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与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学术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CFT50学术委员杨涛做客第144期大金融思想沙龙时以“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与监管”为主题发表演讲。首先介绍了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与变革趋势,再而从宏观到微观的层面讨论金融科技中存在的风险,第三个方面讨论了金融科技的监管与创新的问题,讨论了如何有效应对风险要素,最后对金融消费保护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提出了观点。
1.引言
本次讲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介绍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与变革趋势;第二方面是从宏观到微观的不同层面探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第三方面是讨论金融科技的监管与创新,讨论如何更有效的应对风险要素;第四方面是讨论金融消费保护与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如环境要素、生态要素、基础设施要素的完善。
2.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与变革趋势
金融科技不仅仅是金融的,是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遭遇的挑战,面临的机遇这样的一个视角开始来着手。这两年无论从全球角度来说还是从中国角度来说,都面临经济长期增长的一些压力,今年的新冠疫情带来了更多的一些挑战。面对这种压力无非就是几个着眼点:第一个先保证生存下来;第二个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发放货币、放水,或者类似于各种各样的MMT的方法;第三个是在生存下来的基础上,更好的进行一些发展。而相对于海外经济体来说,我们国家在第三个层面多多少少还有一点点可以着眼的新领域,也就是说通过进一步增强原有经济体的发展质量,挖潜改造。大家可以看到,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近些年来在持续上升,虽然有一些统计口径存在争议,但数字化在整个经济运行的中重要作用应该说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随着疫情带来的新的挑战,可以看到未来一段时间非接触式经济,种种模式将成为经济发展当中一些新的蓝海领域。
(一)数字化变革
所谓这样一些数字化的变革归根结底它影响的是什么呢?一方面是一些全新的数字经济模式,另一方面是对传统产业还有大量数字化改造的空间,第三个方面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如何更好的拥抱数字化,数字化变革的领域影响到的是一个经济体当中的微观产业组织,中观的社会分工以及宏观的经济运行。所以它的带来的影响有可能是全方位的。
(二)适应经济数字化:从互联网到金融科技
从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我们都会看到,从经济数字化到金融数字化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供给侧因素:无论是技术本身越来越成熟还是市场的竞争,还是来自于监管的压力,都给新金融的创新带来新的驱动要素。需求侧因素:既有刚才我所说的新兴的数字经济带来新的机遇,也有倒逼传统经济转型的压力,它都会带来什么?产业与分工模式的变化,企业与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这些变化与之相应自然而然也会带来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渠道、金融流程的变化。2019年十部委意见众所周知是对互联网金融做了初步描述,互联网金融发展是遭遇了很多挑战,既有一些固有的、共性的全球都面临的风险特征,也有一些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给我们带来巨大挑战。2016年初全球对于这些新金融活动它的认识程度都逐渐的深入跟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6年对金融科技做的这个定义慢慢已经形成了共识。2019年央行的金融科技规划成为在新的情况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对无序到金融科技更加清晰的发展思路起到重要的顶层设计作用。
(三)现代金融业是一部科技发展史
无论是技术还是刚才我说的来自于供给和需求多方面的因素,都促使金融业的科技发展的速度不断地有所提升。以电子支付为例,因为我们谈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时候,往往大家最关注的是零售支付领域的这样一些创新。1985年我们国家中国银行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到1991年全国卫星通信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再到1994年的金卡工程,九十年代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经产生了快速发展的萌芽。2000年之后无论是央行直接和间接主导的各类支付系统和子系统,还是向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得以快速发展,这些正是由于技术所支撑的,所以在支付领域创新与发展这么的快,我们才没有走过市场经济国家历经五六十年以上的一个发展历程,我们也没有经历大规模使用个人支票的阶段,这些创新背后归根结底其实都是新技术支撑的。再往后无论是快捷支付的出现,还是从叫停到快速发展,都是二维码支付的重要里程碑事件。
(四)提供金融科技服务的行业主体
