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货币形态是什么关系?
来源 | 金融时报
作者 | 陈宝山
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应从基本性能与作为流通工具角度解析其可塑性。论证法定数字货币的应塑性和可塑性需厘清法定数字货币与中国货币文化的关系、法定数字货币与国家货币制度的关系、法定数字货币与货币科学的关系、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货币形态的关系。
法定数字货币与中国货币文化的关系
货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从贝壳到法定数字货币经历了五千年的货币发展历程。各种货币形态的演变基础都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货币历来是国家的名片,当今中华民族正处于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意义非同小可。
贝壳货币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显着标志。纵观货币发展史,从贝壳货币算起,货币发展历史可分为九个阶段。例如,第七阶段的账务票据于中世纪诞生在古罗马威尼斯、米兰、都灵、热亚那、君士坦丁堡;而第八阶段的银行卡于上世纪50年代诞生在美国。这说明货币的发展是与市场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步的。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中国没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货币形态自然也没有领先。如今,货币形态的第九阶段——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会率先在中国诞生,这也标志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贝壳到多种仿贝壳币、蚁鼻钱、郢金、金币、银币、布币、刀币、寰钱、方孔圆钱、铁钱、铜钱、金银元宝、金银锭、碎金碎银、纸币、银钞、银票——尽管种类庞杂,但它们皆为具备物理实体的货币形态。货币大家族中虽然呈现多种形态,但货币基因的承传不变。法定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相同之处。法定数字货币将在实体货币与转账支付清算货币之后,作为货币全集中的一个子集而存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起到支付交易工具的作用。它是实体货币再造、升级的智能型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与国家货币制度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国家货币基本制度是金融制度的集中体现,货币的统一、法制、发展、量化、结构是国家货币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家货币基本制度首先确定,谁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唯一发行机关。其次,发行什么货币?包括货币称谓、面额面值、主体色调和图案、票幅规格、券别结构体系、寿命周期率(宏观、微观、技术)等。最后,通过货币政策调控发行多少货币。规划货币国际化战略、制定反假货币策略、确定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调控存款准备金率、调节存贷款利率、改革完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等。规范市场货币流通全过程,实现稳定币值的目标。
回顾中华民族的货币发展史,最能体现国家货币基本制度作用的有三大经典案例:其一是2000年前秦统一货币;其二是1000年前世界第一张官方交子纸币发行;其三是1948年12月1日人民币发行。中央政府强制性统一国家货币发行是国家货币基本制度的核心。秦始皇将布币、刀币、寰钱统一为方孔圆钱,统一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货币是一个创举,其基础是商鞅变法,没有商鞅变法就没有秦统一六国,秦代郡县集权体制使货币统一成为现实。1000年前世界第一张官方交子纸币发行,标志着国家体制下的法制货币出现。官交子发行之前市场上已有商家发行交子纸币,但都是私人发行,导致市场货币流通秩序混乱,严重侵害百姓经济利益。在此背景下,朝廷不得不强制统一发行官方交子,规范货币流通。1948年12月1日人民币开始发行,从而结束了旧中国发行360多种纸币,通货膨胀严重的历史。人民币的统一发行也标志着新中国货币制度的确立,中国货币发展掀开了崭新篇章。
法定数字货币体现国家货币基本制度的关键所在是坚持中心化管理,核心是实行集中统一的国家法定货币发行。数字货币是智能货币,必然涉及智能合约的相关事项,从货币基本属性明确数字货币的交易媒介、价值储藏、价值尺度功能,同时从货币科学又应明确数字货币是一种工具,通过计算机可读代码履行货币的职能。基于传统货币发行组织架构的延伸,它们依然处于中心化范畴。可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渠道定位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是中央银行承担中央政府赋予的职能;
第二环节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备国家与市场双重性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环节是市场范畴,包括电信通讯金融类大型国企与具备电子货币支付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研发
凡参与研发与流通的任何部门必须在经营性质上姓“公”,以适应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中心化管理与监管。私有机构由于承担货币发行而改制转型不乏国际范例,比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原本是私人银行,但联邦政府赋予其发行美元职能之后即转型为美国国家中央银行,履行中央银行法定货币发行的职能。因此,必须坚持法定数字货币中心化发行与流通管理原则,秉持货币基本属性体现的国家货币基本制度。
