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谈一谈其内在的演进脉络
文章摘要:本文致力于探索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演进脉络(仅就区块链这一分支脉络展开探讨),分析互联网和区块链各自的优劣势,阐明数字信用与现有的信用体系有何不同,为何必须建筑于区块链之上,及其所将带来的新业态。进一步地,探讨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P2P等线上平台冲击下逐步式微的情况下,所应发掘的潜在优势及应作出的路径探索,阐述区块链将如何助力传统金融机构完成向科技金融的转型,重新定义“连接”、“共享”与“信用生产”,以数字信用为基石,利用区块链这样一个自主、统一的全新底层协议,构建可信的、低成本的、自组织化的价值共享生态,为之后走向自信任化社会铺好牢固的基石。
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这当然说的不仅仅是现今的互联网世界,或许用数字世界之类的词语来描述更为恰当。与之相应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这一切,有赖于一样新事物的建立:数字信用。那么,它与我们现有的信用体系(这里只讲个人信用)有何不同呢?
当然,本质上肯定是一样的,不过区别还是有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怎样的信用可以称之为“数字信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利用传统征信手段所生成的信用?不一定。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算法所生成的信用?也不一定。关键是要看所生成的信用是否具有普适性。毋庸置疑,数字信用必须是普适的、牢不可破的,但关于“普适性”又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判定标准。任何一家机构,不管实力多强,技术多强,只要它做征信的“黑匣子”不是公开的,数据来源不公开、征信过程不公开,就总归不能让人信服,更不用谈什么普适性了,除非所公开的是真实的业务数据,或者说核心算法是开源的。但这样的要求显然很不现实,所以我们是需要有另外的方式来达成共识,以确保信用的普适性。
让人庆幸的是,作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底层架构,区块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应用框架,它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集体维护且兼具隐私保护及权限管理等多种功能的可靠数据库,天然地被认定适用于征信行业。如此一来,普适性似乎也就不成问题了,并且这又会带来不少新的优势,比如说更清晰的产权、更便捷的协作,等等。
但这为什么不能用互联网来实现呢?相对而言,互联网更简单易用,场景及受众人群也更为广泛,难道不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吗?问题在于,现有的互联网协议无法解决信息的真伪及优劣问题,大量虚假、重复、相互冲突、相互割裂的数据必然会推高信用的生产成本,当前征信行业的重重乱象亦由此而来。并且,互联网对于数据的归属权问题也很无能为力。而征信数据又是十分珍贵的,它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没有明晰产权并做好保护工作的情况下,各方是万不会轻易分享的。
因此,如若不能完成产权界定及数据确权,“数据孤岛”的现象就没法根除。而如果连“数据孤岛”的问题都没法解决,就更不用说构建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了,结果必然是不同的生态割据,零散乃至错乱的信用数据分散至各处,无以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
互联网巨头虽然是占据着渠道优势、场景优势,有庞大的用户体量作为支撑,海量的用户数据源源不断地生成,其大数据征信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征信模式也确实是有些优势,但它们所能掌控的数据毕竟是有限的,并且限定于特定的场景,大数据征信也存在很多争议,其评分结果是否能应用到别的场景还有待验证。那是否可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搭建一个信用数据共享平台,从而将各方的数据聚拢起来?这样一来是解决了独立性的问题,但关键在于,怎么连接?怎么确保数据不外泄?如何确保第三方平台不作恶?如何保障数据共享方的权利?还有,敏感数据、冲突数据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现有中心化的互联网平台所没法解决的问题。