我们谈到金融科技的时候,实际上有两种理解的视角:一个方面是哪些行业主体能够在未来可以作为提供金融科技的服务主体,另一方面则是慢慢适应国际趋势,更多的从金融业务、金融功能、金融产品而着手。虽然整个金融监管是从主体监管往功能监管的,但是面对这些新生事物的时候,终究在一定情况下能找到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主体,把责任、权利、义务在他身上所落实,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在研究当中把金融服务主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持牌金融机构;第二类是Bigtech大型互联网企业;第三类是纯粹的新技术企业;第四类是互联网金融跟类金融组织。从发展阶段来看,前一段时间大家更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和类金融组织。到第二阶段,大家更关注的是新兴技术企业如何更好的为持牌金融、监管部门、第三方的组织提供有效的技术外包和服务。从海外来看特别是大型市场经济国家到第三阶段大家越来越关注的是Bigtech大型的科技公司在整个金融体系当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一些所谓的冲击。我们国家监管层越来越关注银行、证券、保险持牌经济如何更有效的利用新技术,既改造自己的业务流程提高自己的科技赋能,同时有实力金融机构的也可以尝试进行新技术和应用场景的输出。所以这几类行业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他的发展重心、面临的环境都是有差异的。按照央行新的金融科技规划,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其实关注的就是持牌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Bigtech在金融科技发展当中所起到的作用,那么就既要规范发展也要稳健发展。与此同时,这些技术企业更多地通过跟持牌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而间接的纳入到现有的金融科技监管当中。而互联网金融和类金融组织,如果你坚持要做类金融业务,那么未来的发展方向就必须要持牌。如果说做新技术输出就如新一代技术企业一样,与持牌金融机构更好的进行合作。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觉得下一步金融科技发展从顶层设计跟思路上相对来说会更加清晰一些。
(五)金融科技助力机构数字化转型
为什么我们这么高度的关注金融科技的创新呢?刚才我们谈的视角更多的是推动金融业自身的效率提升,那么反过来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转型,但与此同时我们都知道金融科技再怎么发展也离不开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而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周期的演进也是密切相关的,有时候它是高度顺周期的,那么如果说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行业自身的这种周期性影响越来越突出,那么它也必然面临更多的挑战,这时候金融科技就不仅仅是给金融业赋能来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问题,而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金融机构自身的一个重要的救命稻草。以银行为例,可以看到当前银行业遭遇的冲击可以来自于经济周期、产业周期、监管周期、银行周期、技术周期不同层面的挑战。那么以美国这样的发达经济体为例,在历史上也多次其银行类的金融机构遭遇类似的一些挑战,也出现大量机构退出市场。大家可以看到到2019年末FDIC机构体系下的数量是5193家,其中商业银行是4500多家,那么相对于1985年美国银行数量最多的时候18000家,里面有大量的法人机构已经消失了,而据统计其中接近20%是经营失败退出市场的,其余往往是被并购被重组。那么所以无论是从全球趋势来看,还是我们国家当前遇到的挑战来看,应该说这个银行业这些持牌机构遭遇的挑战下一步会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当然大家要各显神通,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拥抱新技术,推动数字化肯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着眼点。那么在美国无论是大型的机构还是小型的机构都利用自己的资源禀赋,采取不同的模式来拥抱数字化。我们可以看到大型银行数字化道路是越来越明显,中小银行为了摆脱退出市场或者被并购的命运多多少少也在拥抱新技术跟数字化,起码从边际上能够提升一下自己的效率,降低一些成本,更加容易进行风控,更有效的进行风控。所以传统的中小银行也在拥抱金融科技数字化变革。除此之外,中间还有一类是新兴的数字化虚拟银行,最早从英国的Atom Bank,后来到新加坡、香港慢慢都推出一些新兴互联网银行,到我们国家就是像微众网商,这样一些新兴的数字化虚拟银行,因为没有历史包袱而全新发展基因,因此它的发展路径又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强调金融科技创新的时候,不仅仅是为了使得金融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而更多的是也是金融业自身在未来遭遇多重挑战下是可以积极拥抱的一个重要方向。那么这次在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下,非接触式金融大家都越来越提倡,其背后核心点也是金融机构如何更有效的拥抱数字化,这里面既需要那么使数字化新技术结合金融产品更有效的服务于产品,更有效的服务于金融实体。大家可以看到当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谈一些其它实体经济和企业利用金融科技赋能的时候,自身无论是在战略、管理、能力、风控各个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自我赋能,所以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小结,我们认为当前处于金融科技发展重要的窗口期,既要避免互联网金融时代出现的问题再次重蹈覆辙,要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我总结了十个方面的要素,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需要充分关注。第一个还是人才,第二是技术,第三是数据,第四是场景,第五是资本,第六是产业,第七是监管,第八是政策,第九是硬件,最后是一个文化,就是软实力的问题,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金融科技要健康发展,需要我们从这十个层面更深入来理解和认识。而在十个层面里面监管,它需要面对的是发展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众所周知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历史上金融创新它有可能是突破原有的规则,有可能是在原有监管没有覆盖的地带先进行一些先行先试的探索,也有可能是现有的一些所谓的灰色地带或者是监管交叉地带。
3.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探讨
