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中国比特币“矿工”的新大陆

金杜研究院 閱讀 72 2021-7-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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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中国比特币“矿工”的新大陆

继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之后,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多地政府纷纷出台禁令,关停比特币矿场。作为曾经贡献全世界至少六成算力的比特币挖矿大国,中国监管口径的迅速缩紧,使得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头部矿企们已开始紧锣密鼓地“走出去”,选择海外矿场。

毗邻中国、拥有低廉电价、且比特币挖矿合法的哈萨克斯坦由此成为热门选项。据报道,中国矿企比特矿业(BIT Mining)已计划与哈萨克斯坦当地合作伙伴合建运营负荷达100兆瓦的矿场。6月17日,美国矿企Wattum 宣布与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矿场运营商Enegix在哈萨克斯坦合资建设一个总容量为16兆瓦的矿场。6月23日,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机制造商嘉楠科技(Canaan)发表声明,决定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公司并开展自营挖矿业务。虽然不乏“先行一步”的业界大咖,但大多数币圈人士囿于缺乏操作跨境交易项目经验,对哈萨克斯坦这一陌生国别的法律环境还在持续观望之中。金杜曾为多个大型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电力、能源、矿业、基础设施、制造业等行业的跨境交易提供一站式牵头法律服务,本文拟对哈萨克斯坦数字货币挖矿相关法律政策环境以及跨境挖矿需提前考虑的法律问题予以简要介绍和分析,供有意赴哈萨克斯坦挖矿的中国矿企参考。

01、哈萨克斯坦比特币挖矿行业概述

哈萨克斯坦位居全球比特币挖矿算力的前列。数据显示,截至中国政府今年下令整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之前,比特币开采占比排名前四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美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中国比特币“矿工”的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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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特点是寒冷和多风的天气居多,1 月平均气温-19 ºC至4 ºC,7月平均气温 19 ºC至26 ºC,极少出现高温或严寒天气,矿机降温成本相对可控,对于建立矿场具有优势。哈萨克斯坦设有哈萨克斯坦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联合会(Kazakhstan Blockchain and Cryptocurrency Association),致力于研究和更好地服务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行业。目前,在哈萨克斯坦比特币市场较为活跃的公司包括当地的矿场运营商Enegix、Powerr及AQ Group等,这些矿场运营商往往拥有独立的电厂和大容量的数据中心,可提供低廉的电价和矿机托管服务。除此之外,知名的国际矿机供应商Bitfury、嘉楠科技,比特币数据服务商与矿池BTC.com,矿场运营商Xive,矿池及云挖矿服务公司ViaBTC,以及矿机零售商Chilkoot等矿企也在哈萨克斯坦设有分支机构。

就对比特币挖矿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市场和电价水平而言,哈萨克斯坦的电力市场化程度较高,当前全国发电能力盈余超过3000兆瓦。有机构测算,哈萨克斯坦的综合工业用电成本约在每千瓦时0.037至0.05美元之间,而拥有自备电站的矿场可进一步将用电成本降至每千瓦时0.03美元。目前全球只有27%左右的挖矿电价在每千瓦时0.04美元以下。当前,哈萨克斯坦国内发电仍以燃煤电站为主,占全国发电量的70%以上,Karagandy、Pavlodar、Oskemen及Ekibastuz等东北部城市大型燃煤电站较为集中,是哈萨克斯坦比特币的主要矿区,全国有80%-85%的算力来自于该等地区。此外,为实现哈萨克斯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2050年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占总消耗量一半” 的规划,哈萨克斯坦政府也在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进而满足比特币挖矿业务带来的新增电力需求。

