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交易所的进化—行业的下一步棋会如何走(上篇)
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和传统市场数字化的交叉终于开始了。当监管部门能够认可加密交易所,数字市场基础设施发展起来,市场本身建立起基本的反洗钱操作,对安全保护系统的投资到位,且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手段之后,加密业务就很可能继续扩大。
从十多年前比特币“技术试验”开始,加密资产行业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变革的重要推动力。加密货币交易所一开始是为了让加密爱好者能够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以去中心化和基本自主的方式交易数字币。
当监管部门能够认可加密交易所,数字市场基础设施发展起来,市场本身建立起基本的反洗钱操作,对安全保护系统的投资到位,且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手段之后,这些业务就很可能继续扩大,并有可能与现有受监管的市场平台进行合并或平等竞争。
这些平台在允许不受监管的价值跨境自由流动方面的成功,理所当然地引起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注意。最初的怀疑态度之后,是对反洗钱、欺诈和投资者保护措施方面的弱点的担忧。随着加密交易所改进其系统以满足反洗钱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人们勉强承认,这些平台为一个普遍被视为偏远和特权的市场带来了急需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加密交易所提供了24小时的全球交易场所,参与者来自各行各业,符合条件,能够通过访问在线交易工具和图形直接参与,而历史上这些工具和图形几乎只提供给有限的专业投资者。
加密监管概览
加密资产通常处于监管外围,但被纳入监管框架的压力正在日益加深。
国际上朝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个关键步骤是,打击金融犯罪的全球标准制定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2019年6月宣布延长加密相关业务的反洗钱标准。
在欧盟,随后通过了第5号反洗钱指令,即5AMLD,将加密资产交易所和托管钱包提供商纳入欧盟反洗钱制度的范围。因此,在欧盟和英国运营的范围内加密资产公司现在必须遵守适用于大多数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全套反洗钱义务,例如在入职新客户时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此外,他们还需要在打算开展加密相关业务的地方向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注册。
普遍的监管态度
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处理的一般方法比较复杂。在欧盟范围内,迄今为止的立场是对具有受监管资产特征的加密资产适用现有监管框架。具体规定如禁止向散户出售加密衍生品,但认为有必要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因此,如果交易的资产属于这一监管范围内,交易数字资产的交易所就会受到监管。在很大程度上,这意味着理解现有监管框架的应用,并将其应用于相关情况,必要时依靠解释性指导。
因此,功能与受监管工具类似的两大类加密资产及其各自的服务提供者已被纳入现有规则的范围。这些是类似于“金融工具”的数字资产(一般包括作为融资和衍生品手段的加密资产),但正与作为“电子货币”功能的代币的现有规则一起对待。这就抓住了旨在促进支付交易的加密资产或一些稳定币。
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交易数字证券的加密交易所,如基于DLT的股票、债券、基金单位或衍生品—通常被称为证券型代币—必须获得授权,作为受监管的交易场所才能在欧盟开展业务。这也将捕获总部位于欧盟的加密交易所交易特别流行的工具,例如参考比特币(BTC)或其他加密货币作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作为补充,各司法管辖区还为加密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制度,例如,澄清与使用基础DLT技术有关的方面(如卢森堡)或填补现有规则的空白(如法国)。
(未完待续)
作者:Martin Bartlam, Marina Troullinou | 编译者:Maya | 来源:Cointelegraph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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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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