在创新的过程当中,风险与安全本身就是一对翘翘板,从整个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角度,还是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归根结底都是要实现翘翘板有效平衡。在讨论金融科技发展当中的风险与监管的前提是要对风险要有更清晰的一些认识。这些年来大家对于风险的判断有很多,有时候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更多可能是模糊拍脑袋的一些判断,未来在金融科技领域能否改变这样的状况,从过去模糊判断到量化分析,更精准的分析?从风险的依托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时期本身是一个对于风险判断杂烩,现在我们有效来甄别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业务,对其风险状况可以进行更精准的理解。要注意的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虽然大家更关注的是一些业务领导的创新和变化,但是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无论是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货币经济学方面、金融经济学方面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理论模型,实际上都越来越多和新技术和AI结合在一起,而对原有一些分析方法已经带来深刻的冲击和影响。所以我的意思我们讨论实践当中的冲击和变化的同时,事实上在理论层面那么也需要在前沿领域进一步的有所探讨。如去年一段时间对于像MMT这样一些理论的争议:现在MMT是不是已经成为解读众多经济体当财政政策面临资金来源压力的时候,适度地接受债务所谓的货币化。这在传统的财政学当中是非常避讳的,这样的问题在金融科技领域也面临这种挑战,在风险判断领域同样面临这样的挑战,这是我们需要强调的。
(一)风险:风险的来源
从风险的来源看,有几个方面就值得关注:技术视角、行业视角、业务视角。这几个不同视角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特征有不同的认识。从技术视角来看,技术本身是不是有可能带来相应的风险,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当然希望金融机构运用的技术它采取的态度是中性态度,往往是既不鼓励也不特别支持,因为技术本身是快速变化的。但在现实当中技术往往是有可能带来风险的,特别是金融机构所应用的技术应该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因为这是为金融部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鉴于此,当我们谈到区块链谈到AI大家可以看到,技术本身在金融领域应用当中仍然有一些天然的风险问题没有解决,比如AI加金融里面的黑箱,那么如何更好的表达,用大家理解的金融语言来进行解读,这样一些的技术视角仍然存在更大挑战的。从行业视角,那么对于银行、证券、保险不同的金融服务行业,这些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增量的特征是有差异的。我们要细化来分析,而不能笼统分析。如从前文所说的四类金融科技的主体,持牌金融机构、Bigtech、技术企业、互联网金融,那么在新的这样一些环境下它可能面临的金融科技风险又是差异性极大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整个金融科技对于金融业带来冲击之后,对于原有的风险带来非常复杂的影响,基于不同的视角有可能关注的截然不同,也得出不同的结论。从业务视角,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判断金融科技风险算是一个重要的着眼点。从业务和功能视角也有不同层面,比如说从纯理论层面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和业务无非是像支付清算、资源跨期配置、风险管理等等;从具体的业务应用角度,大家可以看到的往往就是风控、获客、渠道等等。不管是从哪个层面当它开始拥抱了这些新技术、新场景之后,风险特征肯定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从风险的来源来看,我觉得这三个视角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关注。
(二)风险:风险的影响程度
从风险的影响程度来看,大家往往会关注系统性风险跟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伴随着金融体系跟科技进一步的融合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跟其它一些这种系统性风险要素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比如说过去当我们谈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大家关注到的是什么呢?是在危机过程当中,金融机构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冲击,它一旦出现问题会产生剧烈的传染效应。而随着新技术不断的引入,除了大型的金融机构之外,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活动,在互联网条件下在未来5G环境下,它的这种连接网络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丰富。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未来大型的金融机构不出现问题,如果说众多的小机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复杂网络环境下出现问题产生风险传染的情况,是不是会有网而不倒的风险,这就是在金融环境情况下大家可能关注系统性风险的不同视角。再比如当前我们谈金融科技创新,从一个机构来说可以有效的来缓解自己遭遇的压力,但是如果假设中国经济全球经济持续衰退,整个产业不断遭遇萎缩、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失业越来越多,那么这种风险如何来规避如何来避免?如果说你服务的产业已经既是夕阳产业又进一步遭遇短期危机的打击,那你再怎么采取这个金融科技创新活动也难免会走向衰落,这种背后就是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把握。