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搞期货,就应完善机制

新浪财经 閱讀 36 2014-11-1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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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比特币价格大幅震荡,终究使得期货市场那里搞出了不小的动静,几个大型交易市场的期货产品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由爆仓引起的争议。虽然交易所方面显示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良好职业素养,但事情本身还是暴露出了比特币市场建设方面的种种问题。

比特币期货市场应适时考虑引入会员制交易商制度

首先,目前的期货市场机制中缺少交易代理商的角色,所有的投资者直接面对交易所,并直接在交易所平台发生交易行为。自然,现在的技术可以支持这样的交易机制,但为什么现在证券期货市场仍然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而且它们仍然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就期货市场而言,作为交易所和投资者桥梁的期货公司就是主体交易商,是它们替投资者在做交易下单。就期货市场而言,交易商的第一个作用就是控制风险,笼统讲的风险是什么风险。

实际上就是类似这次比特币期货市场上出的那类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一种。由于交易商的存在,其专业化素养、风险预估、对客户的管理和对客户行为的专业化区分及规制,它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处置、纠纷处置预提基金等等一系列机制化要素,都能有效防范由于市场剧烈变化导致的交易所的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即便出现问题,也能避免整个交易所陷入整体性风险。在这种机制下,交易所规范的是交易商行为,并能在保证金管理、风险基金预提等各种环节上建立硬性的风控机制。从技术上讲,由于交易商的存在,交易所对市场动态变化的监控和风险预警信号的判断、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将大为提高。当然,交易商本身是期货市场各种服务产品提供的主体,是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力,现代期货市场的交易商分类十分细化和专业化,都对应着这个市场的服务需求,如果始终没有交易商的参与,这个市场的发展会在根本上受到限制。

就比特币期货市场来说,要一步到位地参照正规期货市场的要求建立交易商制度,实际上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但针对比特币市场的特点,交易商制度是可以有所创新的,如在交易商准入、技术支持、资金实力以及技术环节上的交割处置、风险金预提等方面,都可设置与比特币市场特点相匹配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客户管理上设置原则性要求。我们已经看到交易所人士认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除了交易市场的内控机制外,恐怕制度设计更加重要。

交易所联合制定行业性交易规则将功德无量

其次,谁都清楚比特币期货市场在行为规制方面的先天性缺陷,这既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其中就包括了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原则问题。交易所在这方面只是采取了最基本的措施,但仍改变不了在交易行为、交易程序等规则上的无例可循和原则模糊的问题。相对于现货市场,期货交易风险更大,且连一个较成熟的业内“成例法”都没有,完全靠交易所自行决断,或者像这次针对出现的问题部分交易所与客户协商处置,表面上部分客户与交易所的意见不同就在于利益争议,实际上争议落在行为原则的依据上。笔者以前就呼吁过交易所行业应走向合作,联合协商公开制定行业规则,这种行业规则虽然达不到法律约束的效果,但会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谁在守约,谁在违约,遇到问题会有一个标准,争议协商也会有一个参照原则,这样的行为规制不仅是对交易所的,它是针对所有参与者的,包括投资人和交易商。为什么要交易所出面?因为交易所是市场平台,它是市场的核心组织者,有制定规则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规则不仅是指交易所现在已有的自己的规制,仅仅是在我这里交易“是什么”的问题,它要首先解决的我“为什么”制定这样的规制,也就是原则理念的问题,所以这不是一个交易所自己说了算的,既然有几个交易所都在开展这项业务,因此他们在这方面达成基本的共识十分重要,而且应该让投资者和交易商一起参与协商。

我们知道比特币期货交易平台之间竞争很激烈,要让交易所坐下来共同协商一些问题很难。但是不太良性的竞争对交易所自己损害很大,也不一定是投资者愿意看到的,实际上协商推出一个公开的交易行为规制,并不会打破竞争格局,却可以让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更加良性,可以向完善服务方面努力,在界定投资者、交易商利益和行为的同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交易所的自我保护。比特币的理念对应的是自治社会制度,做比特币的大佬们能不能带头做出一个自治合作的范例?如果是,那是功德无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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