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三个层次

未知來源 閱讀 47 2015-1-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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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等同于数据金融和技术金融。它在交易主体、交易结构、权力契约层面上引发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命题,值得期待。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依次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三个层次——“交易技术”、“交易结构”和“权力契约”,并在各个层面上举出一两个例子。

3.1 交易技术

交易技术指用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便捷性和安全性的技术,既包括交易渠道新技术(例如网上支付),也包括优化服务、控制风险所涉及的新技术(例如远程信评、数据审贷)等。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金融垂直搜索、基于网络社区的理财服务等等。其核心是新型的信息技术、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接近于我们前面所提的“技术金融”并包括数据金融。我们日常接触的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服务都可以划归到技术金融的范畴,此处仅举两类典型案例。

3.1.1移动支付

通过移动互联网使用手机随时随地进行支付,一方面可增加支付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可为商家带来精准营销能力。

以美国的移动支付Square公司为例,它推出了全套的移动支付方案。用户只需在手机中安装Square钱包,付款时甚至无需拿出手机,收款终端会自动识别用户的手机并完成扣款。如同“你的祖父走进一家杂货店,挑了一把铲子,告诉老板把这笔买卖记在账上,然后离开。你只需专注于你要的东西和价钱,支付的所有环节都没有了”。——一位Square用户如此评价。

在收款端,Square推出了面向商家的Square Stand,它让iPad摇身一变成为POS刷卡签名机。除了用作比POS机反应更快的读卡器,Square Stand可以与商家的硬件设备(如收据打印机、收银机、条码扫描器)相连接,并可为商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生成报表的工作。拥有Square Stand,商家就拥有了全套的收款及数据处理方案,其费用仅为299美元,效用远远超过难用的传统POS终端(价格为2000美元)。

Square还有Email转账功能,发封邮件就能把钱转给朋友。谷歌钱包也有类似的功能,Twitter则可以通过“@好友”进行转账。

这些无所不在的便捷支付功能极大地提升了支付体验,使支付渠道时刻保持畅通和高效。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先于银行掌握用户的庞大消费数据,并拥有对用户数据进行精细分析的动机,由此可扩展出更多金融业务和商机。

移动支付是技术金融改变交易方式的典型:用户不用再拿着信用卡跑到收银台结账。他们或用手机,或用平板电脑,想在哪里交易就在哪里交易,想在哪里结账就在哪里结账。交易方式从传统死板的集中式,转变为灵活的点对点式,虽然中间增加了一层第三方支付的媒介,交易渠道却扁平化了。

3.1.2数据审贷

数据审贷指依靠充足的用户信用及商务活动数据,建立用户信用/风险模型,依托该模型自动或半自动地确定是否可以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它的实质是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审贷过程中的应用。银行业也用类似的技术进行信用卡审核和信用卡欺诈识别。

阿里小贷是使用数据审贷技术的一个典型样例。2012年,阿里小贷订单贷款所有客户平均全年使用订单贷为30次,平均每次贷款时长4天。能支撑如此频繁的操作,数据和自动化处理是其中的关键。2012年底阿里金融有员工290名,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技术层面,余下的不到100人。之所以这样分配人力,是因为“我们选择用数据的方法、用模型的方法、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去分析小企业背后的信用,帮它恢复财务报表,根据它的信用为它提供服务,而不是靠人对人的服务、人对人的调查”。(阿里金融胡晓明)

由于多数信贷操作完全依赖系统,而非人工完成,因此阿里小贷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据报道,阿里巴巴创新金融单笔小微信贷操作成本为2.3元,而银行单笔信贷操作成本一般都在2000元上下,其不良贷款率也远远低于银行同期水平。

数据审贷一般被归为数据金融,如前所述,它实质上是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数据技术可将以前严重依赖体力投入和人工判断的工作转化为由计算机自动执行的工作,它可显著降低金融产品的成本,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切入长尾市场。

交易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它以互联网、自动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金融交易的体验、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是互联网对金融的直接贡献。在新型的交易技术之上,才能建立新型的交易结构。

3.2 交易结构

传统交易结构总体上说是集中式的,借贷资金得去银行,买保险得找保险公司。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监管因素,金融机构数量有限,经常形成垄断地位,借助信息利差和政策利差攫取超额利润,而用户的选择权却极其有限。

