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正确认识“三位一体”的十大关系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执行组长,原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陈林主持论坛。陈林是 “三位一体”先行试点直接领导者和长期研究者。他在论坛总结中提出“三位一体”之“十大关系”,系统论述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与改革,所涉及的十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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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再度载入源于浙江经验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此前,2021年1月3日,由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浙南农村合作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团队,共同举办的中国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十五周年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旨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正式提出及先行试点十五周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总结提升各地改革创新经验,深化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促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执行组长陈林主持论坛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执行组长,原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陈林主持论坛。
陈林是 “三位一体”先行试点直接领导者和长期研究者。他在论坛总结中提出“三位一体”之“十大关系”,系统论述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与改革,所涉及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包括:
一、合作制、股份制、集体制的关系。
二、为农服务的不同关系。到底是为农民赚钱、还是赚农民的钱,两者之关系;公共服务、市场服务与互助服务的关系;农户与工商资本(龙头企业、公司)的关系,“公司+农户”与合作组织的关系。
三、土地制度与合作制度的关系,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关系,集体经济改革与合作经济创新的关系,“三变”与“三位一体”的关系。
四、大农与小农、业缘合作与地缘合作、欧美专业合作与东亚综合农协的关系,私法(民商主体之间)合作,与公法(公平、普惠)合作的关系,基层合作与合作体系的关系。
五、农民的分化与流动:务农农民与务工、经商农民的关系,土地流转转出农民与转入农民的关系,外来(务农)农民与本地农民的关系,农民业主与农民工的关系,人口流出农村与人口流入农村的关系(涉及集体经济的存量改革)。
六、涉农各部门的关系,农业、供销、金融主管部门的关系,供销社与“三位一体”的关系,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三位一体”的关系,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的关系。
七、合作体系与支农体系的关系,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与合作组织整合的关系,农村合作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行政组织(县乡政府)的关系。
八、合作化与数字化的关系。数字化有助于促进合作化,合作化有助于平衡和矫正数字化。
九、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关系,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的关系。
十、理论与实践、发展与规范、局部试点与整体立法、“破”与“立”的关系。
陈林指出,正确认识“三位一体”之“十大关系”,才能深刻理解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才能增强决心和信心。
陈林进而提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构造要点。包括:普遍入会,全面覆盖,公平受惠;实行议行分立的治理结构,兼顾农民终极权利和日常专业化管理;实行会员分级、分类,鼓励和扩大会员的经济参与,稳步落实农民主体地位;多元会籍,联邦式架构;探索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供销社小额股金托管,促使其回归本源;政府委托联合组织,承担合作经济、资金互助管理职能和涉农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的应用;加快制定《农村合作协会条例》,赋予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以公法地位等。
陈林指出,“三位一体”,实际上是对欧美专业合作社模式与东亚综合农协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又对苏联模式下的传统集体经济进行了创新嫁接,从而真正开创了新型合作化的中国模式。
陈林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位一体”构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深得人心。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抓到了统筹城乡的枢纽。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当然,也有待进一步巩固。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更是习近平三农思想和“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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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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