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ATO关于比特币征税规定(翻译版本)
澳大利亚对于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的税收政策
这份文件指导性的提供了与加密货币交易,尤其是比特币相关的税收政策。由于其他加密货币与比特币拥有相同的特性,该指导文件中的信息同样适用于其他加密货币。
资质
该文件只是提供了加密货币的本质。其中包括有关可抵扣程度的陈述推测普通状况对于扣除是可以实现的。出于消费税的目的,本文假定供应品都是与澳大利亚相关,相关纳税人登记或要求注册和用品都没有免税的,该文章中提到兼并,收购行为符合可信的目的要求。
我们的承诺:
我们承诺提供给您安全,始终如一的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消息可以帮助您了解你的权利,资格和义务。
如果您遵循我们的消息,但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或者误导了你作出错误决定。我们会把这件事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当做决定的时候。
如果你觉得我们的信息不完全符合您的个人情况,或者您不确定如何应用,请联系我们,或寻求专业意见。
总结:
比特币交易类似于一个易货协定,产生相似的税务后果
ATO认为,比特币既不是钱,也不是外币。与此同时,供应比特币的目的不是对货物进行金融供给和服务税。然而,比特币可以作为一种资本利得税目的的资产。
在比特币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记录包括:
a, 交易日期
b, 澳元的数量(可以通过有信誉的在线交换平台实现)
c, 交易的目的
d, 交易的另一方是谁(即使只是一个比特币地址)
使用比特币来进行个人交易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不是在企业或进行企业,你只需支付商品或服务的比特币(例如,使用比特币在互联网上获得个人商品或服务)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或消费税。在您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或服务供个人使用或消费,如果比特币花费在$ 10,000或更少,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处置的比特币将被忽略(作为个人使用的资产)。
使用比特币进行商业往来
接受比特币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方式
如果您收到比特币的商品或提供您作为业务的一部分服务,您将需要记录在澳元的价值作为你的普通收入的一部分。这和易货交易中接受非现金情节是相同的过程。澳元的价值提现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值,这是可以通过一个有信誉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实现的。例如:
当通过接受比特币来交换商品或者服务时,该商业行为会因此征收消费税。当比特币作为一种付款方式被征收消费税时,如果该商品或服务的供给行为是一个应税供应,,企业可以申请进项税额。
使用比特币去购买商品或服务
根据等价交易原则,当您在经营过程中或购买业务(包括股票交易)中使用比特币,您有权进行相应的扣除减免税收。在您企业的经营和扩张过程中,消费服务税是根据比特币供应来支付的。消费服务税的计算是更具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相同于在交易过程中的比特币在公平市场价值。
获得资本
比特币作为商业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出现资本利得税后果。然而,任何资金收益会在数量上减少,这包括作为普通收入中的可纳税收入。
比特币作为支付薪金或工资时
当雇主接受比特币而不是澳元作为酬劳时,雇员会与其产生正当的减少薪资安排。支付比特币是一个附带的好处,而雇主须遵守附加福利税评估法的规定。
在缺乏有效工资牺牲协议,薪酬被视为正常的薪金或工资,而雇主需要满足他们的薪酬,因为像往常一样,人们需要偿还债务。
比特币开采
当您从事比特币开采行为时,任何收入,包括转让开采的比特币给第三方,将会纳入您的可纳税收入。在关于采矿活动产生的任何费用将被允许作为扣除。从采矿活动的损失也可能受制于非商业损失准备金。
由纳税人在进行开采和销售比特币的公司持有的比特币,将被认为是交易股票。任何比特币都需要在每个收益年末之前存入账号。
比特币开采企业的过程中或发展中可以在比特币供应环节支付商品服务税。在经营比特币开采企业时,进项税信贷可以用在兼并过程中。
比特币兑换交易行为
纳税人进行比特币兑换(包括比特币自动取款机)
不论是经营买卖比特币交易服务的公司或是通过出售比特币来获取收益,都会被纳入应税收入。在关于交换服务,包括收购比特币的收益,都可以作为扣除。纳税人持有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交易将被认为是股票交易,在每个所得年年末要求把拥有的比特币存入账号中。
比特币开采企业的过程中或发展中可以在比特币供应环节支付商品服务税。为了获得比特币,如果比特币供应是应纳税的供应品。进项税信贷是可以用的,
纳税人办理比特币兑换业务(包括比特币自动取款机)
税务结果与比特币交易的行为将取决于你是否取得或提供的比特币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或投资或其他交易的一部分(请参阅相关的材料,上面和下面)。
处理比特币的收购投资
如果您已经以投资目的的获得比特币,但没有携带在比特币投资的公司,你不会从出售产生的任何利润评估或允许任何扣除损失(不过,资本利得税可以应用- 虽然见上文关于个人事务的意见)。然而,如果您的交易达到盈利的承诺或计划,那么利润处置的比特币将是应税收入。
在过去的处理过程中,在经营过程和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比特币供应和需求是没有消费服务税产生的。
2014年12月17日ATO最终制定了一些规则(消费服务税的公共运行规则和几个所得税测定),这些规则都是关于税法的Bitcoin的和类似的加密货币的应用程序。因为他们讨论的是已经执行法律的运作,其发行日期之前的所有这些裁决都适用税收时期。
然而,对于那些纳税人可以证明他们已经认真的试图确定的税务处理比特币,并且在过去的纳税期通过了的一致的比特币税收待遇,委员会通常不会运用该规则去执行在2014年十月一号之前的商品和服务,还有七月一日之前的其他税务问题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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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ato.gov.au/General/Gen/Tax-treatment-of-crypto-currencies-in-Australia---specifically-bitcoin/?keepThis=true&TB_iframe=true&height=650&width=960&caption=ATO%20-%20SiteIA&page=1
中文翻译:Steven Song。作者系澳大利亚Bitcoin Technology 实习生,RMIT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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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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