谢平先生曾预测:“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这样的期待是和信息对称、金融脱媒以及个体选择联系在一起的。当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在金额和期限错配以及风险上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金融媒介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便大幅减小。不过,我们认为该判断的假定条件过于完美,不可能完全出现——无论何时,专业化服务都有其巨大价值,单独个体难以全盘承担。金融媒介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职能,但是其职能的大幅减小是极有可能的。

即便如此,个体间的直接金融交易仍然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让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易直接化。P2P(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也会让个体之间的金融交易直接化,众筹融资、P2P借贷和P2P外汇交易都是典型示例。

3.2.1众筹融资

对传统创新者和创业者来说,他们往往拥有优秀的创意,却缺乏实现资金。而热衷于创新与创业投资的人却往往缺乏相关的信息渠道,使得投资需求无法与筹资需求对接和匹配。通过诸如Kickstarter之类的众筹融资网站,筹资人可登记并全面介绍自己的创意、目标、资金需求和投资回报。投资者可对项目直接进行投资,创意性强的项目会获得更高的关注,往往也会得到更多的资金。许多优秀的创意项目都获得了远远高于其预设的筹资额。

总体来讲,Kickstarter上的项目良莠不齐,成功率也未必令人满意,但投资者对于创新的支持和宽容态度则形成了良好文化。这种文化建立于新型的交易结构与信任基础之上,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则不易达成,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本金很小的投资人拥有了参与权。Kickstarter上最大的融资项目平均在每个投资者上的投资额也不到200美元,使得一般民众也可担当风险投资人的角色,积极支持创新。

其次,投资人具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平台汇集了大量的项目,项目类型多种多样,只要愿意投资,几乎总有一个项目适合投资者。

第三,投资人的选择权构建于便捷的网络信息交换之上。由于存在评价机制,专业人士可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进行点评;投资人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可向创意者提问;平台运营方也会从专业角度推荐优秀的项目。因而投资人可综合多方信息进行决策(毋庸置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于恶意欺骗,众筹平台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第四,信任关系可由反馈机制累积。成功的项目将增加创新者的信用,使其下一笔融资更加容易,而失败或者不实项目很容易导致承担人无法再进行下一笔融资。也就是说,众筹融资可通过试错沉淀信任关系。

我们可把众筹融资平台视为一个售卖创意的电子商务网站,它形成了网状交易结构,每个投资人可对应多个筹资人,每个筹资人也可对应多个投资人。通过这种网状结构,创意项目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过滤,创新精神得以发扬。网状结构中投资人和筹资人的关系更加平等,投资兼有捐助和预购的性质。

可以预期,众筹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小微创新支撑平台,可部分取代传统的风险投资渠道。一旦众筹平台兼具批量融资与孵化的功能,为创意者提供从资金到培训等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必将对传统的风险投资方式造成较大冲击。而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要么入驻现有众筹平台,要么自行搭建类似平台,可能成为未来的趋势。

由于国内优秀创意的匮乏、信任关系的缺失,加上相关法律的制约,众筹融资发展得很不顺利。这对于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来说,是一种缺憾。

3.2.2 P2P借贷

P2P借贷主要提供小额贷款,这是传统银行无暇顾及的角落,却与广大个体和中小企业的生活、经营息息相关。互联网广泛应用之前,小额贷款主要局限于民间的熟人圈子,信息透明度差、安全隐患高、操作极其不规范,因而用户的选择很少,也容易滋生欺诈、非法集资等高风险行为。通过P2P网贷平台,投资者和借款人均可全面参与借贷事务。他们先把自己的借贷需求和个人信息登记在网站上,然后在全站范围内寻找、匹配自己的需求,达成交易。

正是这种行为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变化,凸显了互联网金融的意义。通过信息透明减小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个体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充分权利和通道,交易行为完全市场化,信用会产生价值,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因此,P2P借贷有着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义。

目前这一借贷形式在线下也有所体现。例如以专业放款人的形式进行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于第三方,间接完成借贷需求的匹配,其信息透明和自由选择程度低于P2P网贷平台,却高于经由银行的间接融资,惠及互联网应用不普及的地区和对网络平台不信任的人群。

尽管P2P借贷目前普遍被理解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借贷,甚至因其线下的销售和尽职调查工作过多,而被质疑为披着互联网外衣的传统金融。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首先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而不仅仅是金融技术的互联网形式化。所以不必刻意地强调P2P借贷全部要使用互联网技术的方式。