从非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非系统性风险更多是局部的个别的一些风险特征,当然传统的非系统性风险有非常之多,教科书上告诉我们很多,只不过在一些新技术环境下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是在我们国家前两年受到互联网金融影响,大家更关注的可能是这个过程当中,新金融发展过程当中个人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问题,种种中间的金融服务平台所面临的包括KYC、AML这样一些基础性的风险,从企业层面还有大量的非法集资,财务管理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虽然是局部的个体的,但是如果说这样一些的风险进一步得以蔓延,或者从规模上体量足够大,或者产生一些网而不倒的效应,或者产生一些社会性的动荡或负面影响,某种意义上他们就有可能具备了一些系统性风险的萌芽特征。这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当中特别需要关注的,因为非常明确的系统性风险萌芽有时候是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防判,但是潜移默化的非系统性风险要素如果积累到一定程度,往系统性冲击有可能是快速的,是难以监测的,所以这种是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
(三)风险:风险特征
从风险特征的角度,从它的性质和特征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区分。简单举两个方面的例子,一个是传统金融风险,一个是新型的金融风险。传统金融风险是说金融机构不管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像流动性风险、信用性风险这些基础的风险特征始终绕不开;新型的风险比如说当你一个机构已经没有实体部门了,完全放在网上,你是不是也面临黑客信息科技这些方面的风险特征,面临的风险挑战就不断上升,这种风险就发生了一些变化。再比如线下一家机构会遭遇挤兑风险,有人说线上遭遇挤兑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像线上大家不用排队;也有人开玩笑地说,线上防止挤兑反而更容易了,因为你只要让这个网络或APP快速的下线就行了。虽然有一点开玩笑的成份,但是大家可以看到本质上还是说金融风险的特征随着技术的变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边界对于传统金融风险和新型金融风险有时候泾渭分明的,有时候并不是那么清晰存在边界划分的。另外一个理解风险特征的视角是金融风险与非金融风险。这个在我们国家可能更加突出,因为我们国家经济模式已经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与发达市场经济体系相比,整个体系制度规则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地方,这种情况下我们大量情况下所讨论的金融风险,它的实质往往不在于金融本身,有可能是非金融风险,有可能是来自于财政方面,税收方面,管理方面,或者是这个市场自身要素壁垒方面等等。所以综合来看我们在把金融科技所带来新金融变化一股脑都放在面前来进行讨论的时候,当你试图分析其中的弊端跟风险的时候,你要从金融角度和非金融角度来区分开来。金融角度的风险和问题是需要利用金融方法来解决的,需要有效监管跟应对的,而金融部门之外的风险传导到金融部门,这时候就不仅仅是金融监管它能够解决的,这是我觉得讨论我们国家金融科技创新的必须理清的一点。
(四)系统风险
金融科技创新在系统性层面上相对可控,并没有增强整个体系的脆弱性,总体来说金融科技创新是利大于弊的。如果说有些人认为对于整个系统性安全带来是弊大于利,现有的很多类似于的创新往往都站不住脚了。系统性风险虽然现在大家都关注,但是并没有一种度量的方法受到大家普遍的认可,在宏观层面和系统层面无论是基于会计资产负债表进行度量,还是基于金融市场数据进行度量,都是现在在研究当中比较主流的一些方法。
(五)系统风险的成因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以我们国家为例内部因素是比如金融的脆弱性,金融市场主体是不是有限理性感,虽然你假设它理性的,但是有一些时候它是机会主义的是非理性的,还有资产价格的波动等等这样一些因素,都决定了金融体系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外部因素是像经济周期、政策干预、制度变迁,这些是传统上我们理解系统性风险的因素。那现有我们国家体现出哪些金融系统性风险要素呢?比如说金融体系机构的脆弱性,创新与混业,监管的规避,道德风险,转轨与政策等等。我们现在要关注的这些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应用,给上述风险因素带来什么样的新的变化,这就是我们理解金融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我们谈金融科技不是泛泛而谈的,而是需要把不同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产品区分开来来谈,从不同的金融科技运行主体来谈,如移动支付快速的发展,是不是有系统性风险要素呢?有可能有,也有可能没有,这个是需要研究。比如说网带带来什么样的系统性风险冲击,这个也可以研究。互助保险,保险科技的快速发展会带来什么影响,从主体的角度来说,新兴的互联网银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那么新的信托、证券更有效的拥抱新技术会对原有这样一些主体,给整个体系的一些稳定性带来新的冲击,所有这些我们都需要进行系统梳理。
(六)非系统风险
至于非系统性风险很多了,有信用风险、七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关注非系统风险时要关注的视角,一个是既要关注新技术的引用会带来哪些变化,另外一个是我们是否可以利用新技术既应对这些传统的非系统性风险,又应对新技术带来之后发生变异的非系统性风险。我们既要讨论这些东西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也要讨论我们要利用新技术来应对传统风险以及所发生变异的新技术所伴随的这些风险。
(七)小结
围绕我们刚才所说的金融科技理解的不同视角,我们既可以细分某种具体金融科技的主体,某种具体的产品和业务,也可以尽可能在现有的技术数据基础上综合性的分析。第二部分讨论安全防范监管创新要对付的风险要素。面对风险有时候我们还会有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一方面风险如同洪水猛兽,它一旦失控了那么在金融企业当中带来的危害大家都是能够充分能够看到的;另一方面金融活动、金融设计、金融的规则是离不开风险的,风险就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资源,金融部门最特殊的生产资料。没有风险就没有风险定价,就没有众多的产品设计,我们要明白风险,同时应对风险不是为了消除风险,而是使得这个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成为那么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服务于经济部门有效运作的这样的重要一个资源力量。所以这是我们应对金融科技带来风险我觉得一个正确的认识视角。