那区块链又能起到怎样的关键作用呢?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提到了,区块链有助于建立一种更为普适的信用机制。为什么?首先来界定下什么是区块链:一个由全体联网节点共同维护并持有唯一账本的分布式数据库,它通过算法来达成共识,在无需信任的各节点中构建一个无单一故障点或控制点的去中心化可信系统。可以看出,区块链不仅仅是一套技术体系,它同时还包含了共识机制、协作机制等社会化因素在内,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在以往的网络中,一般的节点只能是被动地接收信息,并无监测、封装、编辑、加解密等高级功能或权限,相互之间也没能建立很好的关联,这样就无以建立一个对等的网络,更不用说达成共识并加以协作了。而在P2P网络中,各节点被赋予对等权力,节点间相互的认同取代了系统中的权限设定,从而整个网络的处理能力、存储能力及连接能力大大提升,因此节点间就可以相互间共享资源、服务和内容,无需借助中介即可直接访问,但它实现的还是一个比较基础的功能。区块链则在此基础上加以巧妙地设置,将资源共享转变为交易记录,并加入了时间戳、工作量证明(或其它完整的群体共识机制)[1]、代币激励等设定,从而形成一种可包含全部历史交易记录的有序链式结构。由此,基于这样一个民主化同时又可以产生经济效应的利益共同体,就提供了社会各方可能的参与途径及动力,而数字信用必然是建立在多方参与、协同的基础上的。
但我们仍须继续推论,区块链如何能确保数字信用的普适性。
第一,无论是在公有链还是联盟链中,单一节点作恶的可能性都是很低的。即便有恶意节点出现,作恶的难度也非常大,更不符合它们自身的利益。从经济合理性方面来考量的话,黑客是无从下手的,这样就足以建立一个安全、稳固、防篡改的可信数据库。这对于无比珍贵的征信数据来说肯定是至关重要的,数字信用也必然需要具备防篡改的特性。
第二,由于系统是各方共同来参与维护的,也提供了共识算法作为利益博弈机制,这确保了大家可以就公正性来达成一致,所以无论是对于公众来说,抑或是对于联盟内部的各利益相关方来说,只要数据来源是确定的(当然各方的数据系统肯定是互不开放的)、征信过程也是公开的,标准自然也就可以据此来确定。当然,有一个问题,区块链本身是没法甄别输入数据的真假及优劣。事实上,大多数的区块链项目都会面临类似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巧妙地将链下数据转化为链上的业务数据。如果缺乏原生的业务数据,再完美的区块链系统也形同空设。因此,一般说来,业务数据肯定不能是输入之后再来作筛选,最好是在系统内部或是通过关联系统“原生态”地生成的。
第三,当前个人征信业务面临着很多不合规的地方,比如说个人隐私保护不到位、未经征信主体授权滥用信息,都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在现有的互联网环境下也几乎没法根除。但数字信用必然是要有合规性的,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集和应用个人征信信息必须要获得征信主体授权。这一点上,正规的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倒是做得还不错,经由它们所产生的业务数据自然也是有合规性保证的,但大数据征信方面,依赖大量个人的互联网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在多重交易和多方接入的情况下,隐私保护的权利边界往往被刻意淡化,隐私泄露风险被迅速放大,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往往面临着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参见《经济参考报》文章《大数据征信六大难题待解》)。对此,区块链作为一个让数据真正属于用户的技术架构(有兴趣深入了解者可研读《区块链:一个让数据真正属于用户的技术架构》、作者由曦),倒是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相较于现有中心化的数据管控模式,区块链提供了私有数据的分布式管控模式:借助于全网统一的分布式公共账簿,及公私钥、多重签名机制,用户可对征信方进行业务授权,并分享部分收益,而那些未经授权的机构则无从查阅用户以往的征信数据,这样就能有效解决个人隐私保护及信用数据滥用的问题,并且作为一个以用户作为聚合点的价值共享生态,还可以解决公共信息的可获取及跨机构信息的可交换问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可持续维护也得到了保证。当然,这不仅对个人用户是有利的,同时也确保了机构对自身数据的自主可控权利。
第四,以上过程实质上也可以粗略地看成是一个数据确权的过程。根据科斯定理,我们知道,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雷托最优)。而目前个人征信市场之所以如此混乱,就在于信用数据的归属权不明确,这是我们所反复强调的。一旦实现产权明晰的数字信用体系,它将展示出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智能合约。它将重新定义最小交易频次、规模,极大地降低信用数据的授权、转让及流通成本,融入到人们数字化生活的每一处角落中,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信用生产模式,构建一个自征信的价值共享生态。
以上,我们初步论述了区块链对于数字信用的必要性,及其所解决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新业态。接下来,我们来对比一下当前个人征信业务所面临的困境:
一.数据太少,质量太差,和信用相关度太低,难以准确判断用户信用;
二.相关机构不想共享自己数据,却需要获取第三方数据;
三.用户数据归属权不明晰,及出于用户隐私安全的考虑,数据难以流通起来,发挥出它的最大价值。
可以发现,只要运用好区块链这样一个技术框架,这些问题都是可以找到相应的应对策略的。当然,具体的应对策略及落地方案,包括业务逻辑的梳理,还有待于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说“数字信用”毋庸置疑是既定的趋势,那么如何来实现它呢?其中,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各自扮演着怎样的作用呢?