互联网的特点是点对点的信息互联、网格化的关系联接,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价值。P2P借贷的模式正符合了这个核心,即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在这种模式中,(信息和资金)交互双方呈现多对多的形态,且参与者极其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特征正如毛细血管般的线下民间借贷。另一方面,P2P借贷更是跨越了地域和关系网络,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互联。

3.2.3 P2P外汇交易

传统外汇交易经常通过兑换商进行,兑换商根据当时的市价确定汇率。而对于这种“市价”到底代表了什么含义,其变化趋势如何,消费者无从得知。这就为兑换商利用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获取超额利润预置了操作空间。也就是说,传统的外汇交易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

经由互联网技术,当前的外汇交易技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通常外汇交易平台会列出全部交易方的叫价和他想购买/出售的外汇数量,兑换者可全面了解当前市场的情况,建立合理的兑换预期并进行相应的操作。交易者不是向平台而是向平台上的另外一个交易者直接进行兑换,平台只承担信息展示与交互的角色。这就使外汇市场全面透明化,专业套利者还可使用软件对这些充足的数据进行自动分析,进而完成自动化决策,进一步降低外汇交易成本。

更加激进的外汇交易平台则使用彻底的P2P技术,在诸如Ripple这类实验性的平台中,不但交易结构,平台本身的结构也是P2P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作为交易平台,个人平台之间通过公用协议进行通信,形成公共大平台。这不但进一步增加了个人选择自由和信息的丰富性、广泛性,而且有效降低了平台的运营成本,使得每笔兑换涉及到的交易成本更低。

在这样的平台中,交易商的角色仍然存在,不过已经蜕变为平台维护者和信用支撑者。它们以网关的形式帮助陌生用户建立信任关系,并为用户提供资金进出平台的通道。其收入依靠专业服务获得,而不再是收取外汇兑换的汇率差。这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以及“脱媒”概念都具有巨大启发意义:即使在交易结构发生彻底改变的互联网金融中,金融机构仍然会存在,它所脱去的是信息不对称媒介,保留的是专业服务媒介。

3.2.4小结

通过上述示例可以发现:各种P2P类金融应用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更是理念与方式的革新,它们深刻改变了交易结构。举例来说,若仅从技术角度,阿里小贷和各大银行的远程互联网审贷模式都可以称为网络借贷。但这两者只是“网络技术借贷”,与互联网思想并无直接关联。此种基于网络技术的借贷实质上是审贷技术的升级,借贷中的双方参与者结构和产生的客观效果并没有实质改变。

不可否认,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都极大依赖于互联网数据与技术。但互联网金融背后的实质是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体现出一种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的格局。以P2P借贷为例,它正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并且超越了传统熟人社会的限制。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部分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在“被遗忘的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和金融民主化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3.3 权力契约

3.3.1金融权力

根据主流的西方理论,现代政府是公共契约的产物,是一种权力契约。而金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某种强制性质。同时,由于较高的进入门槛和复杂的政策屏障,已运行的金融企业往往容易享受到政策红利,获得不公平竞争地位,进而形成寡头格局。金融寡头们体量巨大,对国家的经济运行拥有实质性影响,导致相应的金融权力。这一并非完全源于充分竞争的金融权力,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

在第1.2.1节我们已经分析了当前金融体制的弊端,这种弊端主要源自金融权力的过度集中,它与互联网经济的扁平化、分散化特征背道而驰,亦违背分享、协作、普惠、选择自由和民主的互联网精神。其实质是工业时代规模经济在金融领域的过度投射,其演化过程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但是普通大众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利在这一过程中从未发生过主导作用,因而很难称得上是民主、平等、自愿的契约。

但目前这一强制权力契约正遭受新技术的有力挑战,相关实验为我们带来了构建新型金融契约的尝试与探索。金融体系本身结构复杂,头绪众多,我们仅以货币契约为例进行说明。

3.3.2比特币

媒体上关于比特币的解释已经非常充分,在此不再重复。我们只总结比特币的重要特点:

1)它是由算法产生的货币。比特币没有发行人,其算法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产生固定数目的字符串,这些字符串就是比特币,它具有不可伪造、不可窜改的属性,因而安全性和可靠性极强。

2)比特币的价值只取决于用户的判断。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它不值钱,它就不名一文,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它很值钱,它就可以很昂贵(最初一个比特币甚至换不到一美分,现在它的价格却高达100美元左右,最高时曾达到260美元左右)。

