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研究报告
本文旨在通过对过去中国出台的区块链监管政策进行梳理,分析这一系列监管行为的目的,并探究监管行为对于市场的影响。
前言
在2021年5月至6月,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区块链挖矿以及交易的限制性政策。此外由于马斯克也对比特币挖矿的能源消耗发布了负面言论,由此导致整个区块链市场开启了一波下跌调整行情。
自2013年以来,中国对区块链行业一直秉持着将行业区分为技术、加密货币以及加密资产3个领域分别对待的原则,区别对待,不断深化对加密货币以及加密资产的监管。
过往政策发布情况
从历史来看,中国过去的监管政策主要针对交易、出入金、挖矿以及发行四种情况所作出,13-14年、17-19年以及20-21年分别是3个政策发布的高峰期,每个阶段的政策均有其重点。
1. 针对加密货币交易及出入金
截止2021年6月23日,中国已经发布的针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相关监管政策信息经整理如表1所示:
表1 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监管政策
数据来源:贝宝金融,CryptoYC整理
从政策发布周期来看,除了2013年及2014年两项由央行直接参与的文件外,其他均为配合相应的政策文件如ICO限制、挖矿限制等目的推出。同时本文通过对相应文件中对于交易的限制进行分析发现,监管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深入,同时对加密资产也有了更为准确的认知。
就加密数字资产这一行业本身的发展特性来看,交易可谓是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手。如果要对行业中的部分板块如挖矿、ICO等进行限制,那么对交易实现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2. 针对加密货币挖矿及生产
截止2021年6月16日,中国已经发布的针对加密货币挖矿以及生产相关的监管政策信息经整理如表2所示:
表2 加密货币挖矿及生产相关监管政策
数据来源:贝宝金融,CryptoYC整理
虚拟货币“挖矿”是虚拟货币产生的重要基础之一,其本质是利用硬件设备通过计算对加密数字资产的交易进行确认和记录,期间需要消耗大量能源。
因此,中国在2020年前后对于“挖矿”行为的监管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2021年之前,限制“挖矿”的主要考虑在于降低市场热度,防止民众过度参与到虚拟货币投机行为。2021年之后,则是出于碳达峰以及能源管理的考虑。
3. 针对加密货币发行
截止2021年6月16日,中国已经发布的针对加密货币发行(ICO)相关的监管政策信息经整理如表3所示:
表3 加密货币挖矿发行相关监管政策
数据来源:贝宝金融,CryptoYC整理
2017年,在比特币第二次减半的带动下,ICO变得更为活跃,进而推动比特币价格创下历史新高,从而引起监管层对于加密货币资产风险的注意。
为了控制相应风险,中国监管层在2017年至2019年连续出台多份有关ICO监管政策,通过宣布ICO为非法行为、禁止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运营等对ICO实施从源头上的打击。
4. 港澳地区的相关监管政策
截止2021年6月16日,香港及澳门地区已经发布的针对加密货币相关的监管政策信息经整理如表4所示:
表4 香港及澳门地区加密货币相关监管政策
数据来源:贝宝金融,CryptoYC整理
相比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监管较为温和,更着重于从市场备案、投资人准入两者着手进行监管,进而实现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政策解读
对政策进行解读,不光是分析政策对市场带来的影响,其根本更是在于分析政策制定原因以及逻辑,从而实现对理解监管政策的理解,进而找到应对之策。
所以,当本文在对相关监管政策进行分析时,首先会剖析进行监管的目的,然后分析监管的形式以及法律意义,最后探讨监管对加密货币未来发展存在的积极影响。
1. 进行监管的目的
经过对比特币价格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本文发现不管是任何时期,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为通过对交易、入金等行为进行限制,进而降低普通民众参与加密货币交易的热情,使市场热度降温。
本文得出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在于中国监管政策的出台的密集期与比特币价格从历史高点开始回落的时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具体情况对比请参见表5。
表5 监管政策对比特币价格的影响(金额单位:美元)
数据来源:CoinMarketCap,GlassNode,CryptoYC整理
从监管层面来看,不同时期的监管均有其重点,如2013年打击交易、2017年打击ICO以及2021年整治挖矿。在监管政策出台的时点,币价一般处于历史高位或一段时间内的相对高位,在政策发布后价格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也释放了一定的风险。
从交易的角度来看,从表5的数据中也可以发现,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的第二天,市场会在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出现较高的交易量,由此也可以验证此前所说的政策的发布可以通过影响价格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释放。
2013年,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了289号文《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此文成为了中国日后对加密货币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自2014年起,中国央行在时任行长周小川的倡导下,开始了对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
因此,作者认为监管的目标,在于通过打击交易服务、限制出入金、减少挖矿活动以及禁止ICO等不同措施给市场降温,进而降低民众的投机热情,从而实现稳定国内金融秩序的最终目标。
2. 监管形式及法律意义
从2013年至今参与监管的机构来看,基本以央行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主,发改委和地方政府机构为辅。随着加密行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的领域也变多,包括工信部、公安部、广电局、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以及各地方相应机构,也经常发布政策文件。
从监管措施来看,中国的监管一般由央行、中央部委会议定基调,地方政府及地方部委制定详细策略并执行。同时,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提供协助。
从监管目标来看,主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避免欺诈为主,但是不同时期的重心有所差异。随着中国提出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能源和环保考虑取代风险考虑,也成为发起监管的重要因素。
从法律意义来看,当前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并未形成法律,基本上是以通知、意见、公告等部委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在相关的行业监管缺乏立法框架的前提下,通过部委指导性文件对加密货币行业监管也符合当前中国的司法框架。
