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相关问题
一是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
从2014年到现在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从去年开始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就已经是996做相关系统开发,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M0替代,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去年双十一的时候,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比较一下,比特币是每秒7笔,以太币是每秒10笔到20笔,根据Libra刚发的白皮书,每秒1000笔。可以设想,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二是采取双层运营系统,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机构。
DC/EP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采取双层运营架构还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对于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这种情况下会给央行带来极大的挑战。从提升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出发,应该采取双层的运营架构来应对这种困难。
其次,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商业机构IT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处理能力也比较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Libra的组织架构和我们DC/EP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再次,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银联网联,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要直接面对公众。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还要提升客户体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还是从操作风险、商业风险来说,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四,如果我们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单层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总结下来,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适合我们的国情。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三是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
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政策有什么影响?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另外,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们的国家货币主权。
四是几家运营机构做研发,被老百姓、市场接受会跑赢比赛。
对老百姓来讲,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当然,我们以后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
另外,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目前我们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五是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资产,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为什么?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又可以实现可控匿名,我们要在保证交易双方是匿名的同时保证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这两个之间要取得一个平衡。
六是现阶段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代替。
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DC/EP保持了现钞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另外,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对于现钞是不计付利息的,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对现有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我们一再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业务场景。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加载智能合约。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是对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态度。
七是法定数字货币与微信支付宝的关系。
在谈到央行数字货币与支付宝、微信的区别时穆长春表示,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对支付宝、微信产生冲击,具体原因为:
1. 首先从法权上(法律),央行数字货币的效力和安全性是最好的。微信和支付宝在法律地位、安全性上,没有达到和央行数字货币同样的水平。
2. 技术实现上(技术),央行比微信、支付宝更能应付极端情况,不需要网络就能支付。收款、付款双方都在离线情况下使用。只要手机有电,哪怕整个网络都断了也可以实现支付。
3. 渠道和场景上(应用),央行数字货币对微信、支付宝地位不会产生影响。因为目前支付宝、微信也是使用人民币支付,其实也就是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支付。央行数字货币推出后,只是换成了数字人民币,也就是用央行的存款货币,虽然支付工具变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场景都没有变化。
八,人民银行数字货币不具有炒作特性。
对于人民银行研发的数字人民币,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加密资产,而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既不具有比特币的炒作特性,也不具有像稳定币一样需要货币篮子资产进行币值支撑的要求。他还表示,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既不是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形态,也不是Libra等的稳定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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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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