4.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探讨
(一)央行金融科技《规划》
央行金融科技规划里面无论是主要目标、原则的重点任务都在强调风险防范与监管问题。有两条重要任务:一条是强化金融科技风险技防能力,依法合规作为创新前提,明确底线红线;另一条是与之相应的,是强调要加强穿透式监管能力,金融科技进入强监管时代,数字化监管成为常态。央行金融科技规划里面强调的风险防范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新技术应用本身是否有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是新技术应用还要保障安全合规、信息安全。比如说现在争议比较大的个人隐私问题,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数据的利用正是一对非常难以权衡的这样的问题。这一次疫情影响实际上使得个人数据利用已经前所未有的高,当然它能够带来很多好处,无论是跟公共部门还是跟公共部门合作的这些企业来说,但与此同时如何真正有效的保障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跟隐私,这个一直也是两年争议的重点。实事求是的讲,前两年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速度快,背后有很多因素,其中因素之一就是个人信息数据为主的金融科技生产要素,它是极大丰富的,低成本供应的,但反过来说你要使得还继续这种失控的运用,那么最终我觉得可能还会带来更多弊大于利的效果。所以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央行在《金融科技规划》里面已经充分感受到了,未来可能遇到的这些风险特征。与之相应要提出了穿透式监管的能力,现在比较强调的是强化事前跟事终的监管,要穿透式监管。但与此同时这个所谓穿透式监管,看穿式监管,大家要看到那么给监管者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带来了更大的要求。因为现在金融创新结构式创新各种各样的衍生品创新越来越复杂,不仅监管有时候穿不透,有时候这个产品的设计者有时候自己都穿不透,因为很多产品设计也是一个产业链,从产业链一个节我们搞不清楚一个产品整体的视角。所以穿透式监管我觉得是给监管者带来更大的挑战,你有没有能力穿透,如果有能力穿透的话,从海外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监管者他本身就是来自于市场,来自于市场机构的法律部门,来自于这个产品的主要创新者,这样的话从监管者换位进入玻璃门转换过去的话,他有可能知道这个问题究竟在哪里。这样的话,从监管者换位进入玻璃门转换过去,他可能知道这个问题在哪里,这个不是完全从书本上能够做好监管的问题,所以首先在规划里面,我们已经看到了人民银行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为何要进行监管
为何要管的原因是一方面为了实现效率、安全的翘翘板,另外一方面实现增长与结构的平衡,权衡。因为无论是从金融业外部的环境来说还是内部的条件来说,慢慢的过去规模扩张型的发展格局已经难以为继了,整个经济需要从过去粗放式增长转化为集约式增长,金融行业也需要从粗放式增长转向集约式增长,所以为何要管其实不仅仅是防范出现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监管实现效率安全的平衡,引导增长与结构的优化,来服务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同时从长远来看,不监管不可行,因为当这些新技术融合到业务跟流程中的时候,原有的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已经无法覆盖了。就像AI+金融,智能金融其中有大量的黑箱,这些黑箱很难解释很难验证,有些人说不需要解释不需要验证,只要最终拟合的效果比较好就行了,但是从金融的效果讲,这有可能是有问题的。以大家比较关注的支付监管为例,可以看到早期在支付领域快速发展是因为我们的政策空间在全球来看都相对宽松,因为有关注海外非银支付机构的就可以看到,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其他一些发达、发展中国家,应该说对于非银支付机构监管非常严格的,创新空间比较小,我们早期相对来说有比较好创新空间,慢慢随着蛋糕做大,一方面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出了相关的问题,这个时候相关的监管部门思路就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早期大家可以一哄而散,先把道路桥梁公路修好,修到一定程度我就要强调质量了,强调责权利清晰,要使得支付交易、清算、结算、功能环节更加清晰,参与者的责任、义务更加明确。监管背后是意味着对这个行业,对这个发展趋势在外部挑战的影响下是不断的有思路调整和重构。近期也有很多类似的例子,比如说在疫情情况下,大家都很关注金融机构线上对公开户的问题,短期内政策给了很大的支持力度,比如说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能够识别客户身份和开户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运用线上的这些新技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开户变更等等业务,疫情结束以后仍然需要联系客户补齐相关手续,这些政策虽然看起来是有一些短期化的,但是另外方面也有一些水到渠成的常识,因为也讨论了很多年。疫情使这种讨论有所落地,这在某种情况下我觉得也算是压力测试,或者是监管沙箱的探索。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探索,归根结底我觉得还是为了实现发展与安全二者的权衡,我们不是说让所有的机构老老实实的什么都不做,而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未来看一下他们能否有更多的拓展空间,最终还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谁来进行监管
