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经济需高度重视治理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閱讀 35 2021-3-1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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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的“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到2021年的“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数字经济”一词四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本文指出,无论从全球还是我国的角度,加强数字经济治理都需进一步摆上议事日程,从微观要素来看,需高度关注数据、算法、算力的治理问题;从宏观整体来看,则还需重视结构治理、竞争治理、责任与生态治理、制度治理等几项机制治理问题。

刚刚发布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需要强调的是,要推动我国数字化变革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对其治理机制的完善。应该说,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蓝海,也始终具有重要地位。

综合来看,理解数字经济治理可以有不同视角。首先,从微观要素来看,则需要高度关注数据、算法、算力的治理问题。一则,数据要素治理正处于“向左走、向右走”的关键点,既需要打破“数据孤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又要避免数据滥用和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同时,大数据时代意味着海量数据与全新的分析方法,如果数据基础质量出问题、存在大量“泡沫”,则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则不会稳固。

二则,就算法来看也需要探讨治理问题。例如,早在2017年1月,美国计算机协会专门发布了算法治理伦理原则,涵盖利益相关者责任、救济机制、算法使用机构责任、鼓励可解释算法研发、数据治理、算法审查要求、实时检查责任等内容。归根结底,算法存在黑箱和信息不对称,即便在生产与商业模式中体现出高效,也可能忽视人性与负外部性。在实践中,无论是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还是如智能投顾业务中的算法同质化带来风险,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约束。

三则,关于算力同样有治理问题。从供给侧看,近年来我国算力资源迎来爆发式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但创新与协同治理能力仍较弱,资源布局有诸多不合理,重复与低效建设仍不少见。

从宏观整体来看,数据经济治理也需重视几方面问题。一是结构治理。如从行业看,数字经济可包括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后者发展则相对落后,由此使得生产效率难以真正提升;从产业看,第三产业的数字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一次、二次产业则严重不足,甚至标准化的基础数据积累还没有完成;从区域看,城市与乡村、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数字经济结构也存在突出的失衡。

二是竞争治理。数字经济发展中同样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并有可能给市场竞争机制带来损害。如去年底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就旨在进一步限制美国科技巨头的反竞争行为,规范欧盟数字市场秩序。在我国,诸多数字平台企业快速崛起,在大幅改善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同时,也带来新的反垄断与治理挑战。

三是责任与生态治理。近年来热议的ESG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的发展与评价理念。“后疫情”时代,人们对数字化助力ESG有更高的期许。事实上,数字经济发展更应该充分体现出社会责任、可持续性等特点,从而弥补传统经济模式的治理缺失。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认为数字经济就等同于绿色、环保、可持续,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从诸多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到数字货币的“挖矿”,我们也看到许多高能耗、低能效比的现象,这同样需要改善治理模式。

最后,某些特定的新兴数字经济领域,仍处于萌芽或成长阶段,如忽视治理问题,不能未雨绸缪,将来可能带来较大风险与负面影响。例如,在诸多经济与金融领域,都呈现去中心与中心化的矛盾冲突,无论是分布式时代的技术挑战,还是基于社交媒体的投资行为异化给资本市场带来冲击,都已经充分展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技术“面纱”背后,本质上都是制度治理问题。

总之,无论从全球还是我国的角度,加强数字经济治理都需进一步摆上议事日程,在逐渐形成理论、政策与实践共识基础上,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企业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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