02、哈萨克斯坦“挖矿”的行业监管和外商投资法律框架

除适宜的行业环境及业已成熟的挖矿产业链外,哈萨克斯坦还在立法层面向外国矿企们张开怀抱,营造了比较友好的监管和外商投资坏境。

(1) 承认数字货币财产属性,挖矿活动合法化

为顺应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2020年7月哈萨克斯坦对包括《民法典》、《信息化法》在内的35项法律进行了修订。除在《民法典》中明确数字货币的财产地位外,主要通过《信息化法》厘清和规定数字货币、数字挖掘(即“挖矿”)等概念。最新的《信息化法》承认实施挖矿的主体是挖矿所取得的数字资产的所有者,并规定其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汇报挖矿的实施情况。作为该法的下位规定,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部颁布细则,进一步规定矿场运营商应在设计前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部等有关部门汇报计划建设的矿场选址、用电需求、扩容潜力、投资额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在运营过程中定期汇报当前能耗、预期设备和基建投资、员工数量等,该部应在收到汇报信息后5日内将有关信息通报电力主管部门。除数字技术相关法规的更新外,哈萨克斯坦近日还通过了税法修正案,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用电量按1坚戈/千瓦时收取挖矿税。整体来看,虽然哈萨克斯坦法律仍然禁止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但挖矿活动随着《民法典》、《信息化法》、《税法》等立法的修改已明确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2) 挖矿不属于外商投资禁止或限制行业,营商环境总体友好

在外商投资政策方面,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者十分友好,在挖矿行业并无特别限制。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除传媒、电信等少数行业存在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外,绝大多数领域均对外商开放。挖矿虽然广义上属于哈萨克斯坦法下的信息通信行业,但并非限制外商投资的远距离或跨境电信运营行业,因此不存在外资比例限制。不仅如此,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总体优良。根据2020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全球190多个国家中营商环境排名高居第25位,排名高于俄罗斯(第28位)和中国(第31位)。

(3) 以矿机出资具有可行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低

从事数字货币挖矿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投资既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也可独资或与其他投资人合资设立公司。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实践中,外国投资者一般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立哈萨克斯坦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根据公司的雇员数量和年均收入划分公司规模,但即便是大型有限责任公司[1],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仅为100倍MCI[2](约683美元),股东可以货币、证券、实物、财产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和其他资产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哈萨克斯坦法律不允许连续三层均为单一股东的投资结构。换言之,如果在中国注册的矿企属于中国法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得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独资子公司,需要考虑调整交易结构。

(4) Astana Hub政策加持,低门槛享多重税收优惠

由于挖矿所涉及的“数据处理”、“计算和数据处理综合计算基础设施保障服务”等活动均属于哈萨克斯坦IT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活动类型,矿企可通过注册为 Astana Hub国际科技园成员享受诸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i) 全额减免企业所得税(20%);

(ii) 全额减免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部2019年3月18日№ 10/НК清单所列42类货物的进口增值税(12%);

(iii) 全额减免当地和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10%);

(iv) 全额减免外籍员工社会税(9.5%);

(v) 在5%范围内减免非居民股东从园区企业获得股息的预提税;

(vi) 全额减免向非居民支付的服务费的预提税(20%)。

除第(vi)项税收减免仅持续至2024年1月1日外,其余税收优惠在2029年1月1日前均有效。除此之外,Astana Hub还在外籍员工雇佣、签证办理、园区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园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

Astana Hub国际科技园的入园门槛并不高。根据《Astana Hub国际科技园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矿企只需满足未实施法定优先投资项目和战略投资项目、未受控于政府或国有企业、非地下资源使用权人或其他经济特区成员、不从事消费品经营活动、从列入IT技术领域优先活动类型清单的活动(如数字货币挖矿)中取得收入、无其他分支机构等基础条件,便能在线申请成员资格。经园区成员选定委员会审核后,即被列入在册成员名录,其后需要与园区订立成员活动协议,最终取得成员身份。如果矿企拟在截至2024年1月1日的窗口期内提交申请,其实际经营地点甚至无需位于Astana Hub国际科技园,因此可在享受特殊优惠的同时拥有充分的选址自由。

(5) 投资优惠政策持续助力挖矿全产业链

除了来自IT行业的政策倾斜外,投资合同等传统的激励工具同样值得关注。由于挖矿产业链可能涉及的设备安装、场馆建设、供电等活动被列入投资项目优先活动类型清单,故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当地商业实体后,无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可向哈萨克斯坦外商投资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通过与哈外交部投资委员会签署制式投资合同获取部分技术设备进口增值税(12%)和进口关税的全额减免以及国家的实物补贴(包括免费土地租赁、设备所有权等,价值不超过投资额30%)。如果项目符合优先投资项目标准,则还有机会额外获得公司所得税(20%)、财产税(1.5%)等税费减免以及国家补贴(实施阶段的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支出的30%)。除投资合同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拥有独立监管环境的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大力支持数字货币交易所落地,并出台了相关措施。挖矿的上下游产业在哈萨克斯坦均有机会享受政策春风。