“谁来管”在金融科技的发展环境下,原有金融活动的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了,过去主要是从一行三会到现在一行两会是监管部门,现在还有经济主管部门还有中央与地方之间,谁来管,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在金融基础设施的方面,我们国家最新统筹的金融基础设施的办法是把基础征信系统放进去了,而这个征信、信用、信用信息这一系列的概念在当前正是争议比较大的领域,哪些是金融行为以及伴随金融行为信息,而与之伴随的金融征信,哪些是非金融的经济活动?与之对应的非征信的信用,这个边界谁来管?无论是人民银行、发改委、地方政府、公信、司法部门,我们可以看到其实里面有大量的模糊地带,就是因为产生很多新的问题。除了“谁来管”,还有技术的规则问题,因为过去我们谈谁来管更多想象的是部门靠体制内的人来管,靠有形的制度规则来管,但是这些产品往往是凭人力有时候无法进行管的,这种情况下未来的技术支撑与外包依靠第三方的智能算法规则能否有效的约束被监管对象的行为与风险特征。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何时管”,是事前事中事后还是全流程,还有是成本收益的考量问题,是先松后严,还是先严后松,这里面看似一些简单的命题,其实挑战着各国的监管者,我们既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也有大量惨痛的教训与失败案例,我们这里提出这个问题,只是说面对未来可能的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充分的考虑这些问题。
(四)小结—监管
从监管角度讲既要有短期治理和应对危机的策略,更为重要的是长期内在的稳定器这件事。因为过去我们的监管往往算是灭火型的监管,对于内在稳定器的监管有所不够,什么是内在稳定器呢?就是在长期某一段时间内,较长一段时间内可以有效的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他们的行为出现大幅偏差。内在稳定器,长期做市场矫正的规则慢慢的可能都需要建立起来,怎么管,我把刚才讨论的问题结合新问题进一步的聚焦一下,供大家思考:一是功能监管。未来金融机构主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了,我看的不再是你是A你是B你是C,而是不管你ABC你做的是什么,如果你做的是一致性的活动,你可能遭遇一致性的监管。二是,协调监管。现在看起来协调监管是重中之重,所有失控的创新要么是在监管重叠地带,要么是在监管空白地带。协调监管肯定是重中之重,现在的协调监管主体变的更加复杂,除了金融主管部门还有发改委、财政部门、其他一些部门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等。三是,动态监管,因为新金融、金融科技不断的在变,监管也要在动态当中不断的完善,比如前两年大家讨论面对P2P如何有效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体系,没想到很快灰飞烟灭,所以监管肯定会做较大的调整。四是,效益监管。海外监管部门有时候是充分考虑成本收益的,在我们国家考虑到我们的特点,对成本收益的考量不是那么多,成本收益考量举例说,罚款就是最优的成本收益考量,他如果承认自己有问题他交了罚款,如果不交罚款监管部门和机构要不断的交涉,最后纳税人付出更多的成本。成本收益理念在欧美贯穿到他们公共部门行为当中,他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问题,最后不一定达到一个最优效果,有可能达到一个没办法的次优效果,未来在金融科技时代同样也要考虑效益监管的问题。五是,立体监管。体监管要明确中央,中央地方之间,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之间复杂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在新的金融科技规划的引领下,未来对金融科技创新的业务跟产品慢慢的会通过备案、认证、标准化等等一些模式纳入到现有体系当中,这里面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地方政府,自律组织都会需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过去美国对征信服务商是管的非常严的,后来慢慢的出现了一些数据服务商,这些数据服务商本身不是征信机构,它说我提供的也不是征信信息。但是大数据时代,很多放贷人放贷机构有可能拿着你的那些不是征信信息的数据来对个人的信用做判断,这个时候数据服务商是不是要承担征信机构的相关职责,因为你一旦把人家行为公开或者是不准确,那么第三方的放贷机构把这个数据拿去放贷,就侵犯了人家应有的金融权利,所以现在金融科技时代这个情况变的更加复杂,参与者越来越多,立体监管变的非常重要。在我们国家地方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六是,环境监管。从本科到研究生教材告诉我们很多好的产品,有些产品可能是有效的进行风险管理的,资源配置的,但是在实践当中为什么他们都出了问题,只要推动这个创新就出了问题,在美国会出一些问题,在中国有可能会出更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风险土壤不一样,你要优化金融创新发展的土壤,更好的把握效率、安全、利益的三角制约和权衡,所以如何优化各种各样的环境这就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五)科技监管
刚才我们所说的都是监管如何面对既有传统的风险又有金融科技带来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用传统的监管手段肯定是不行,所以带来了科技监管或者是监管科技。如何更有效的把技术用在监管当中?这就引入我们现在围绕监管加科技的两个最重要概念,一个是监管科技,一个是合规的科技,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第一个视角监管科技。巴塞尔委员会在2018年认为监管科技主要是指监管主体运用技术手段所驱动的监管创新。国际清算银行认为监管科技是指监管机构使用新技术来支持监管,总而言之,所谓监管科技定义都是把监管科技的运用主体定位为监管机构,那在我们国家金融的监管机构是一行两会。另外一个视角就是合规科技,合规科技顾名思义是从被监管对象讨论的,他如何更有效的利用新技术来提高合规能力,降低合规成本,为什么要重视合规科技?因为无论是金融科技产生之前,金融科技兴起早期还是快速兴起的现在,各国的金融机构其实面对的监管环境都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格,报送的数据越来越多,这个过程当中合规成本是很高的,甚至你对创新造成严重的阻滞。正是因为限于此,所以在欧洲主要的国家过去两年在推动所谓银行,实现开放银行变革,要自上而下的推,总而言之,合规科技更多的就类似于巴塞尔委员会所指的是为了实现报告合乎监管要求流程所运用的各种金融科技手段。这些定义都把合规科技的应用主体定义为金融机构,这跟我们刚才所说监管科技正好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而个人认为在宏观层面系统性金融稳定层面,监管科技有可能做的事情相对有限,但是在微观层面来说,在微观审慎层面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平时数据验证、汇报、监控、风险分析、监管培训、一般性合规层面,这些完全可以利用新技术解决一些矛盾。怎么样能跟上被监管对象的快速演变,所以这样一些领域在边际上都是有效可以改变的。