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音乐NFT背后的价值与风险

区块链日报 閱讀 31 2021-8-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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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多家知名企业参与到NFT数字藏品制作领域,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NFT数字藏品层出不穷。近日,在国内NFT数字藏品也扩张到了音乐领域,随着某知名音乐平台正式发售歌曲的纪念版NFT数字藏品后,音频NFT也愈发火热。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主要针对此种音频NFT的权利和性质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风险要点,供大家参考。

起底音乐NFT背后的价值与风险

1、音频NFT,价值何在?

就目前国内市场而言,音频NFT持有者所享有的权利极为有限,购买音频NFT者虽然享有该NFT的所有权,但是却仅能供收藏、观赏使用。购买者虽然能够在其特定的数字平台上浏览该藏品(藏品上有独特的标识,且平台会展示该藏品的3D模型),但是却不能转移该音频NFT给他人(包括赠送和出售),流通极为受限。

尽管如此,音频NFT的独特收藏价值却仍然驱使广大民众付费购买,这种独特的收藏价值体现在下述三点:其一,数量稀少,具有稀缺性。不同于传统的音乐藏品,音频NFT属限量发行,同时由于采取了NFT的形式,其难以被复制,因而具备稀缺性,为多数收藏者所喜好。其二,藏品独一无二。音频NFT不仅稀缺,而且每张NFT上都有链上的唯一序号,能够明确标识哪张NFT属于哪位用户。其三,权属清晰。由于该音频与NFT结合,因此音频NFT的流转全过程都会被链完整记录,归属于何人一眼便知,具备一定公示作用,在向他人展示时能够确保藏品真实性。

2、音频NFT的性质及相关法律风险

NFT数字藏品种类繁多,因而不同的NFT数字藏品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一种或是数种法律性质,但在音频NFT领域,NFT一般具备特定的法律性质,这些法律性质也使得在NFT制作者在制作、发售以及随后的NFT流转过程中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显然,音频NFT本身便是一种作品,属于音乐、视听作品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音频NFT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音频NFT所使用的音频为他人所创作,那么该作品著作权为他人享有,NFT制作者和发行者在制作和发售音频NFT时应当先获得该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在收藏者获取音频NFT后,由于一般在发售时已经声明了不得转售仅能收藏,因此其非法转售行为便会侵犯音频NFT制作者和原音频制作者的著作权,严重时可能涉嫌犯罪。

(2)网络出版物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显然,音频NFT自身属于音频原创数字化作品,其发售时也是通过信息网络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当然属于网络出版物。由此,根据该规定,发售方须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注,依法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3)互联网视听节目

除网络出版物外,有的音频NFT还应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音频NFT由制作方进行制作编辑而成,且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了该音频,即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由此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售方需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4)艺术品

不仅如此,音频NFT还应属于一种艺术品。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艺术品,是指除文物外的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可见,《著作权法》下的相当一部分作品及其有限复制品都应当属于艺术品,音频NFT即是此类。因此,发售音频NFT的行为应当属于艺术品经营活动,根据该办法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平台、企业等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起15日内,需前往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5)其他风险提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一、由于音频NFT是在线上进行发售,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发售方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

二、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音频NFT本身的创作和发售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完成。因此,发售方发售该NFT的行为应当被评价为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由此发售方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3、写在最后

尽管在国外早已流行,但音频NFT在国内尚处于新兴阶段,未来也会有更多形式的NFT涌入国内市场,把握各类型NFT的性质,是做好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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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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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NFT 数字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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