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BTC已撤走 BitMEX能撑得住吗?
金色财经 区块链10月2日讯 根据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首席经济学家菲利普·格雷德威尔(Philip Gradwell)在美国东部时间上午4:30披露的数据显示,就在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向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BitMEX运营商HDR Global Trading Limited提出指控后不到24小时内,已经有3.2万比特币从BitMEX中被提取,当前价值约合3.35亿美元。
按照菲利普·格雷德威尔的说法,加密衍生品交易所BitMEX短时间内出现大额取款已经为比特币市场增加了约四分之一的流动性,部分已提取的比特币已经转入到双子星交易所和业内其他加密货币交易所,还有一部分则转入到了个人钱包,他预计之后还会有更多比特币从BitMEX中被提取。
不过加密数据和分析公司CoinMetrics的分析数据似乎有些不一样,他们表示从BitMEX取出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7万枚,目前价值约3.87亿美元。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同平台具有不同的数据源,因此(通过Chainalysis和CoinMetrics)获取的两个数字之间存在差异很常见。
根据此前披露的消息显示,BitMEX三位联合创始人亚瑟·海耶斯、本·德洛和塞缪尔·里德被指控经营未注册的交易平台,还违反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反洗钱和KYC(了解你的客户)监管规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详细解释了对BitMEX的指控:
“BitMEX在没有获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将其交易平台和处理掉期交易的设施指定为合约市场或掉期执行设施,而且还接受比特币作为保证金来进行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此外,BitMEX因未能执行KYC、客户信息程序和反洗钱程序而违反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规则。”
除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指控之外,美国司法部也起诉亚瑟·海耶斯、本·德洛、塞缪尔·里德和格雷格·德威尔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这项刑事诉讼显然要严重的多。另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披露的诉讼书显示,本案被告还包括BitMEX母公司HDR Global Trading Limited、100x Holdings Limited、ABS Global Trading Limited、Shine Effort Inc Limited、HDR Global Services(Bermuda)Limited。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助理董事威廉·斯威尼(William Sweeney)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正如我们今天在这里所说的那样,四名被告通过BitMEX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故意逃避了美国的反洗钱要求,从而违反了《银行保密法》。被告们很快就会知道,他们被指控的罪行不是拿一些‘热带水果’就能支付得起的,他们将面临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和联邦监狱服刑。”
(金色财经注:威廉·斯威尼之所以要提到“热带水果”,是因为亚瑟·海耶斯曾吹嘘将BitMEX注册地搬到监管松散的塞舌尔是因为要躲避美国监管机构,甚至叫嚣用买“椰子”的价钱就能行贿塞舌尔监管机构,比贿赂美国官员要少得多)
如果亚瑟·海耶斯、本·德洛、塞缪尔·里德和格雷格·德威尔的刑事罪名成立,最高可判5年监禁。
截至本文撰写时,BitMEX仍持有135,000至170,000枚比特币,这意味着仍有大量客户愿意维持现状,没有收到监管机构起诉BitMEX的影响而选择挤兑——至少目前看起来是这样。根据The Block Research的数据,该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OI)、以及尚未结算的未偿还衍生品合约价值也没有下降太多,当前BitMEX比特币永续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总额只下降了16%,减少规模约合1.19亿美元,总量维持在6.27亿美元。另一方面,BitMEX交易所的以太坊永续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总额却下降了37%,减少规模约合6000万美元,总量维持在1.03亿美元。
据最新消息显示,BitMEX母公司HDR Global Trading Limited已经就遭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起诉表态,该公司发言人声称坚决不同意美国政府提出的这些指控,并打算大力抗击这些指控。BitMEX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在努力遵守适用的美国法律。目前,BitMEX正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提款请求,包括对未决请求执行“周期外”提款流程。该交易所声称平台完全正常运行,所有资金都是安全的。
或许是为了安抚投资者和交易者,BitMEX官方消息称将按照标准程序在香港时间今日下午4点和晚上9点处理两次非常规提现交易,此前该交易所已经于香港时间10月2日凌晨1:45完成了一次用户提现。然后就目前状况来看,许多人还是在上述时间段内提取了大量比特币,毕竟BitMEX所面临的监管风险依然让大量投资者感到不安。
如今3.2万BTC已撤走,BitMEX还能撑得住吗?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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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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