归根结底是五个要素,数据、技术、业务、规则、人,尤其离不开人才,我觉得监管者更需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快速变革,真正使得这些具有金融科技,防范风险甄别能力的人才成为骨干,因为你要是薪酬太低的话肯定难以真正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在监管科技跟合规科技讨论过程当中有很多更加具体的探索的一些内容,比如监管沙箱就是整个监管科技探索当中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概念,讨论监管沙箱之前要做很多的比较和描述。比如说每个国家监管沙箱的内涵,它的规则、标准、入箱原则、出箱标准其实都是不一样的,你很难简单实现拿来主义,所以需要进行横向比较,再比如监管沙箱有点像过去改革实验创新,又不完全一致,要搞监管沙箱了跟过去纵向历史内进行比较,所以这样一些国际国内纵向横向的比较都是非常重要的。再比如说创新探索的风险与安全边界究竟在哪里。所谓监管沙箱其实也就是这么一套规则流程,在现有的规则对一些所谓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做的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情况下,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在严格监管的国家根本做不了,在不严格监管的国家有可能都到灰色地带了,现在搞一个沙箱机制,让这些机构进入沙箱,根据一定的标准推动业务活动的规范,同时有效的做监测,如果出现了问题,你可以有特定的风险处置机制来退出,如果没有问题,可以逐渐通过这种沙箱当中的测试建立常态化的监测与监管机制。当然现实当中监管沙箱也面临很多的挑战,比如究竟进入监管沙箱的选择创新对象的标准是什么,你是一个产品的标准还是一个主体的标准,有时候是很难找到公认标准的,往往需要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再比如你入箱之后,你需要监测和观察,监测和观察由谁来监测和观察,你需要的是特定监管者的人,这就对监管者具体主持监管沙箱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压力,如果现有的监管者,人家本来监管者压力就很大,谁来真正的监测,来实验推动它的常态化,这也是一个问题。出了问题出了问题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样处置。可以假想一下,如果说我们最早推动的创新是持牌金融机构的创新,而那个时候我们就出现了监管沙箱,那会不会随着P2P的涌现,我们把P2P纳入到了监管沙箱,在前两年监管协调能力的情况下,这些风险还是要暴露,因为最后遇到的问题不是监管自身的问题,是你服务项目的问题,产业的问题,经济周期的问题,法律环境的问题,这个时候要出了问题,最后谁承担责任,所以最后的风险规则也是非常的重要。监管沙箱在有些国家是成功的,有些国家甚至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需要结合我们的国情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六)微观:智能风控解决具体问题
微观层面的应用欺诈也无处不在,有很多海外顶级的黑客很多人回来从事灰色产业,另一方面国内电信诈骗从业者也在技术上不断的升级,自己也在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未来面对这些应用欺诈无处不在,行业需要新技术应对风险,提升智能风控能力。刚才我说应对风险主要还是监管部门,但整个行业自己也要进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转型,这是第三个层面跟各位分享的问题。
5.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基础设施完善
最后一个层面讨论的是环境的问题,风险如何变化又如何应对,我们要看土壤能不能优化,土壤,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一个是金融基础设施完善。这也是为了我们提前的强身健体,增强金融体系的弹性,即便是遇到了危机也能提升危机的恢复能力,避免猝死,来改善产生风险的金融科技土壤。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保护,我觉得在随着新技术的演进,新金融的演进变的越来越复杂。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新的情况下我们要关注哪些问题?以美国为例,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它主要的金融监管,最终目标是为了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个优先目标的次序有调整,但是可以看到这是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我们过去也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但是在优先次序选择当中可能还是有其他的排序。比如说你不是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增长,避免社会性群体事件,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里面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是需要思考的。
1.在新环境下,首先你要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还要明确你是弱势金融消费者,普通金融消费者还是高端金融消费者,不同金融消费者。
2.从机构分业角度转向产品功能角度。因为你还要按照过去分业的视角保护不可行,大量的产品都是交叉的,你怎么跨界去保护。
3.不能忽视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些间接活动。我们现在考虑更多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直接卖给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但是一些间接的活动,比如说在销售当中有大量的噪音、垃圾,第三方的责任怎么看。我记得当年最早的时候,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其他长期推销金融产品是有约束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我们突然发现菜市场都可以卖金融产品了,我们已经慢慢接受了这种文化和习惯,这个背后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是不是带来潜移默化的负面冲击,毕竟卖金融产品是一个专业性的东西,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专业人才,从早期卖理财产品到后来卖保险到卖P2P产品,到卖第三方理财大量的都是在第三方里面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4.金融消费权益的内涵需要进行精准定位。是资金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知情权还是合约利益保障,这些都需要进行厘清。