3)比特币的转账过程无需第三方监管。比特币具有一个精心设计的分散化监管机制,在这一机制下,想在转账过程中进行欺骗几乎完全不可行。而这一机制并不需要显式引入实体监管方,也就是说比特币的使用者在彼此“互相监管”。

4)比特币转账是点对点的。由于无需显式的第三方监管,比特币的转账过程表现为比特币从一个账户直达另外一个账户,中间不需要额外的媒介。

5)比特币的发行和交易监管均通过计算力投票获得。整个比特币社区通过计算力为比特币的流通安全和价值进行背书。

6)比特币规则的改变亦通过计算力投票予以确认或拒绝。即使是在比特币社区中,也不存在能够决定比特币规则的集中式机构。而计算力的背后是参与用户的人数和计算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比特币是高度去中心化的,它是大范围直接民主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实践形式。

在比特币社区,所有关于比特币的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包括目前已经发行了多少个比特币,未来还将发行多少,这些比特币都被哪些地址获得,又转给了哪些地址,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他想)都可以了解所有比特币的来龙去脉。比特币用户就在这些完备信息之上建立起信任关系,经由计算力投票形成了民主的权力契约。这一机制如此有效,以至于其神秘创始人中本聪的消失竟未对比特币社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比特币的尝试有力证明了只要存在简单、合适的规则,即使在完全去中心化的社区也可以形成完美的契约。这种分布式权力结构对于金融的影响远远超越“脱媒”——是的,我们认为把互联网金融的结果或者目的理解为“金融脱媒”是狭隘的。

3.3.3 Ripple网络

如果说比特币由整个社区的计算力为其价值背书,那么个人也可凭自己的信用为自己的价值背书。美国一个更加激进的开放支付网络Ripple正在进行这个方面的实验。

Ripple网络所提供的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货币兑换。如第3.2.3所述,Ripple提供了一种P2P的外汇兑换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该平台除了法定货币的兑换之外,还支持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以及不同种类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其兑换内容存在无限的可扩展性(后面将介绍原因)。

2)转账与个人结算。用户也可以通过Ripple网络向信任他的人进行付款或转账,但用户的付款或转账并不一定触发实际的货币(无论是法定货币还是虚拟货币)流通。Ripple记录的只是用户账目变化,至于账目是否对应了实际货币的转移,并不在Ripple关心之列。或者说,用户在未向网络注入实际资金的情况下,仍可向信任自己的人支付和转账,这种支付和转账实际上是向他人开出一个欠条。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别人信任他的欠条,这个欠条就可以像货币一样流通。

3)总账本与数据安全。除了记录每个人的账目变化之外,Ripple网络还维护一个总账本,这个总账本分布在每一个网络节点上。网络上的权威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网络中发生的每笔交易进行监管,并把可信交易计入总账本。由于总账本记录了历史上的所有交易,并以分布式的形式保存和维护,想在交易过程进行欺诈变得极其困难。

Ripple的“欠条”机制暗含了一个颠覆性思想:每个人都可以发行自己的货币。事实上你完全可以在Ripple网络中设定一种新货币,只要别人信任你,你就可以把这个货币转给他。

个人货币直接指向了货币和金融的核心:信用。如果Ripple的试验能持续进行下去,未来它将是一个个人货币交易平台。如同众筹平台售卖的是创意一样,Ripple平台售卖的是个人货币。由这种自定义货币机制,Ripple网络的货币兑换内容存在无限可扩展性。

Ripple采用一种混合型的交易结构,既包括完全点对点的交易(例如个体之间的转账),也包括一些局部中心的交易结构(例如作为信任中介的网关)。这种结构与当前的互联网更加类似,有望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折中,因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更具启发价值。

3.3.4机构货币

以个人信用为支撑的个人货币或许过于激进,短时间难以普及。由商品、服务或信誉予以支撑的机构货币其实早已出现,也更有可能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立即冲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Q币和亚马逊币。

Q币由腾讯公司发行,在发行之初,由于庞大的QQ用户数量和丰富的QQ应用,Q币迅速流行,并脱离腾讯公司的控制进入网络社区、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成为超越腾讯服务范围的虚拟货币。Q币的流通超出预期,缘于它在匿名性和使用方面的便利,以及用户对于腾讯的普遍信任。针对这种状况,监管部门对Q币设定了若干限制性规定,这说明若任由机构货币自由发行与流通,存在冲击金融系统和监管失控的风险。

