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和机器人三定律

未知來源 閱讀 59 2013-9-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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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没想到过,但比特币可以被看做一个无人化公司 – 或者一个分布式自治机构(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DAC),如果你乐意的话。

与被动型货币不同,比特币的许多价值源于它提供的值得信赖的保密的信托服务,它让私密的账簿成为能让客户随时核查的账户并且基于正确签署的“支票”在账户间传递信用。难道这不是瑞士银行曾因此知名的私人服务吗 – 当他们确实能保护隐私的时候?难道比特币不是更象过去的瑞士银行,而不是一种商品或者花花绿绿的钞票?

DAC的隐喻比现在的货币隐喻更适合比特币?

分布式自治机构(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DAC)基于一系列公正的规则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运行(这是他们为什么必须是分布式的和自治的)。这些规则以分布于股东电脑的可被公开核查的开源软件的形式实施。你以购买股份或者因向机构提供服务而被支付股份的形式成为股东。股份使你分享机构收益,参与机构成长,和/或对机构如何运行发表意见。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可被视为整个比特币“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确认交易和保障网络安全的“挖矿”服务获得新的比特币奖励从而稀释股份,与之伴随的是总市值的涨落,你可以拿你的“股份”去交换其它货币,商品和服务。除非多数股东同意升级软件版本,否则运行规则不会改变。有趣的是,并不是现存股份的持有者,而是那些贡献出他们的挖矿设备运行公司的“雇员”作出这样的决定。 没谁说一家机构不能以这样分配投票权的方式构建,比特币正是如此,股东获得资产升值,雇员拥有投票权,所有的“收入”用来奖励雇员的工作,没有利润。

比特币是一家股东拥有,雇员运营,非盈利的虚拟机构!

当然,“真实的”机构是依法组建的所以许多人可以一个单独的“法人”的身份活动,但是一般来说一群人并不比单个人更加值得信赖。即便你通过自动化彻底地裁撤了员工,结果也并不比让一群无赖控制和维护它来得更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比瑞士银行更值得信赖的DAC吗?我想比特币可能找到了一条路 – 基于分布式自治软件和其自身的“机器人三定律”。如果你是一个科幻迷,你可能已经会心地笑了:

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定律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使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定律 除非违背第一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定律 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定律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在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中,每个机器人都被要求将这三定律作为安全装置固化到脑中。比特币难道没有相似的固化进内核的不可改变的“定律”吗?难道不是这些核心定律使得比特币事实上无可侵蚀吗?

类似比特币的分布式块链系统带来的关键性创新是其可信地实施它们自己的不可侵蚀的核心定律的能力。

任何商业规则集都可以被DAC实施,即便是那些被多数人视为邪恶的。关键的思想是核心规则确保了选定的商业规则是写死的,不可更改的,不可侵蚀的。如果你喜欢一个DAC的不可侵蚀的商业规则,你可以依赖于他们,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与他们做生意,但你永远不会被背叛。

DACs仍可被设计为拥有闭着眼睛抢劫你的机器人化的不可侵蚀的意图,但要进入开源舞台,它们将无法掩饰这样的计划

什么样的核心规则是DACs应该实施的,它们如何实施?抱歉阿西莫夫博士,这片新土地上的第一根桩可是我打下的:

开源自治机构的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定律 一个DAC必须遵循自己发布的商业规则。 第二定律 除非违背第一定律,一个DAC只能在股东同意的时候改变规则。 第三定律 在不违背第一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DAC必须保护自己。 实践中,这三定律被嵌入开源软件以让所有股东检验,它们监控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其他的规则如何被更改,但它们自己永不可更改。第一定律,诚信,靠多个DAC节点对每一个DAC节点(即DACBOT)行为的互相审查来强制实施,单个DACBOT的无赖行为会被集体简单封锁而程序的制造者会被回避,不遵守规则是无效的,恶毒机构的高压控制是无效的。第二定律,不可侵蚀性,确保了在没有多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DAC源代码的更改都是不被执行的,没有集体算力一半以上同意采纳,对极少数DACBOTs的侵蚀也是不会成功的。第三定律,自我保护,包括使软件更强壮以抵挡对DAC生存的真实威胁的特征。前两个定律已经降低了引入坏的DACBOT的可能。开源软件因此极大的防止了引入腐化“特征”导致的腐化代理现象。然而一个更严重的危险是对那些必须暴露于所有的腐化势力眼皮底下的创造DAC的人的持久的束缚。采用关闭网站,通过法律,加强监管,发布禁令…以及更加黑暗的方法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这些束缚,对其创造者的打击是一个DAC的阿喀琉斯之踵。要作为一个被信任的实体生存的话,DACs必须走向国际自治。

