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航空物流业中的应用研究
2017年11月武汉发布《武汉航运中心总体规划》,计划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航运支付结算中心,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对金融、供应链、航运物流和政府监管等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至此,区块链技术开启了应用于航空物流业的篇章。
区块链技术融合于航空物流业,改变了传统航空物流业“提单+信用证”的交易模式,利用智能合约执行传统的物流合同,简化传统航空物流繁琐的程序。与传统航空物流业相比,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本文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航空物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并提出完善区块链技术在航空物流业应用的法律建议。
一、区块链对传统航空物流业的改变
传统的航空物流业采用:“门到门”货物传输方式。在物流传输的过程中,涉及多方的交易主体,跨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传统航空物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跨地区管辖的复杂性、融资限制、中介信息繁杂且不透明、交易各方互不信任、高佣金成本等问题,并且急需要与网上交易主体进行身份验证、资产价值核实、交易确认与记录、账户管理与核查安全保护与效率等相适应。
区块链技术基于其去中心化、分布式、不可篡改、时间戳等技术优势,能够实现物流信息与资金流实时更新,使供应链更具有透明可视性。使所有参与者、监管者能实时、安全、无缝地交换信息,并通过信息与资源共享。物流订单清晰,时间匹配,配送到位,实现物流的便利化、无缝衔接以及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有效减少无效库存,进而实现海、陆、空立体大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区块链技术能够助力航空物流业的长远发展。
二、存在的法律问题
不可否认,区块链技术促进航空物流业的创新发展。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立法的缺失,在具体应用中会产生航空物流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智能合约执行事项以及中心化机关监管等问题。
1. 管辖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区块链技术融合航运物流中,导致一些经营者不再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对传统物流的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确定案件的争议管辖地点造成冲击。具体来说,各个交易主体发生航空物流争议,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在国外或者不易参诉,而被告住所地无法准确识别,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2. 智能合约的执行问题
将传统物流合同的条款上链后,由于计算机语言与中文文字的表述有时存在差异,智能合约有时并不能准确的描述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另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一旦触发智能合约的执行机制,智能合约就会被自动执行,履行完毕。若智能合约的执行条款发生错误,或者当事人意思发生改变,一般情况下,智能合约不能中止或者有效纠错。
3. 法律监管缺失
目前一般以《网络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对区块链技术应用进行监管。适用于具体行业的法律制度缺失,具体到航空物流业而言,缺少区块链航空物流业应用法律法规指引。
对于航空物流联盟链,中心化监管机构,如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政府机构未作为关键验证节点,对航空物流业进行全流程监管,重要数据共享,并对物流信息使用者的身份进行验证等。
三、法律制度完善
针对前述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航空物流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建议:
1. 协议管辖原则为主,法定管辖为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对于航空物流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予以确认。区块链技术在航空物流业中应用后,经营者不需要在固定地点经营,其经营位置可能发生改变,而运输的始发地与目的地又不方便诉讼时(例如在国际航空物流运输中)。
此时,建议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航空物流业中,将协议管辖作为确定区块链+航运物流纠纷案件管辖权的首要原则。之后,在协议管辖无法确定管辖地点时,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对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地点进行确认。
2. 智能合约改善
若要使智能合约的条款准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思,需要计算机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含义,也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协助。不过,最根本的是,最后写入智能合约的法律条款意思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要对执行中的智能合约条款予以变更,有研究人员提出可以通过区块链侧链技术以及应用程序接口对原脚本进行修正,从而将智能合约的履行地从主链转移到新的区块链条并终止原区块链条,以达到纠错或者中止智能合约的目的。
3. 健全法律监管措施
在航空物流联盟链中,将中心化监管机构作为关键验证节点,全程监控物流区块链数据。将航空物流信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共享,对于航空物流信息使用者对于数据的访问,设置身份验证等,加强对航空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的互融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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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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