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放行虚拟资产期货ETF!初始阶段引入比特币、以太币
香港政府在昨日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在香港发展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而订定的政策立场和方针,其中提及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证监会亦会尽快就此发出通函。
香港证监会随后公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的通知》,这是该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及105条,考虑授权主要通过期货合约获得虚拟资产曝险的ETF在香港公开发售的规定。
该通知表示,香港证监会一直积极研究出一套制度,以便授权提供虚拟资产曝险的投资产品,并从保障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适当的保障措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而证监会准备接受虚拟资产期货ETF的申请。
根据该通知,任何虚拟资产期货ETF,都需要满足管理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投资相连保险计划、非上市结构性产品等适用规定;ETF发行方需要具备良好的合规记录,在管理ETF方面有至少3年的可追踪纪录、可管理虚拟资产期货相关滚动成本等。
只有在传统受监管管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虚拟资产期货,才能获准交易,ETF发行商还需要证明其虚拟资产ETF有足够流动性、衍生品净曝险不能超过ETF总资产净值的100%、需要事先披露投资目标及主要风险、在推出ETF前要进行投资者教育等。
初始阶段引入比特币、以太币期货ETF
据香港明报报导,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昨日表示,证监会一直积极寻求建立机制,以授权ETF为主流虚拟资产提供曝险,并设有适当的投资护栏,最初对虚拟资产期货ETF的担忧已变得可控,只要通过适当的保障措施,就可以解决相关问题。
梁凤仪提到,虚拟资产期货ETF除了适用于ETF的现有要求外,还须遵守与其管理公司投资策略披露相关的额外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教育,在初始阶段,证监会将基础资产限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和以太币期货。
香港证监会也在通知中指出:最初,只有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和以太币期货可允许交易。证监会会密切留意情况,并会适当地考虑扩大符合资格的虚拟资产期货市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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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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