货币非一般性商品,货币发行与流通涉及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秉持中心化管理与监管,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在货币发行问题上去中心化的行为违背国家货币基本制度,必须禁止。一些企业建立资金池,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集资、融资,而且在“商品圈”之外形成规避管理的“货币体外循环圈”,构成了货币派生,形成了法定货币之外的“异币”。这种现象实质就是货币发行去中心化,是对国家法定货币的否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依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不会随着货币形态改变而改变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法定数字货币与货币科学的关系
货币科学水平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取决于一个国家货币印制行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等。法定数字货币引领货币科学的创新前提是法定数字货币遵循货币基本属性,比如国家属性、公众属性、商品属性、国际属性等。同时,还必须具备普遍实用性、快捷安全性、长期稳定性等关键要素。数据显示,多种“异币”处理业务速度参差不齐,主要归因于科技内涵不足。比特币 7笔/秒 、天秤币 1000笔/秒 、以太币 10~20笔/秒,另有千余种同类异币业务处理更是漏洞百出,且不说它们不是法定数字货币,退一步说即使把它们当做数字货币也根本无法满足市场运行要求。据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业务处理速度必须达到30万笔/秒以上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并且还需留出充分的备份,预设始料不及的应急解决方案。现代经济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网上购物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数字电商爆发式增长,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如何适应这一巨大的需求,需要货币科学的不断创新。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货币发展的基础,每一次货币形态的变化和进步均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比较、反复、提高的过程,直至更为先进适用的形态可以替代旧有落后的形态。在若干次小的飞跃之后才能产生大的突破。2000年前,方孔圆钱作为秦统一中国后的定型货币取决于统一的中央集权;1000年前,交子纸币的诞生标志着货币基材的质变,由金属材质变为纸质。后者比前者携带、贮藏更为便利。也有部分地区金属币材料短缺,不能满足铸币需求的原因。世界第一张纸币诞生在中国成都,因为那里盛产竹子,造纸业发达。又过了1000年,法定数字货币呼之欲出。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全新便利的支付工具,不再需要金属、纸等任何材质做载体。纸钞、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贮藏各个环节成本都较高,还需要投入防伪技术成本,流通体系层级繁琐,携带不便。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智能货币,能够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非现场线上使用特征使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交易、贮藏的成本大大降低。
现钞因其匿名性、无法追溯等特点,往往被洗钱等犯罪活动和非法交易所利用,运用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大幅度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
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货币形态的关系
将全部货币作为一个整体全集,内部可分为实体货币(纸币硬币)、转账支付结算货币(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移动支付工具互联网平台)、法定数字货币三个子集。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方式与以往货币形态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的是货币本质属性;不同的是货币所体现的形态。法定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微观个体,与实体货币纸币、硬帀相同,而并非像转账支付清算货币那样主要针对大机构、公司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法定数字货币在运作数量上以小额小宗为主,服务公众日常经济生活吃穿住行,基本排除大额大宗款项的支付行为。早期的大宗货币交易基本是采取票据形式,包括同城异地或是跨境支付结算,现在大宗货币汇划虽然仍存在纸质票据,但主要是电子支付。法定数字货币在账面上包括现金、股票、债券、黄金、保险、典当、租赁、外汇、各类期货、储蓄存款(公私)、理财金等。法定数字货币是透明的“虚实合一型智能电子钱包”,在货币流通市场各个环节可避免实体货币(纸币)交易不透明体外循环的现象,从而有利于打击不易掌控的洗钱、非法集资、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流通中货币(M0)的账务结算属于货币发行主管部门独立操作的小联行系统,即以“发行库+业务库”为范围统计货币净投放或净回笼量以及市场货币流通量。从整体看货币可分为三个范畴:其一是M2;其二是M1;其三是现金。包括贷款、融资、市场应收应付销售款、经贸往来境内外跨境支付款。它们通过转账支付工具、平台、网络等最终落在账面上,M2、M1属于相对稳定的货币,而现金滞留账面时间短,随时可以转化为M1、M2,也随时可以转化为实体货币(纸币硬币)。现金包括一部分账面货币(M1、M2除外),也包括市场流通中货币(M0)。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将会替代一部分市场流通中货币(M0)和一部分转账支付清算货币,即账面现金。现金是各货币范畴中最为活跃的,现金是流动性主体,构成货币运行之基。账面现金作为货币运行支点能够随时向M1、M2、M0、法定数字货币转化。
流通中货币(M0)随时可以通过存款还原成账面现金,账面现金又可以通过转现随时转化成为流通中货币(M0),即纸币和硬币构成的实体货币。账面现金可以转化为流通中货币(M0),也可转化为M1、M2,包括债权、期权等。账面现金构成自身循环系统,从甲方到乙方,从出纳支付到借贷衍生,以贷款、零售款、经贸额诸多方式形成流动性、供应量。现钞运用不计算利息,数字货币等同于现钞货币亦应不计算利息。
