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比特币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近年来,比特币在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同时,却也成为许多犯罪分子牟利的对象,以比特币为犯罪客体的刑事案件多发。以“比特币”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共1095篇,再以“盗窃”、“比特币”为关键词检索到339篇刑事案件法律文书。
经比对,各地法院对于盗窃比特币裁判并不一致,由于对比特币的性质认定有分歧,在判决中存在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种不同的罪名认定。本文结合盗窃比特币的犯罪行为,对盗窃比特币构成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对比分析。
一、盗窃罪
(一)所侵犯的法益
犯罪分子盗窃比特币,会被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认定盗窃比特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主要是认为其侵犯的法益是虚拟财产所致。
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特币在民事司法实务中多被当做虚拟财产对待,即具有财产属性,这也使得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在刑法领域沿用民事领域对比特币的性质认定。认定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其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2]。
具体来说,自然人或者单位能够对其占有的比特币进行管理;自然人或者单位能够对其占有的比特币进行交易、转移,盗窃比特币的犯罪分子同理也能对比特币进行转移占有;最后比特币具备相应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投资者能够用其持有的比特币购买商品进行交易。
部分地区司法机关认定盗窃比特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有其现金价值,属于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盗窃比特币受盗窃罪规制。
(二)量刑规则
结合《刑法》第264条[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盗窃比特币的案件中,怎样认定盗窃的比特币价值呢?
在实际案件中,盗窃的比特币被犯罪分子变现后的违法所得是人民币时,比较容易认定犯罪所得。但对于盗窃的比特币没有进行变现,司法机关往往会劝说犯罪分子主动委托他人变现为人民币,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鉴定的物价中心认定违法所得数额。
在不存在自首、坦白等量刑减轻的情节时,盗窃比特币最低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最高刑可达到无期徒刑。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一)所侵犯的法益
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将盗窃比特币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为盗窃比特币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比特币的本质属性是计算机网络中存在的数据,投资者拥有了比特币的私钥,就拥有相应地址的比特币。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较为保守,将比特币定性为受保护的有价值的计算机数据。我国《民法典》第127条对计算机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均予以保护,但是对于计算机数据与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将比特币作为计算机数据予以保护,仅仅存在于刑事领域,并且仅在达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立案标准时,才能受刑事追溯,没有肯定其虚拟财产的价值。窃取比特币,就是窃取他人持有的价值不菲的一些计算机数据。
(二)量刑规则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量刑标准予以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①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②获取①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③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④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窃取比特币的案件,最常见的作案手法是:①在电脑上安装陌生的压缩软件,通过软件盗窃被害人存在钱包内的一定数量的比特币;②非法大量包含公民计算机信息的数据,编写计算机程序进行“撞库”,将数据进行批量的比对,验证出相互匹配的计算机邮箱账号和密码,登陆受害人的账户交易比特币、变现后分赃等。
司法机关主要是按照获取的身份认证信息数量与按照违法所得数额来确定盗窃的比特币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而受到追溯。窃取比特币情节特别严重时,会被判处最高刑为7年的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盗窃比特币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最高档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而盗窃比特币被认定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盗窃比特币的犯罪行为性质不一致,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确认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也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时,辩护人可寻找证据往量刑较低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上靠近。
References
[1] 参见:《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储陈城.马世理,比特币的刑法保护方式——从教义学到国家政策的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2期。
[3] 同注[1]
[4]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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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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