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央行宣布 ICO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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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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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首次代币发行(ICO)非法。
声明称,“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 ’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
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 “虚拟货币” 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声明宣布,从即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从即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 “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 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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