实施DACs的机器人三定律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军备竞赛

阿西莫夫有着把他的三定律当作既成事实颁布的令人羡慕的影响力。而在这个冷酷的真实世界里,我们必须注重工程细节,诚信,不可侵蚀性,自我保护技术必须和对它们不断升级的威胁一同进化,从而屹立不倒。 一个显然需要的自我保护机制将是把分布式地大规模扩散分布包(distribution package,指DACBOT端的软件 – 译者注)的能力(就是病毒式传播的能力呗? – 译者注)包含进DAC的分布包里去。DACBOT需要具备在不被创造者禁止的前提下克隆出更多的同样的DACBOTs 的能力。另一个及其需要的创新是一个引入对所有的DACBOTs的不可避免地更新软件的更好办法。软件更新一般依赖于对开发者的信任。但现在,貌似任何被信任的DAC供应商都会被关闭,禁止提供软件,或者被NSA(美国国家安全局)威逼利诱在他们的下一个维护版本中加入后门。开发者毕竟也只是人。

直到今天,依赖于开源政策和那些热衷吹出第一声口哨的遍布网络的匿名的,独立的铁眼极客们(Steely-Eyed Geek,亦称Homo Technosapien,以下统称SEG – 译者注),比特币很好地免除了上述的木马威胁。不幸的是,SEG是稀缺资源,必须象抗体一样被吸引才会来防卫DACs。当DACs激增时,新奇和名声不足以吸引这样的稀缺资源。所以DACs必须寻求能够自治地奖励它们的人工护卫的方法。由DAC的创造者直接雇佣SEG会把SEGs置于同样的面临威逼利诱的境地。SEG必须保持被激励,匿名,独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DAC需要一个能够奖励SEG的程序包!

最终,为获取彻底的不可侵蚀性,开发者必须乐于放手让DAC自控。如果保留任何的人工的中心化的控制,都会最终被利用而损害DAC股东,DACs需要被自由地信任。

 “中心化导致腐化,彻底的中心化导致彻底的腐化”

比特币已经显示了它的可靠地实施基于一个不可侵犯的核心定律集的社会化合同的能力。我们打赌,在认识到他们处于军备竞赛之中后,开发者会继续努力从而把那些必然出现的企图侵蚀他们的力量远远抛在后面。换句话说:“不可侵蚀性是必需品,而必需是创造之母。”

获得“超人机器人”赞誉的DACs必然出现,这是他们唯一的竞争优势。DACs 的将来感谢块链技术带来的革命,使得DAC的隐喻如此有益。这并不只是数字货币的必须,这是建立几乎所有种类的不可侵蚀的商业关系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新的隐喻带来的不同如同选择平面还是球体作为模型来规划你的全球航海线路一样。当我们汲取以往市场驱动的公司如何在真实世界里运作的经验时,各种各样的灵感就会产生。分两步走,首先,尽力想象你能设计的一个机器人化的对客户和股东利益有着不可侵蚀的忠实的公司实体的价值,其次,让我们考虑如何使其象一个优化过的传统公司一样运作从而与善变的人类对手竞争。第一步:认识野兽天性。在自由市场上,被无情赞誉的自治机构拥有很多优势,如同比特币,与被不可侵蚀的核心定律武装的DACs做生意币比与易腐化的人类组织做生意安全得多。而且,比仅仅用加密货币记账有趣得多的应用会给这样的实体不断带来新特性。块链伦理允许被适当激励的工程师“加入”以下部分或全部的“铁眼极客验证”特性: 它们是法人 – 它们是,而且按照法律应当是,自由且独立的人。 它们是自治的 – 一旦启动上路,它们就不在需要(或听从)它们的创造者。 它们是分布式的 – 没有中心控制点或者可被攻击的弱点。 它们是透明的 – 账簿和商业规则可被所有人审查。 它们是保密的 – 客户信息被安全地(且不被侵蚀地)保护。 它们是可信任的 – 因为与它们的合作不依赖于信任。 它们是受托人 – 唯一地忠实于客户和股东的利益。 它们是自我监管的 – 如同机器人,它们遵守自己的规则。 它们是不可侵蚀的 – 没有人能威逼利诱它们。 它们是独立自主的 – 在它们的数字资源内。它们不需要政府存在。

总地来讲这说明:

DACs不需要监管,你不要试图监管它们,而且让人开心的是你监管不了。

一个DAC可以从荒野被引入这世界并扩散至任何欣赏它提供的服务的地方。如果它能很好地适应所处的市场环境,它将生存下去,否则,衰亡将不可避免。它的创造者通过助推和防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它的生存几率。但是脐带会很快被切断因为创建者持续暴露于真实世界的危险之中。 这不是说DACs可以凌驾于市场规律之上。这样的天然的规律是最合理的管理资源。如果一个DAC不为市场提供可信赖的价值,它将被回避并因被无视而死亡。如果它发布的社会化合同和它提供的服务没有使它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商业伙伴,它将凋零。 最终,一个DAC的生存依赖于其它DACs自愿与其合作的意愿。DACs,和人一样,会发展出信誉。核心定律确保一旦获得信誉,就可以期望持续。历史写满了那些开始打着诸如“我们就是大众”,“拒绝邪恶”等高尚道德旗号的人类组织终因血肉之躯难以抗拒威逼利诱而走向腐化和衰亡的陈词滥调。不可侵蚀的DAC伦理可能一开始就是坏的,但它们不会腐化。 如同之前的工业革命和互联网革命,DAC革命将会为给予其最少限制的管辖区域带来福音。潜在的监管者无法阻止真正的自由市场采用它。他们的监管只会使得他们的跛足市场难以从中获益。也许那是他们为权力付出的代价。

强制监管,如同抗生素的使用,只会带来新的,更具抵抗力的力量。

域名币(Namecoin), Mastercoin, 比特股(BitShares)和其它的“秘密实体”已经分享了很多这样的特点,尽管其中一些(实体)可能还没完全意识到。新的灵感和设计模式可因认识到(并且可能标准化)DAC隐喻而获得。这样的标准化(以及良好的收益程序包)将聚集并且避免浪费关键的和有限的SEG资源。

第二步:开发野兽能力。 只有当软件能做一些有用的事情的时候,制造彻底诚实和不受情绪影响的软件的技术才是有价值的。如果我们使用货币隐喻,我们将发明更好的货币。如果我们使用一个机构隐喻,我们能够发明几乎所有的东西。一个DAC是一个可以以很多种方式运作的公司,如同那些由砖瓦砂浆和血肉之躯组成的公司一样。 它可以通过出售股份集资…并且支付红利。 它可以通过抵押股份借款…并且支付利息。 它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而获利。 它可以通过送股给“人”(自然的或人造的)获得资源或服务。 它可以通过开放互联网API使得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访问自动化。 它可以根据市场反馈来调整商业流程。 它可以用转股来(公平地)来奖励或惩罚其它“人”的表现。 因为一个DAC提供了忠实的有价值的服务它产生了可以以其股份的形式被保存和转让的真实财富。但正如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所言“’一个DAC’应明白它的局限”。一个独立自主的DAC没有办法在不依赖于外力的情况下接受,持有,或移交物理商品或法币。一个开源的DAC无法保守秘密。它可以安全地为它人保有加密数据,但却无法为自己存一把私钥。如此,一个DAC不能拥有自己的装满块链资产的加密钱包。 所以它在DAC领域内创造和转移价值时工作得最好。这不是说自然人之间不能进行真实资产和DAC股权的交易,或者DAC不能介入这些权益的分配和跟踪。但它的独立自主性局限于其自身块链的内容。 下面给出了想象中未来一到十年内可能会出现的DACs。自然,在DAC的领域里,公司名将以DAC,而不是INC, LTD,或LLC结尾。(人们将会想知道他们是否是在跟一个具有超人诚信的公司做生意。)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利用了一项逐渐显现的竞争优势:DACs基于它们的应用透明规则保护数据的不可侵蚀的能力交易。

Reputable Monikers, DAC – 管理名称权益。

Robo Courier, DAC – 一个安全的电子捷运快递。

TradeBitShares, DAC – 机器人荣誉提供的银行和经纪服务。

Unmanned Escrow, DAC – 根据条件转移所有权的中介服务。

Virtual Ventures, DAC – 一个“众包”的风险投资公司。

Autonomous Arbitrators, DAC – 不可侵蚀的仲裁服务。

DAC Installers R Us, DAC – 可信赖的基于共识的DAC更新的自动安装。

SkyNet, DAC – 一个组建无瑕疵的新互联网的DACBOT卫星群。

One World Government, DAC – 一个无法忽视自己宪法的政府。

我已经快要激动得不能自持了。关键是,改变隐喻打开了无限的新的可能性。你没有被局限于另一个替代币。你能把什么样的颠覆常识的,震撼世界的DAC发布给荒野中的小伙伴们呢?底线。从隐喻的角度讲,DAC是一个有助于理解比特币开创的技术的巨大潜力的概念。从一个数字货币的隐喻到一个不可侵蚀的无人商业的隐喻,可以预见到革命性的新实体。与它们的血肉之躯组成的对手不同,DAC是由无人化诚信治理的独立自主的团体。世界将因此不同。

作者 :Stan Larimer, COO, Invictus Innovations, Inc. 

原文地址:http://letstalkbitcoin.com/bitcoin-and-the-three-laws-of-robotics/#.UkVJWobxiXx

翻译者:巨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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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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