转账支付清算货币存在三个余额:
第一,初始余额,其标的物为现金。账面现金指尚未形成流通中货币(M0),同时也尚未形成M1或M2的部分,但它始终属于最为活跃的货币,随时可能变现。未来,人们的钱包涵盖两种货币形态,一为钞票;二为法定数字货币。
第二,中段余额,即是狭义货币(M1)。
第三,末端余额,也谓大余额,即是广义货币(M2)。
现金、M1、M2在公共账户上,构成传统大联行业务。而流通中货币(M0)运行,从中央银行发行库发行基金到商业银行业务库现金再到商品市场社会公众手持货币,然后再由商品市场社会公众手持货币到商业银行业务库现金再到中央银行发行库发行基金构成自循环的独立系统。货币在性能上可区分为现金(账面现金+流通中货币M0)、(M1)(M2)三大类;在形态上可区分为实体货币(纸币+金属硬币)、转账支付清算货币(三票一卡、手机等移动支付工具网络平台账户)、法定数字货币三大类;在数学科学上可分为货币全集=子集实体货币+子集转账支付清算货币+子集法定数字货币三大类。法定数字货币问世后会替代一部分流通中货币M0,也会替代一部分转账支付清算货币。未来账面现金会减少,公众个人或公司法人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增加,但这不意味着公共账户里的账面现金如同流通中货币一样可脱离母体形成体外循环,这正是法定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纸币硬币)的本质不同。一个是原始隐蔽;一个是现代透明,除法定数字货币应体现支付快捷、方便、安全这些基本特性外,随时处于透明状态是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的根本目的之一,在反洗钱、反P2P非法集资、反恐怖融资、反避税、反走私等领域都将使法定数字货币发挥重要作用。
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趋势
目前,若干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理论框架和技术方案尚处构建过程中。其一,“新型定型全集子集货币纯粹科学”,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可与实体货币(纸币硬币)、转账支付清算货币(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手机、电话作为支付工具或大数据网络平台载体)并列,构成货币全集之中的三个子集之一。
其二,“蜂蜜单分子货币科学”,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智能模块如同小张纸币具备唯一性,作为货币,履行支付职能时如同花钞票,花出既无,收到既有。它与转账支付工具运作的货币数字截然不同,转账支付清算货币浑然一体结构,没有符号、没有标志。
其三,“鹊巢货币纯科学”,认为法定数字货币账目处理如同中央银行发行基金发行库,商业银行现金业务库,企事业单位法人个人保险柜,其中现金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轨迹构成小联行,与全社会资金、贷款、财税、保险、租赁、交通、工业、农业等的货币运行宏观总量与结构性数量无交叉,或者说是两条线、两轨道运行。
其四,“逆区块链货币纯粹科学(法制、中心化)”,认为作为货币应按照国家货币基本制度高度集中统一发行,强制性、法制性管理与监管,区块链相对大数据、互联网在某些方面或程度上更先进,但其核心在于去中心化,假定其运用于货币之外的市场经济可能大有用武之地,但是,不可简单地将区块链技术用于货币发行,目前存在公布一个白皮书,制造一张塑料卡片,从而创造国家法定货币(人民币)之外的虚拟货币的现象。假定中央银行采纳了区块链技术,也需排除去中心化概念,以维护国家货币基本制度。
其五,“集成货币学(实用——快捷——安全——系统工程学)”强调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创新定性法定数字货币,使其市场实用性强,运用便捷安全。
其六,“管道通道跑道货币应用学”。一管道指中央银行发行法定货币,实施货币政策,强化管理与监管;多通道指包括中央银行和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共同承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职能;N跑道指市场化,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联等国有大型电子科技通讯企业均可参与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在维护传统货币发行体系基础之上,使其更市场化,从而节约货币发行成本,提高货币运行效率。
法定数字货币是目前人类正在攻关的重要课题,研发法定数字货币需在传统货币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综合采纳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此外,私有云、公有云、混合云等均是架构法定数字货币生成的条件。
有专家认为,虽然区块链的技术特点是不依赖中心机构,但不代表其不能纳入到现有中心机构的体系内,只要通过合理的设计,中央银行恰恰可以利用区块链将分布式运营有效整合起来,更好地实现对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管控,两者并不存在必然冲突。数字货币是一种综合支付体,经济皆数字、市场皆数字、商品皆数字、货币皆数字、世界皆数字。
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层运行体系,不改变现在的货币投放路径,这样能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中不预设技术路线,可以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选优,既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也可采用在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技术,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市场激励相容的机制。但需坚持中心化管理原则,使得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国家属性吻合法定数字货币的高端科技属性。
(作者系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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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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