5.需要注意复杂金融活动当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次序。无论是结构化金融产品还是金融科技时代的创新产品更加复杂,有不同的金融消费者可能参与到类似的活动当中,先保护谁后保护谁,这就是一个保护次序的问题。
6.主体责任。是立法还是监管、行政、司法,还是社会这是多层面的问题,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实施之后当时的奥巴马每年都举行顶级的金融监管机构讨论会来讨论这个问题。
7.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模式。你怎么样来管,怎么样来保护,是不是充分利用一些新技术来保护。
8.高度重视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因为开放条件下加上金融科技活动跨境活动变的更加复杂了。
9.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打破刚兑并重。因为一方面我们要强调保护,另一方面还要使得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更加市场化,更加合理,还要甄别是一些好的金融消费者还是一些恶意的金融消费者内外串谋,这里面需要一分为二的来看。
10.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利益对立。重要的是实现金融部门、产业部门与居民部门共享、共赢的发展,这样最终在不断做好,做优的蛋糕当中,经济主体才能更好的享受金融发展的成果,这也是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点点探讨。
(二)数字化时代金融基础设施
另外一个要素环节比较重要的是数字化时代,我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例做一点点探讨。金融基础设施非常流行,概念边界也非常多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在国际上被称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它受到PFI码的规则来进行约束,有特指的概念。国内过去几年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当中提到的概念还有一些会计、法律、信用,反洗钱等等,它是一个广义的金融基础设施概念。对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央在推动的过程当中强调要补短板,特别是补基础设施的短板,也是一个广义的含义,把这些除了支付设施之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用体系,信息发布管理规则也放在了里面。近一段时间,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一个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这个既有点中国特色,也跟国际规则略微吻合,一方面大类里面还是对应PFI码的主要的市场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还加入了基础征信系统。无论是国际的国内的,狭义的还是广义的,这样一些金融基础设施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金融领域的道路桥梁高速公路,有了他们,上面的物流、人流、交易流才能更加健康的运行。
(三)技术影响金融基础设施变革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可以理解为金融基础设施还有技术基础设施,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科技业务分了四大分类,前三类都是金融活动,最后一类是技术非金融活动,这一类就是技术基础设施,整个金融业的技术外包,共性的通用技术,技术平台等等。技术市场设施同样也在新的情况下面临数字化的挑战,举一个例子,2011年的FSB提出构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体系,这就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每个人有身份证,每个金融机构在全球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身份证,这样的话另外一个机构跟你交易的时候就知道你是不是经过认证的靠谱的金融机构,就不用付出大量的调研成本、合规成本、净调成本等等,这样就减少了这个交易当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高成本的问题。这就是技术市场设施推动标准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是这个工作影响是很深远的。
(四)小结
刚才谈的在新技术环境下,广义的金融基础设施其实已经受到深影响了,我们需要把这样一些领域都充分的做好才能够避免未来金融活动、金融创新都只能在一些豆腐渣工程上。第一阶段和大家讨论的金融科技创新,更多的可能是关注金融业利用新技术给实体赋能;第二阶段往往是金融业提高自身数字化能力,而到现在这个阶段有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要先把金融各种广义的基础设施充分地拥抱新技术,并且做扎实,做好做牢,打好地基,这样未来的金融体系的生长就会更加健康。所以我归纳了我想到的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技术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化、信息数据治理与交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监管与合规、会计、信息、综合体系等。这些我们普通老百姓可能关注不多,即便是金融的从业者关注也不多,但是它是重中之重。现在货币大家讨论的非常之多,与之相应的风险特征也非常复杂,不管现有的数字货币讨论也好,探索也好,未来究竟前景好还是不好,根本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经济社会运行,数字化的金融体系的建设必然带来数字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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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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