美国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于2013年5月推出亚马逊币,用户可以使用亚马逊币购买Kindle Fire应用、游戏和游戏内的虚拟商品等。亚马逊币只能在自己平台购买特定类型的商品,表面上看与购物券和礼品券相同,但是它与购物券和礼品券存在明显差异,并与美元存在换算汇率,也就是说从设计上,它存在担当机构货币的企图。

如果未来亚马逊币可在整个亚马逊平台流通,用于购买平台上的任意商品,那么它也就极有可能超越平台——亚马逊的实力和信誉足以为该币的价值和安全性背书,使得其他个人或机构接受亚马逊币作为价值交换中介——如同早期的Q币一样,成为跨机构“货币”。

除这些因带有“币”字而容易引发联想的机构货币外,航空积分、商城积分等积分类工具也可充当隐性的机构货币,只要这些积分能够兑换相应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在不同用户之间转移,它们就符合“货币”的基本定义,从而衍生出借贷、抵押、担保、租赁等一系列的金融产品。

未来,若虚拟货币、个人货币、机构货币的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并与其他虚拟资产合并,有可能成为个人或机构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削弱法定货币的完全主导地位,导致资产的多样化和货币发行的去中心化。这种多元化的货币体系将增加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利,为用户带来更加公平、民主的货币契约。

3.4 互联网金融的结构演化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说,如果“货币”是个形容词的话,可能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货币现象,这个词描述的不同物品可能具有程度不等的某种属性。哈耶克希望由私营机构和私人来竞争性生产货币,而货币最好能同时满足有被信任价值、能长久保存和流通的属性,就像黄金和白银那样。许尔斯曼甚至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央银行、纸币和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应当被废除。这些制度并无道德可言,产生了通货膨胀,由一小部分人攫取公众财富——通常是劫贫济富。

哈耶克的观点在互联网技术狂热爱好者(所谓极客)中拥有忠实的信徒,其关键之处在于去中心化思想。显然,没有互联网,没有P2P架构和协议,就没有去中心化思想。而去中心化正是互联网改变金融,从一个革命性思想落地为创新金融模式的最好例证。

如前所述,这个例证已经远远超过技术升级或者金融脱媒。它直指金融的核心——信用。

而据我们的理解和观察,去中心化将不会是结果,而是一个反复不断的过程。这一过程不断摧毁已有的中心并产生新的中心,在此过程中形成新协议和新标准,体现出更加公平、合理、普惠的契约精神。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去中心化过程的稳定性,以及每次变化的成本。

以这种思路前瞻金融行业,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很有可能表现出一种混合结构:既存在一些巨大的局部中心节点(例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机构节点),也存在不计其数的个体节点。个体节点之间、局部中心节点之间、个体与局部节点之间,均存在着纵横交错的连接关系,如同当前的互联网结构。

但与当前互联网结构不同的是,其中的局部中心节点是大而薄的,它们主要起到信息聚合和服务连接的作用,通过强大的信息服务能力获取收入。大量的专业化服务通过局部中心节点得以展现或组合,以便形成更具选择空间和更加综合性的服务列表。提供这些专业化服务的节点则是小而厚的,它们依靠自己的专业能力或强大行业资源,生产个体所无法掌握或计算机无法自动完成的服务,或对整个网络的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也就是说,在这个网络中,信息的不对称将被逐步抹平(局部中心节点的收入即来自抹平工作),知识(专业化服务)和线下服务将成为金融机构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

该网络中个体节点间的直接连接就是P2P,只是互联网金融中P2P的规模将远远超过当前。大量琐碎的金融事务经由P2P连接即可完成,只有少量自动化算法无法处理的事务需要连接到局部中心节点,经由局部中心节点的透明信息代理作用,与专业服务节点交互完成。

互联网金融去中心化的过程就是旧有的局部中心节点因无法充分满足用户需求而逐渐消失,新的、更具创新性的局部中心节点逐渐形成,用户和专业化服务逐渐向新节点迁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种旧的信任契约析构、新的信任契约构建的过程。用户通过自己的收益和评价对新旧契约进行投票,使得局部中心节点的转换体现出平等、普惠、民主等互联网精神。

引用科幻作家长铗的一段话作为本节结尾:“分散、去中心化、独立,孕育竞争与创新,但竞争与创新的结果是一种革命性的技术(语言或文化)推而广之,占据统治地位,形成中心化的局面。所以,理想的文明进步方式是,分裂与中心化、自由竞争与垄断、混乱与标准化将长期共存,做非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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