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产品金融风险防范及相关操作思考

数字治理研究院 閱讀 23 2022-5-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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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是利用知识逻辑对信息数据的处理,是人类思维活动对虚拟与现实关系的逻辑把握,是元宇宙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与传统物理现实融合的核心要素与桥樑。NFT产品是数字内容的技术载体。

从某种程度上说,NFT产品对特定数据确权发行的目的就是为了流通。但是NFT产品流通中,往往又与金融操作、金融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NFT产品发行与流通与金融操作关系如何,应当如何防范和化解相关操作风险?我们来作一简要探讨。

NFT产品金融风险防范及相关操作思考

一、NFT产品金融风险与监管要求分析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简称《倡议》),集中体现了社会对于NFT相关金融化操作的警惕与担心。

在《倡议》第二部分,要求“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要求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从监管角度来说,作为新模式新业态的NFT产品如果结合金融化操作,一方面其用户权益保护机制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可能会形成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目前境内外各国各地区监管机构在这一点上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关于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毫无疑问,如果把金融资产作为发行NFT产品的底层资产,那么该NFT产品的风险和有关金融产品的风险就直接相关了,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发行金融产品,因此应当受到相关监管。

关于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NFT产品本质上是数字商品、数字物品或数字产品,每个NFT产品应当是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果进行分割,则拥有者可能就失去了其作为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变成类似金融产品功能了;而关于某些NFT产品的批量创设,我们要严格区分这种批量创设是否代表了某种资产的现金流。

关于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集中竞价、持续挂牌、标准化合约这些操作,基本符合金融资产交易的相关属性,对相关资产信息披露的监管需要有相当的能力,通常需要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来进行,且我国对设立交易所尤其是金融资产交易所都要求获得许可才能经营。

关于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作为NFT项目发行和交易而言,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税收、跨境资本管理、外汇管理等监管体制机制的情况下,这些交易很容易成为相关违法活动的工具。

关于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在这方面,很多平台、发行方已经开始重视,这些要求本身也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算法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内在要求。

关于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这一点主要对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目的是防止来自NFT产品发行交易的风险传导到金融系统,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倡议》向消费者、用户群体发出呼吁。希望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并且还要求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句话总结,那就是,凡是符合发行符合证券、基金份额,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资金募集行为,都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金融监管规定,获得相应许可才能操作。

二、NFT产品价值取决于其应用模式与场景

传统世界中商品流通范围和流通方式取决于商品本身的属性。如果把NFT产品的本质理解为数字商品,因此NFT产品价值取决于其应用场景,取决于其数字物品的属性。

NFT产品尽管有数字物品的属性,其流通性显然比物理实体商品好得多,因为其流通成本要低很多。NFT产品发行交易的基本场景取决于其基本属性,投机者变现的渠道依赖于其基本用户的使用和交易需求。

与传统数字产品相比,NFT产品功能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保障用户权利即共享交易与确权,即能够对用户特定数字内容确权并交易;二是保障利益共享即促进利用共享流通,这种利用包括改编与再创作,同时维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治理共担即促进社交治理,即能够更有效促进各参与方的分工协作。

域名NFT产品,其使用价值在于域名领域,非常有利于保障域名本身的确权使用和交易。

NBA TOP SHOT,其最终的变现渠道在于卡牌粉丝中。NFT产品的良好流通性和信息开放特性,使得NFT产品的流通更方便,对于NFT产品发行和流通中各参与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NFT艺术品,如果其脱离了艺术品行业的基本规律,最终变现仍然应该在艺术品粉丝中,有利于保障相应艺术品的确权交易、利益共享甚至分工协作。

很多行业都在积极考虑如何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来发行NFT产品,我们将另行专门讨论。总之,NFT产品如果有真实可靠的使用价值、真实的使用场景、真实的市场需求,那么将决定NFT产品的交易规律。而规范和监管NFT产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在于保障NFT产品发行的真实、准确、可信。

如果一般用户无法通过履行通常的注意义务去了解NFT产品的真实、准确、可信的产品信息,而需要机构来获取,那么很可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体系协助用户来行使这些权益,并保持持续监督。

三、NFT产品金融风险防范要点分析

NFT产品尤其是国内发行应当远离“金融化”,NFT产品交易就意味着金融化,因此在NFT产品领域谈交易色变,说交易就落入“金融化陷阱”,似乎已成“普遍”共识。从实践操作来看,国内很多NFT项目发行交易确实或多或少存在《倡议》所列举的相关情况,有些可能还好几项并存。但确实值得我们警惕。

但是NFT产品发行交易是否必然与金融化相联系,或者交易必然无法避免金融化操作呢?正如我们如前文所分析,当我们认真研究NFT产品的发行交易与应用场景的关系时,发现可能情况并非如此。

