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的“金融新基建”,浅析我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巴比特 閱讀 49172 2020-8-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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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报道又引起了各方热议,其中或许也有一些误读和曲解。当然,这是因为影响货币微观基础的因素确实发生了一些潜移默化的改变。

数字化时代的“金融新基建”

实际上,数字化的冲击已从经济社会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数字化趋势改变了经济组织模式、社会分工架构、产业组织的边界,进而从需求端影响金融服务的模式,也对金融产业链、金融组织的边界带来重构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大量新兴金融主体、金融服务分工模式等。与此相应,作为金融体系“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必然受到深刻影响,货币与支付就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

从纯理论角度来说,新货币经济学指出了货币消失的可能性,即法定纸币不再是惟一的交易媒介,并最终被产生货币收益、由私营部门发行的金融资产所取代。当然,这一场景更多存在于极端的理论假设中。从现实来看,尽管法定货币的地位仍不可动摇,但历史上也出现过各种局部场景的私营货币,如20世纪20年代货币失控的德国曾有过“瓦拉”系统,各国也出现过与互助养老相关的各类“时间货币”。然而,历史上的私营货币由于影响有限,从未得到监管者和学界的过多重视。但是,当现代密码学的演进伴随匿名数字支付手段的探索,带有“去中心化”特征的加密数字货币,便使得新型私营货币的挑战日益突出。同样,早就在本世纪初已经有丰富研究的货币电子化、数字化等问题,却突然被拉入到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中。

事实上,货币究竟“是什么”一直就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难题,也是诸多前沿分析希望阐释的理论缺憾。在数字化时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数字化背景下的货币体系建设,则成为“金融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因为只有厘清相关思路,真正打造出安全、可控、高效的“金融新基建”,才可谓保障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压舱石”、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助推器”、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隔离墙”。

数字货币的四大类型

有鉴于此,基于研究视角,为了更好地认识我们所关注的种种数字货币范畴,以及我国在全球的地位,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类型加以界定。

一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尤其是我们国家正在研发的DCEP,显然是数字化加上狭义的法定货币范畴,亦即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债务”,用于替代部分M0。如英格兰银行在研究中表述,其探讨的CBDC(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不排除影响M1,则是数字化带给广义法定货币的影响。而“数字”二字背后的技术,或者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或者与之根本没有关系,甚至可能不是去中心化的技术。在此方面,由于央行与各方的重视,我国的研究进展在全球都处于前沿位置。

二是超主权数字货币,通常是跨央行的、由IMF等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推动的相关研究探索。国内学界曾经做了一些相关研究,比如用分布式技术改造SDR等。现有研究探索更多是国际组织在推动,但由于美国等国家的积极性有限,实际上也并没有太大进展。

三是民间稳定币,顾名思义特点是价格相对稳定、试图为混乱的数字货币体系创造“中间锚”,通常有基于法定货币、基于加密货币或无抵押的稳定币。其虽属私人数字货币的范畴,但却具有了一定的“准公共性”。此领域由于法律限制,国内并未有太大发展。

四是一般加密数字货币,从比特币开始已经逐渐市场化运作,政府关注的只是投资者保护、交易合规性、反洗钱等。此领域我国近年来则体现出“准地下经济”模式,但华人及其资本在全球数字货币算力中却占有了较大的地位。

数字货币发展面临的争论

那么,数字货币领域需解决哪些争论或焦点问题?一是共识。如果不能甄别和厘清理论、政策与实践基础,形成概念和路径共识,那么所谓区块链时代的“共识机制”反而成为镜花水月。例如,当我们谈数字货币时,货币—账户(或Token替代)—支付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常被混在一起。二是信用。不管什么样的“货币”,其背后都是某种特定的信用支撑,代表了某种契约,如果不能解决结算最终性与信用安全性,货币功能也无从谈起。三是功能。货币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数字货币发展最终需有完备的功能架构。如众多加密数字货币都难以用来交易支付,则其货币属性变弱,性质更像是加密数字资产。四是技术。无论是法定还是私人货币,面向数字化的技术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还需满足效率与安全的双重要求,推动标准化建设。

数字货币对世界金融格局的影响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两个角度来看。

一则,数字货币对全球货币体系的影响显然仍有限。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显示出了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国际货币供给机制的不足,虽然全球货币治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区域性的金融一体化探索也纷纷涌现,但是没能取得较大进展,而且当前国际格局下甚至变得更严重。实际上,无论是央行数字货币,还是稳定币,或其他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在可预见的较长时间内,就规模、结构和功能、应用来看,都还无助于解决国际货币体系的这些“短板”。

二则,数字货币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深远。我们知道金融市场基本功能包括支付清算、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定价等,各类数字货币、尤其是资产属性更强的加密数字货币,深刻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资产配置结构,对各类功能都带来数字资产的冲击和影响。

归纳来看,虽然货币经济学在演进中已探讨过未来可能的电子货币冲击与法币替代,但这更多是理论层面的假设,现实中我们不能肆意扩大数字货币的影响,需客观认识其发展状况以及我们能做的事情。

我国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

最后,如何认识我国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就目前来看,未来或许有几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具有一定特殊性,更多是通过部分M0替代,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提供冗余性,并且通过弱化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的信息集中,强化央行的交易信息把控和反洗钱能力。考虑到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主要是大额跨境支付、金融市场交易与外汇储备,显然DCEP跟人民币国际化关系并不大,在此方面需要减少“幻想”。同时,所谓探索去中心化的、影响到存款货币的以及公私合营的创新型CBDC,显然短期内也不现实。

二是积极推动国际化的、央行间的“数字货币替代物”建设,为将来可能的超主权数字货币奠定初步基础。例如延续之前的研究线索,真正在现有IMF的SDR基础上,打造新技术支撑、更多方参与的ESDR或DSDR,进一步缓解货币互换、储备方面的压力。对此,或者可在美元不积极参与的情况下,争取尽量协调好国际组织、其他央行间的利益与矛盾;或者引入美元,共同面对全球央行与私人部门(算法)在货币发行权上的矛盾与冲突。当然,这种积极参与对我国更多意味着责任与付出,而非很多人所想象的“抢先占便宜”。

三是适当支持私人部门参与国际民间稳定币探索。虽然全球稳定币市场也“鱼龙混杂”,许多稳定币包括其充足储备在内的承诺也被证明是“镜花水月”,但Facebook新推出的虚拟加密货币Libra的出现,即便可能失败,也起码表明了私人数字货币的契约从“不可置信”到走向准公共性的尝试。在合规、合理的前提下,或许也应该允许合格的国内机构参与这种民间探索。

四是对于众多的加密数字货币,其实质越来越像是特定的加密数字资产。相关政策重点则是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抓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尤其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是除了零售支付领域,无论是从大额支付清算、证券清算结算等领域所考虑的问题,还是关注对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影响,似乎仍可以回到原来的货币电子化、数字化研究轨道上,跟新型数字货币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总之,数字化时代必然带来数字金融模式的转变,进而需要数字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变革,货币自然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素之一。数字货币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但当前却不应过于“狂热”,尤其不能为发展而发展。事实上,一国货币不管是否数字化,其对内价值都是更好地承担货币功能、稳定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等;而能否成为国际货币,则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是取决于背后的国家信用、市场接受程度与安全性预期、国际政治规则与一国涉外法律约束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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