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发布“数字代币产品指南”
新加坡金管局发布了“数字代币产品指南”,阐述ICO受到新加坡证券法监管的情形。对符合监管条件的金融项目类别及规模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同时提到,即使不属于金管局监管范畴,也可能受到其他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监管。
新加坡金管局(MAS,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发布了“数字代币产品指南”,阐述ICO如何才会受到新加坡证券法监管。文件包含了MAS八月一日声明的更新,该声明第一次称被认定为发行证券的ICO属于MAS证券法的司法管辖范围。
文件讨论了证券期货法和财务顾问法对ICO的司法影响
指南称“如果数字货币属于证券期货法(SFA,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资本市场产品,数字代币发行可能受到MAS监管。资本市场产品包括任何证券、期货合约以及用于杠杆式外汇交易的合约或协议”。MAS称证券包括股份、债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的股份。
MAS称:
“如果产品符合SFA的XIII条款要求,个人也许只能提供构成证券或者CIS的数字代币。该条款要求产品必须包含符合SFA的招股书,并在MAS注册”。然而文件说“一些情况下产品可能免除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产品是机构少部分证券或者少于500万新加坡元的CIS;产品是面向50人以下的私募产品;产品只面向投资机构;或者产品只面向合格投资者”。
文件解决了对“通常帮助数字代币发行的中间商”的监管影响。MAS定义中间商是“运营一个平台的人,在这个平台上一种或多种数字代币首次发行;提供任何数字代币金融咨询服务的人;创建数字代币交易平台的人”。
MAS司法监管范畴之外的数字代币也许需要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
文件指出:
“如果数字代币构成任何类型的资本市场产品,在新加坡运营与数字代币相关主要平台的人也许需要在SFA一项或多项法规管辖下进行业务”。“根据SFA受监管活动,个人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执照”。同样,“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在新加坡搭建或者运营与数字代币相关的交易平台的人必须获得MAS成立交易所的许可,或者被MAS认可为SFA管辖的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与数字代币相关金融咨询的人必须“获得金融顾问执照的许可或者是FAA规定的豁免财务顾问”。
MAS说,“即使数字代币功能不属于MAS监管范畴,却可能需要遵守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该监管机构还称想要“搭建新的支付服务框架,将包含解决虚拟货币交易或兑换相关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法规”。
指南发布日期就是MAS执行董事Ravi Menon在第二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Singapore Fintech Festival)上发表讲话的同一天。Menon演讲提到了加密货币监管立场。Menon说:
“MAS不监管虚拟货币;事实上,我们欢迎这种创新,它可能减少金融交易成本。但是我们监管围绕虚拟货币的活动,如果这些活动带来特定风险”。
作者:Samuel Haig | 编译者:Annie_Xu | 来源:News.bit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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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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