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升级的背后,用户数据到底归谁?
编辑:Jhonny
线上服务平台的用户每天产生大量的数据,而字节跳动与腾讯的纠纷凸显了数据所有权的灰色地带。
2月2日,在两家中国社交媒体巨头——抖音母公司字节腾达和微信母公司腾讯——因涉嫌垄断而陷入法律纠纷之后,谁拥有这些用户数据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此之前,中国中央政府计划部门刚刚发布了一份声明,呼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交易数据市场。
自腾讯旗下的社交网络和消息应用微信屏蔽了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的链接以来,两家公司一直在进行公开战斗。
字节跳动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腾讯屏蔽了微信和 QQ 上的抖音链接,属于垄断行为。该公司还要求腾讯赔偿人民币 9,000 万元。
字节跳动方面辩称,用户是自己数据的所有者。字节跳动在周二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应该超越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是腾讯的‘私有财产’。”
此前于1月7日,字节跳动副总裁谢欣也声称,微信开放平台无理由封禁和限制了多款飞书小程序,包括“飞书”、“飞书会议”和“飞书文档”等。飞书系字节跳动旗下企业协作平台。
然而,专家们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数据属于用户,也属于平台。原始数据来自用户,但平台会对数据进行处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亭也认为,用户和腾讯都有权使用这些数据。“腾讯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用户数据。”
而其他人则认为,这个问题更加微妙。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震华就表示,有两类用户数据:一类是能够识别个人用户的数据,另一类是没有识别信息的数据。他说道:
“第一类属于《民法典》所涵盖的个人信息保护范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还在等待公众的意见。但第二类数据无法识别 (用户) 身份,因此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这类数据应该归于在技术和人力上投资、处理和管理数据的平台所有。”
金震华认为,在字节跳动和腾讯之间的纠纷中,主要问题是用户的头像、昵称以及其他用户信息是否可以用来识别现实生活中的人。他表示:“如果这些数据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识别一个人,那么就不应该作为商业资产属于 (腾讯等) 平台。”
然而,腾讯誓言要反诉字节跳动。
腾讯方面回应道,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腾讯还指控字节跳动的产品,包括抖音,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了微信用户的数据,并援引 2019 年的一起法庭案件称,腾讯拥有微信部分用户数据的所有权。
2019年3月,天津市一家法院判定,抖音将从微信获取的用户数据分享给了另一款字节跳动旗下的应用——多闪。抖音还利用这些数据向新用户推荐朋友。虽然当时腾讯授权抖音允许用户通过微信注册账户,但抖音没有被允许将微信数据用于其他目的。
因此,天津法院要求抖音停止其行为,要求抖音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并勒令多闪即刻停用通过抖音擅自获取的微信/QQ头像、昵称。
该法院的裁定书写道:“微信/QQ产品拥有很高的品牌价值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其积累的包括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
但据《金融时报》中文网报道,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法律专家许可认为,天津法院的重点主要是腾讯与字节跳动之间签署的协议,而不是有关用户数据所有权的更广泛辩论。
根据腾讯和字节跳动的开发者协议,抖音可以访问微信或QQ数据,但“不能用它来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营销或广告,”许可写道,“抖音使用了 (微信或QQ) 用户的头像和昵称 (向他人) 推广,这违反了该协议。所以法院的裁决是合理的。”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表示:“我认为这起案件的意义不只是腾讯和字节跳动之间的 (竞争)。应当从更广泛的反垄断司法诉讼的角度来考虑。事实上,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还不够多。”
不过,最近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努力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对用户数据的控制。预计北京将通过一项旨在规范个人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国家隐私法,可能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狂野时代”的结束,限制平台自由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去年12月,腾讯总部所在地深圳的立法机构起草了一份区域数据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 (草案)》,在国内数据领域立法中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的问题。该文件规定,收集涉及隐私的个人数据应征得同意,且个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数据共享的同意。
在中国北京三里屯购物区的一家咖啡馆里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
谁拥有用户数据的问题,可能会为中国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的宏伟计划奠定基础。
2月1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份蓝图,概述了中国希望如何建立一个“高标准”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提到了建立数据市场的计划,这样数据就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进行定价和交易。
去年,国务院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知识一起列为新的“生产要素”。不久,深圳被要求率先建立数据交易市场。该深圳《条例 (草案)》将个人数据归个人所有,公共数据归国家所有,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目前该草案仍在讨论中。
早在2016年,微博在起诉专业网络应用脉脉未经许可从微博获取用户生成的内容一案中胜诉。当时,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平台、用户和第三方必须遵循“三重授权”原则,即获得所有三方的同意。微博曾授权脉脉使用微博作为第三方登录,由于发现脉脉未经许可收集非脉脉用户的微博信息,终止了与脉脉的合作。
2017年,电商巨头京东起诉阿里巴巴集团,指控其天猫网站限制某些商家在京东等竞争对手的平台上运营在线商店,也即指控阿里巴巴实施的“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此案仍在审理中。
虽然北京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助于明确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平台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属于竞争法的范围。这也是为什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第三方需要获得平台和用户授权的原因之一。
尽管这个问题很复杂,但一些专家表示,为数据共享创造一个值得信任的环境对数字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的杨东表示:“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很重要。只有这样,数据才能持续创造价值。如果数据被密封,它就变得毫无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的翟巍表示:“字节跳动起诉腾讯的时机很好。从促进反垄断法实施的角度来看,2021年司法机构将更加努力地工作,并将重点放在反垄断领域……如果司法机构接受该诉讼,并将其安排审理,它可能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就垄断协议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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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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