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Think: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打击初创企业却不理会大型银行所犯错误 ...
暴走时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近发布的The DAO报告引发了ICO市场的动荡。不可否认,ICO市场存在重大问题,但新兴市场总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问题在于,SEC将ICO发行的代币定义为“证券”的做法完全不得要领,这再次限制了初创企业获取急需资金的能力。而与此同时,SEC对大型银行机构所犯的一些错误不作为只会让人们认为这是在维护大型机构根深蒂固的经济与社会利益。
翻译:Clover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初始数字货币发行”的关注是可以理解的。ICO市场存在重大问题,但新兴市场总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然而可惜的是,SEC最近将以这种方式发行的代币发售定义为“证券”而做出的限制却完全不得要领,并再次限制了初创企业无需事先寻求银行或风险投资家帮助,来筹集这种迫切需要的资金的能力。
SEC最近发布的调查报告专门针对与The DAO相关的代币发行,但其影响波及到了整个ICO市场。在一篇新闻稿中,SEC表示该机构得出的结论为“由一家名为‘The DAO’的‘虚拟’组织发行并发售的代币属于证券,因此受联邦证券法的约束。”
由于该机构对货币没有直接的管辖权,SEC如欲探求有关加密货币发行相关问题则会处于一中滑坡谬误之中因而得不到合理的结论。但更重要的是,该机构的声明对新兴公司募集资金的努力来说却是另一种冒犯。正如我们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ICO只不过是用来以一种有效的方式为创新型创业公司提供资金,从而实现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第三章所规定内容的新工具。该法案第三章中允许所有销售额不到10亿美元的公司筹集多达100万美元的股本或债务。正如格鲁吉亚大学的Usha Rodrigues所描述的那样,它旨在作为一种“IPO入口”,从而缓解了“常规公司的上市途径”。
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初始数字代币投资”归类为证券对初创企业筹集资金的努力来说又是另一种冒犯。与此同时,像SEC这样的监管机构对大型银行所犯之错误仍未做出充分地惩罚。。
然而,由于监管滞后以及目标过高,可以确定的是,SEC使得该法案第三章内容的执行不尽如人意。总体而言,自从2016年以来,法案第三章总共产生了超过5000万美元的承诺资本。但我们注意到,2017年迄今为止,ICO发行人共计筹集了超过10亿美元。
ICO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通过发行“代币”——借助创新型加密技术所创建的货币筹集资金,而这些创新型加密技术无需通过中央银行就可以产生货币单位,同时亦能够验证交易记录。(网络就是中央银行。)以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ICO具有类似于众筹、风险投资以及IPO的特征。
而SEC的举措却表明了,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大型金融机构仍然对这种新兴市场和工具的去中心化性质感到担忧。数字货币和它们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对更多主流金融服务实体的支配地位构成了新的威胁。SEC可能会对ICO的分类提出合理的质疑,但是报告对初创公司发行数字代币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只会加深人们认为监管机构正抵制具备极大潜力的新兴金融技术(区块链),从而保护其根深蒂固的社会和经济利益这种看法。
SEC如此明显地不愿去打击那些根深蒂固的大公司所犯下的错误只会加深这一看法。在金融危机期间和之后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的机构只支付了相当少量的罚款,承受的制裁与公司规模相比也极为轻微。例如,富国银行(Wells Fargo)一直是与政府开展民事和解的大型银行之一;却并没有面临任何刑事诉讼。而关于富国银行创建200万虚假帐户的丑闻,如果SEC实际上真正关心并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富国银行就会立即因为涉嫌伪造披露文件而违反证券法,从而面临极为严重的指控。
在许多方面,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结构的普及以及新的融资方式都是由于在金融危机之后对传统机构丧失了信任,以及传统机构缺乏有意义的(如监禁时间)、合理有效的危机后监管执法。由于SEC在最近一次金融危机中未能保护投资者,从而导致美国公民损失17万亿美元,所以该机构可能会被认为缺乏可信赖性。人们正在寻找他们可以信任的融资工具。
从长远来看,我认为SEC尝试进行监管的举措并不会发挥作用。市场将一如既往地找出解除这些限制的方法。鉴于SEC缺少对货币的管辖权,许多潜在的ICO发行人都正在重新设计其ICO发行方式。
区块链的本质就使得从长远来看,这项技术(而非监管机构)将会获胜。而SEC最好认识到这一点,并采取保护公众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常识性、合理且有意义的保障措施。尝试将ICO这一新兴产业扼杀在摇篮里并不是正确的方法。
作者:William Michael Cunningham | 编译者:Clover | 来源:American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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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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