香港证监会、港交所齐发声!拟推虚拟资产期货ETF!

区块链头条 閱讀 19 2022-1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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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在“香港金融科技周 2022”发表演讲时透露,香港证监会计划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以下简称“ETF”)的指引。香港交易所联席营运总监及市场联席主管姚嘉仁随即表示,香港交易所欢迎香港证监会准许以虚拟资产为基础的ETF在香港上市。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齐发声!拟推虚拟资产期货ETF!

香港证监会:拟认可虚拟资产期货

ETF在港公开发售

梁凤仪在演讲中透露,香港证监会一直积极研究设立一个制度,借此向那些可供投资于主流虚拟资产并设有妥善投资者防护措施的 ETF 给予认可。她说:“我们现时认为,最初对于虚拟资产期货 ETF 的某些疑虑,至今已变得可控,只要设立妥善的保障措施,便能迎刃而解。除了适用于 ETF 的现行规定外,虚拟资产期货 ETF 亦将须在其管理公司、投资策略、披露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符合额外规定。在初步阶段,我们预期相关资产将限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买卖的比特币(Bitcoin)期货和以太币(Ether)期货。”

随后,香港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通函》(以下简称《通函》),详细介绍了认可虚拟资产期货 ETF 在香港公开发售的相关情况。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齐发声!拟推虚拟资产期货ETF!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齐发声!拟推虚拟资产期货ETF!

《通函》表示,香港证监会将考虑允许以虚拟资产为基础的ETF,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主要通过期货合约的方式在香港公开发售。

根据《通函》,香港证监会对认可虚拟资产期货ETF的要求是:符合证监会《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手册》(证监会手册)中“总体原则”部分(“总体原则”部分)及《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适用规定,以及《通函》所载的其他规定。

虚拟资产期货ETF的管理公司,则须具备良好的监管合规记录;且在管理ETF方面拥有至少三年的过往业绩。管理公司所属集团公司管理相同或类似类型产品的相关经验将被考虑在内。

此外,《通函》还对认可虚拟资产期货 ETF相关的合资格期货、投资策略、信息披露、发行、投资者交易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港交所:欢迎香港证监会引入虚拟资产ETF

同日,香港交易所联席营运总监及市场联席主管姚嘉仁表示,香港交易所欢迎香港证监会今日的公布,准许以虚拟资产为基础的ETF在香港上市,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支持香港作为亚洲首选 ETF 市场的持续发展。

他说:“我们非常期待虚拟资产领域将带来的机遇。香港交易所已准备好迎接各项市场创新,实践其‘连接现在与未来’的企业战略。香港交易所将与发行人及各方持份者紧密合作,专注于为香港 ETF市场顺利引入此类新产品。我们将适时向市场公布最新发展。”

香港证监会将允许散户证券型代币发行

梁凤仪在演讲中还透露,香港证监会现已准备就绪,若制订好适当的保障措施,便会调整监管对策,并允许散户投资者参与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投资。

她表示,香港证监会意识到,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为证券发行和交易带来一些潜在的好处,既可提高传统金融业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亦有助降低成本。香港证监会于 2019 年发表了一份简单声明,阐释了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如何适用于从事 STO 的相关各方,包括只准向专业投资者进行有关的销售。

梁凤仪说:“至今,市场情况已大为改变。STO 愈来愈受传统金融机构青睐,当中,大部分机构都有兴趣将债务证券或投资基金单位等传统金融工具”代币化“。我们现已准备就绪,若制订好适当的保障措施,便会调整监管对策,并允许散户投资者参与相关投资。”

她表示,持牌机构应就所有证券型代币采取额外措施,在向客户分销这些代币前,应先进行合理程度的尽职审查,并就智能合约进行审计。故此,香港证监会将重新审视有关证券型代币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纳入交易的规定,并会评估是否需要作出修改。

香港证监会现正依照上述构思拟备一份通函,并会在当中详述经修改后的证券型代币制度,待完成后便会作出公布。

香港证监会正就散户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展开咨询

梁凤仪还介绍了关于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制度的公众咨询工作。根据目前正处于立法阶段的《打击洗钱修订条例草案》,在香港提供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领有证监会牌照。待该草案获得通过后,香港证监会将就有关规定的细节咨询公众意见。

对于应否限制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只准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虽然这项规定未有列入该草案内,但在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立法会议员和公众人士纷纷就此提出许多意见。支持“只限专业投资者”一方认为,一旦放宽有关规定,便等同将加密资产“合法化”;

赞成散户投资者可使用获证监会发牌的平台一方则指出,若将散户投资者拒诸门外,便会驱使他们转用海外那些只受有限度监管或甚至完全不受规管的网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来进行交易。而事实上,有些平台甚至是诈骗网站。

鉴于以上观点,香港证监会打算就是否放宽“只限专业投资者”这项规定,咨询公众意见;若放宽,那么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推出代币供散户投资者于第二市场买卖前,应有怎样的管治程序?纳入哪些交易准则?香港证监会的金融科技组现正就此及其他事宜与业界和持份者展开密集式的非正式咨询,然后才就有关建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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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ETF 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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