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比特币行业将在监管中长期停滞

未知來源 閱讀 49 2014-9-15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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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中国比特币元年,不仅是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比特币行业的发展,大量热钱涌入导致比特币价格飙升到8000元的历史最高价,更值得这个行业记住的是比特币泡沫引起了金融当局的高度关注,最终在2013年12月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当时,业内人士对289号文众说纷纭,大致来说以悲观为主,但也有侥幸的玩家认为文中“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的表述是一种利好,理由是央行至少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买卖自由。大半年过去了,很有必要再次认真审视289号文,毕竟它将是当局对比特币行业进行监管的最高准则。


一、 监管当局对比特币的定位

289号文在一开始就要求“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认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种是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的定位是监管当局对比特币采取压制政策的根本原因。逻辑很简单,在由《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评价指标中,中国大陆在2013年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为136,是不自由的经济体,中国大陆是全球金融管制和货币管制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所以监管当局不可能承认能自由流通的虚拟货币的地位,并从本能上倾向执行压制虚拟货币发展的监管政策。


二、 监管当局对比特币的担忧

那么,监管当局对比特币最大的担忧何在?其实就是两点担忧:一是防洗钱,二是防风险。


在防洗钱方面,289号文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及态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同时,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对用户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目前几大交易所都已经执行这个政策。


在防风险方面,289号文要求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在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中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说白了,就是向大众宣传比特币的风险,控制大众对比特币的参与度。


反洗钱是针对犯罪分子,防风险是针对普通参与者。两者相比较,在目前的实践上又以后者为重。因为比特币确实可以用来进行洗钱等非法交易,但是就普及程度、市场规模来看,估计国内还没有形成用比特币这么高端的支付工具来大规模洗钱的情况,有关部委只是鉴于比特币的发展势头加以密切留意,与监管p2p融资平台跑路类似。所以主要是防最有可能发生的炒作风险,毕竟在今年初即使是比特币玩家都认为比特币的泡沫已经吹得太大了。


三、 监管当局的监管措施及其影响

如果说监管当局对比特币的态度和担忧不过是老生常谈的话,那么289号文采取的监管措施才是真正的刀刀见血,主要有两条:


第一条监管措施是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过这一关对于国内的比特币网站来说并不难,但是这一条款里有一个模糊的规定:“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那么就有两个问题:289号文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部委印发,是不是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认定和处罚?二是比特币网站的何种行为会导致处罚而被关闭?这是没有明确的。所以,这一条就是典型的“口袋罪”,现在的条款很不明确,一旦要处理几乎可以任意裁量。


第二条监管措施更要命。289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具体是,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这就堵死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行业的可能。更进一步,289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这一条政策其实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比特币企业开展任何业务的合法性。试问,哪一个依法成立的比特币企业不需要在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设公司账户?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各银行和支付机构纷纷注销比特币交易网站之前开设的账户,各交易网站只能采取充值码的办法来规避没有企业账户的问题,但是严格来说,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289号文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间接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将来行不行得通还得看监管当局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执行政策的具体尺度。


从实施了大半年的情况来看,289号文对比特币行业是极其不利的,它使比特币交易这个关键环节随时处于可能触犯法律的风险之上。而没有便捷、安全的比特币交易系统,比特币的其他应用都无从谈起,普及也将更加艰难,因为人们愿意拥有比特币的主要原因就是比特币能用于支付和交易。所以,当比特币行业在全球飞速发展,当比特币在北美、欧洲尤其是美国、英国这样的金融中心成为令人瞩目的创业项目时,当笔者在撰写本文时(2014年9月13日晚)看到美国监管当局已经批准美国衍生品交易所TeraExchange推出首个比特币掉期合约的消息,我几乎可以断定中国比特币行业将因为严格监管而导致发展停滞。那么中国比特币行业的希望何在呢?笔者认为目前最迫切的就是通过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努力,改变或放宽289号文确立的监管政策,即使这种可能性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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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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