03、“出海”挖矿,法律保驾护航

国内挖矿的交易结构及交易链条相对简单,矿机业主/矿工向矿机供应商采购矿机后,与矿场运营商签订矿机的托管服务合同,在熟悉的国内环境下,法律问题也常被忽略。而赴境外挖矿则涉及相对复杂的交易结构安排和跨法域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保护及维权角度系统思维、谋篇布局,并通过相关合同机制落实商业安排和分配管理风险。受限篇幅,简要提示如下。

(1) 做好交易结构的“顶层设计”

结合我们对中国矿企核心诉求的理解,赴哈萨克斯坦挖矿的总体交易结构简要呈现如下:

哈萨克斯坦——中国比特币“矿工”的新大陆

上图交易结构中平台公司的设立和选择是赴境外投资法律保护设计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之一。一般来说,投资人在东道国境外设立平台公司的考虑因素往往包括隔离投资风险、税收筹划、资金归集、公司治理成本、转股退出自由度、投资争议解决连接点等。这些因素中有的是商业角度的考量,有的则是从寻求法律最佳保护的角度。就拟赴哈萨克斯坦的中国矿企而言,数字货币交易的可行与便利也应是考虑因素之一。

从争取最佳投资法律保护角度看,目前生效较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下称“中哈BIT”)的条件不尽优越,中国投资者与哈萨克斯坦政府之间仅在发生有关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时,方能直接援引中哈BIT下的ICSID国际投资仲裁,意味着为可能产生的诸如征收、国有化、不平等待遇、东道国政府不当行政管理行为等相关潜在投资争议,除非哈萨克斯坦政府书面同意,否则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需要和当地政府机关在当地法院诉讼、而非国际仲裁。

事实上,对比哈萨克斯坦与欧洲、亚洲、美洲中六个经济体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其中不乏条件优于中哈BIT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亲投资人的机制。因此,相较于直接投资哈萨克斯坦公司,中国矿企如选择将平台公司设在这些经济体,将对投资安全多一层保护。

(2) 重视跨境交易文件的合同保护机制

国内挖矿一般仅涉及较为简单的矿机采购合同、托管服务合同、供用电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但赴境外挖矿,合同是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文件,是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因此与哈萨克斯坦合作方的交易文件需要更多细致的考虑和设计。

例如,按照国内订立托管服务合同的惯例,除预付部分托管服务费外,托管服务费一般在矿场运营商的合约管理平台上按日结算,且托管服务费会随着数字资产当日“兑换”人民币的比值而逐日调整、以人民币支付,强势矿场运营商可能会参与分币。但当中国矿机业主/矿工与哈萨克斯坦矿场运营商签署托管服务合同时,矿场运营商接受中国矿机业主/矿工以人民币支付托管服务费的可能性比较低。而当中国矿机业主/矿工以外币支付托管服务费时,由于中国主管机关存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要求,因此中国矿机业主/矿工可能需要在托管服务合同中为自身预留充分的付款周期,或者考虑通过自身的境外分支机构来签署托管服务合同并相应付费。此外,考虑到矿场运营商的成本均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产生,因此可以在托管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中、结合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情况,考虑以数字资产当日“兑换”坚戈的比值而逐日调整。

还需要注意的是,哈萨克斯坦主体参与订立的合同,必须有哈萨克语或俄语文本,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文件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这一规则并不影响双方约定以英文或其他外文作准。

04、结语

哈萨克斯坦有着吸引中国矿企出海挖矿的法律保障和成本优势,但出海挖矿的交易复杂程度和需考虑的风险因素较国内挖矿也显著增加。凡事预则立,中国矿企们抢占市场先机之时,也需遵循“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和保护的最佳实践,提前争取顶层设计和有利的合同安排,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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