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成为亚洲首家提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服务的大型交易所
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日前发布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主板上市规则,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
在这一新的框架下,新交所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 SPAC上市时市值不可低于1.5亿新元
• 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 在SPAC上市到并购交易后六个月内,发起人股份处于锁股期,符合相关要求的发起人则得就所持股份的50%履行多六个月的锁股期
•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于2.5%至3.5%的股份(股票、单位或认股权证)
• 只有获得过半数独立董事的批准和过半数股东的投票支持,才能进行并购交易
• 股东所持有的认股权证可以与普通股分离,认股权证行权导致的股东稀释影响不得超过50%
• 所有独立股东均享有赎回权
• 发起人在SPAC上市时持有的“提振激励”股份上限为20%
金杜有幸参与了投资界就这些规则进行的磋商。通过磋商,新交所将最低市值要求从3亿新元降低到1.5亿新元。这一调整将使更多的目标公司有资格在新交所通过SPAC上市,这些公司也许可以为“未来的SPAC公司”提供急需的资本,以满足其对“中间市场”的需求。
许多以新加坡为主营业地的公司已经参与了在美国市场的SPAC交易,包括5月宣布有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 Grab公司和7月宣布有意在纽交所上市的在线房地产公司 Property Guru。在这两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中,金杜为这两家公司的基石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金杜项目团队成员包括Jake Robson (新加坡)、 Nick Davies(新加坡)和 罗华(美国)。
Nick Davies在评论新交所公告时说,“这一消息有助于巩固新加坡作为东南亚融资和部署中心的地位。SPAC有潜力成为真正的催化剂,使东南亚的投融资市场摆脱分散化的局面。在促进风险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人退出,以及在推动整合以打造东南亚的下一代地区龙头企业方面,SPAC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罗华补充道,“我们已经收到了下一代新交所SPAC发起人的咨询,他们迫切希望能够汲取我们团队从美国市场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完成他们在新交所SPAC交易。在美国,SPAC的最低融资标准意味着其不仅关注医疗保健公司,也关注高增长的科技公司。随着新交所对SPAC市值要求的降低,与我们在美国市场看到的情况相比,哪些行业在新交所寻求SPAC上市将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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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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