最近5.21由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引导的对加密货币挖矿实施监管,是当前中国对比特币监管政策的最高级别单位,这也预示着加密货币正愈加收到上层的重视。
6.22由央行约谈银行及支付机构,对加密货币交易场外出入金活动进行精准打击。这预示着中国监管层对于加密货币投资的理解日益深入,对行业的监管也不断深化,从一刀切到分门类细致、深入监管。
监管的影响
1. 加密货币被定性为“虚拟商品”,属于个人合法资产
2013年至2014年的监管政策,将比特币定位为“虚拟商品”,允许民众持有,自担风险,同时禁止银行、支付机构等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对机构涉足加密货币交易服务的限制一直持续至今,表明了监管机构对机构风险的关注始终是第一位的。
不管监管政策如何变化,个人持有加密货币这一行为始终是合法的。在诸多司法实践中也在不断实践、证明加密货币是个人合法持有的资产,一样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2. 加密货币定价权被美元获得
2017年到2019年的监管政策将ICO定性为非法行为,禁止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运营,同时亦对挖矿产业采取禁止政策。这一系列监管措施直接使得中国境内的交易所出海,国内投资者要投资加密货币需要通过OTC市场兑换USDT等稳定币,投资成本和难度上升。
由于没有了直接投资的渠道,且海外交易所均以美元稳定币(USDT)对加密货币进行定价,中国投资者自此失去了加密货币的价格定价权。
3. 失去比特币矿业话语权
在2021年之前,监管层曾经一度将“挖矿”产业纳入淘汰产能要求缩减,但是在产业指导的最终版本中却没有纳入。监管层也对于挖矿产业下达了较多的指导文件,尤其是内蒙古、新疆、云南以及四川等挖矿重点产业聚集地区。说明此前监管对于挖矿产业的监管大部分只是在政策层面而没有真正落实。
图1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平均算力排行
资料来源:剑桥大学
从图1中比特币挖矿的算力数据来看,中国一度占据世界70%以上的算力。然而在5.21政策后,中国的大部分矿机几乎都被关机,不论矿机使用的是火电还是富余的消纳水电。
在6月21日晚上根据美国CNBC报道,有广州物流公司正运送大约6600磅比特币矿机前往美国马里兰州。同时也有矿机向哈萨克斯坦、中东国家转移的新闻报道流出。由于大量算力外流,基本上可以确定中国在失去加密货币定价权后再一次失去比特币矿业的话语权。
未来中国加密货币监管指导思想及潜在监管措施预测
通过对过往中国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进行梳理,本文发现中国监管有着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以及监管脉络。中国当前的监管措施相比于行业发展而言是滞后的,但也有其可取之处。本节将从监管指导思想、潜在监管措施两个方面对中国未来的监管进行预测。
1. 监管指导思想
从2013年至今,中国的监管指导思想维持了一贯的脉络:通过对引起当前加密货币价格高涨的热点进行定点打击,辅以对交易、挖矿等基础设施进行政策限制,从而抑制加密货币的价格资产泡沫,减少中国民众对加密货币的投机需求。
在打击投机需求的同时,中国监管层明确加密货币为个人合法拥有的资产,合法取得的加密货币如同其他资产一样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4年里,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资产”,依然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合法资产。国家为了降低金融体系整体风险、打击投机行为,会持续对虚拟货币挖矿、发行以及交易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2. 潜在监管措施
从监管措施来看,当前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均是基于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以及行政法律体系的框架下,由国务院部委、央行等中央机构定基调,地方部委、执法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并执行的方法不会发生较大改变。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深入以及中国政府对于加密货币行业的了解不断加深,未来不排除中国监管层会通过部门规章甚至立法的形式对比特币进行监管,并以此作为官方开设相应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基础。
在未来,不排除中国会设立官方交易所或效仿美国在现有交易所中开放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并通过这一手段引导国内投资者有序参与加密货币投资的同时杜绝加密货币存在的洗钱等弊端。
总结
1. 加密货币行业欢迎监管
加密货币行业由于其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其成为洗钱、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用工具,同时部分暗网以及恐怖主义团队也在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资产转移的工具,这些行为阻碍了虚拟货币的进一步普及和应用拓展。
因此,为了加密货币行业的未来发展,引入主权国家的监管势在必行。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单一主权国家的监管不能完全杜绝对虚拟货币的违法应用。虚拟货币亟待全球主流国家携手进行监管。
从加密货币本身而言,有类似于比特币的无国界货币,有类似于以太坊的应用支持平台,还有MakerDAO、Yearn Finance等去中心化金融应用和艺术品NFT等资产。由于资本有天然的逐利属性,如果没有监管则容易产生资产价值泡沫。对于一个新兴行业来说,资产价值泡沫对行业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综上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虚拟货币行业欢迎监管。
2. 监管行为本身对市场处于中性态度
从当前已有的监管政策来看,监管对于市场本身处于中性态度。当前监管主要有两类目的,其一是针对的是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投机行为等可能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其二是配合国家战略如碳中和、区块链技术发展等。
从监管成本的角度来看,监管也会对市场保持中性态度。考虑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网络所具有的去中心化特性,对网络实现全面监管需要掌握51%以上的算力,并对每一笔交易进行确认,其收益远低于监管需要支出的成本。
从技术角度来看,当前主权国家无力对行业进行全面监管。由于加密货币行业具有良好的匿名性,若是投资者没有经过KYC程序或与现实金融账户发生联动,监管层无法对投资者进行鉴别。这一技术门槛使得监管对于市场本身必然处于中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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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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