而且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监管所针对的正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用户和消费者在NFT产品中相关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如果在NFT产品发行交易中相关活动符合金融监管的特征,必须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否则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待相关NFT产品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以偏概全,笼而统之甚至因噎废食的现象。正如有人为此所发出“天问”,“我们为什么对金融化如此警惕呢?是管控技术不到位,还是触犯了谁的利益?”因此思考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意义的。

回望近年来数字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到区块链、web3.0、元宇宙,尤其是区块链相关技术发展,对数字经济、数字产业、数字治理发展的促进已经不言而喻,在世界范围内对新技术的监管有成功经验,也有不少应当吸取的教训。

数字产品所带来的诸多特殊性,尤其是极好的流通性,使数字产品与货币、证券、商品的概念与边界的模糊、渗透甚至冲突。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在展现其严厉和刚性时,其实已经看出很多方面的力不从心。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客观上持续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基于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趋势,我们对监管技术确实也应紧紧把握配合新发展理念,不应滞后于时代发展。

我们一方面要不断贴合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发展特点,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不断创新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在维护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有效维护相关合法权益中,不断促进科技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技术促进监管,通过技术来把握产品特点、服务特点、权益特点和市场秩序特点,以更为精准技术手段来使监管更适当地调节市场。比如我们在发行NFT产品时,在保持技术稳定、可靠的同时,尽可能公开相关信息,并在各个环节包括技术提供方、产品方、平台方包括数据托管方把握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正如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所指出的,随着区块链等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的发展,技术可信成为了法律增信的补充手段。通过可信技术的赋能,原来分处“两张皮”的数据与价值,真正聚合成物理与逻辑一体的数字资产。数字是价值,价值是数字,数字的流转就是价值的流转。任何资产均可利用可信技术开展数字化,流转盘活起来,而不完全依赖法律增信,此时,什么是场内,什么是场外,也就不再“泾渭分明”。

NFT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仿佛连接着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两端,随着其信息披露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措施建立和健全NFT产品将越来越有可能形成符合其自身特性的监管体制机制,或许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治理也将随之完善和成熟。

四、NFT产品发行流通操作思考

就NFT产品而言,其NFT技术协议还将不断创新发展,NFT产品应用模式也将不断升级换代,NFT产业不断激发和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越来越强。在这个过程中,NFT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将不断提高,NFT产业从业者应顺应和把握这种特性,努力提升NFT产品创新水平,提升NFT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不断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良好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

(一)NFT产品要有真实具体的使用价值

目前大多数NFT艺术品,从其使用价值来说,还是有的,毕竟很多原创作品或文创作品还是很有艺术感染力。从国内发行的NFT产品具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是依赖于线下已经有一定价值或知名度的IP资源,但是也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的,其实原生性的数字作品才是NFT产品的内在属性,才更能天然地找到其应用场景。

(二)NFT产品要有真实具体的使用场景

我们在具体NFT产品发行中,要把艺术作品与该作品的使用场景适当区分开来。如果把艺术作品还是当成艺术作品来发行,那么很可能是一个小众市场,而且有时候并不具备商业价值。相反其相关衍生品却拥有更大的使用场景。

因此,我们有了一个很好的艺术作品,还要考虑其具体的使用场景是什么?如果仍然是艺术作品,那么应当挂在博物馆还是家里的客厅?如果是标志性小动物,是不是可以作为桌面、头像、文章插图、视频封面或PPT示例?

(三)NFT产品要有真实可持续的市场需求

除了具体的使用场景,还要考虑是否有真实的市场需求,而且这种市场需求的规模能否支持起商业闭环?也就是说,这种市场需求是一种带有规模性的,能够持续不断产生价值的市场需求,那才是一个健康的NFT产品市场。这才能够足以支撑起商业化的团队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也才能够支撑起众多不同的用户参与其中,形成错落有致的、各取所需的健康而丰富多彩的市场。

(四)NFT产品发行流通应杜绝欺诈和价格操纵

在NFT产品发行和交易中,应尽量做到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行方和平台除了不参与欺诈和价格操纵,还应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预警和及时处置相关不法和不诚信的行为。

比如有的NFT产品发行方或交易方向自己出售数字资产,构造真实交易的印象,目的是抬高资产价格。从技术上说,只要一个人拥有两个数字钱包,就能够执行这种欺诈性交易策略。通过把自己的两个钱包分别充当卖方和买方,将NFT产品在自己拥有的两个钱包之间转移,并在区块链上确认。

虽然仍然区块链网络支付gas,并向平台支付少量佣金,但他们会在 NFT产品出售给其他不明就里的买家时得到弥补。而NFT 买家发现这种虚假交易的唯一方法可能是挖掘、对比和分析区块链交易数据,但对即使对于专业人员来说也可能是一项繁重的任务,且还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完成。

很多NFT 市场平台尚无实时监测、核实这种虚假交易机制,包括加强对账户、钱包地址、交易方式等的管理,这些不法交易者使他们的 NFT 产品对市场而言显得更有价值,但却难以得到其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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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NFT 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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