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提出为比特币企业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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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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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立法机构提出新法案旨在根据本周的资金传输法更清晰的划分虚拟货币企业。
由州议员、州立银行和金融委员会主席Matt Dababneh执笔的AB-1326将禁止经营虚拟货币,除非获得业务监督部(DBO)的许可或收到来自该机构的豁免。
与一般的金融代码类似,许可申请者需要支付不可退还的5000美元登记费;提供确定的身份信息;并在“投资评级准许项目”这一栏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该定义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美国政府机构证券,不包括虚拟货币。
议会发言人Chris Ramsey表示,该法案是直接对话的产物,现行法律并有涵盖比特币,因此需要出台明确的法律。
Ramsey告诉CoinDesk:“这项法案已经构想了好几年,并作为领导人,Matt在这个问题上亲力亲为,这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应该是一个正确的举措。”
AB-1326还豁免了一系列美国政府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工业银行,那些已经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受该法案影响。
作者:Pete Rizzo
编译:cici@比特币中文网
网址:http://www.coindesk.com/california-bill-license-require-bitcoin-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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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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