实质上,这取决于双方现有的选择路径差异及策略偏向。传统金融机构走的是什么路线?除了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走的又是什么路线?除了金融还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平台优势。所以第一轮交锋中,我们很清晰地看到,互联网金融机构是普遍占优的,它们有场景有流量,又能形成规模效应。传统金融机构呢?要么被迫转型,以己之短博人之长;要么继续吃着老本,静待行业发展回归金融本质。不过很快地,由于本职工作没做好,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高危风险,特别是P2P线上平台,跑路不断,坏账率居高不下。这时,它们重新想起做风控了,打算投入重金做征信了,这当然是好事,但这似乎也并不是它们的优势所在。互联网平台是有着很强的渠道优势,也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但同样也造成了显著的马太效应。巨大的流量、庞大的客户群体、海量的数据资源,却也没能实现充分的价值流通,人口红利仅仅被少数大玩家所牢牢把控。可以预见,对于这些大平台来说,占据着这样的场景优势、渠道优势,再来谈什么技术变革、组织协同,破除现有利益格局,完成自我颠覆,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而这是建立数字信用的必经之路,所以这反倒给了传统金融机构以弯道超车的可能,至少也能形成新的生态互补。因为金融不是一种同质性的东西,它是分层级的,需要有不同层级/类别的机构来作为支撑。就拿小贷行业所面临的P2P线上平台冲击来说,原本小贷行业所做的就是中高风险信贷,但一般坏账率也都能控制在合理区间,现在一窝蜂地跑到了P2P平台,对双方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整个金融系统风险也随之增加。但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只能是反过来倒逼小贷行业自身的变革。
目前在中国,小贷机构普遍地面临着三大困境:融资渠道受限、利润空间收窄、风控系统落后(参见冀欣/文《小贷公司三大困境待破:融资渠道阻塞,高税负“锁喉”》)。其实这三者间也是相互关联的。小贷机构往往没有很专业的风控系统,做风控要么是找担保公司,要么做资产抵押,但还是会有比较高的不确定性,而且相当于变相提高借贷成本。要都这么做,那是很不现实的,因为小贷机构服务的本来就是那些在银行贷不到款的客户,现在还被P2P平台分流了,所以担保和抵押一般是不太可能的。况且借贷金额也不大,那样搞的话成本太高小贷机构自身也吃不消,因此就只能做纯信用贷款。而纯信用贷款,很大意义上意味着高的逾期率甚至坏账率。那怎么办呢?首先,肯定是要接入专业的风控系统。小贷机构一般是没有商业银行那样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的,但也会有自己的风控体系,虽然在专业性和规范性方面相对不足,所以就有接入专业风控系统的必要。当然,风控系统的选择方面肯定是要有讲究的,要看提供了哪些增值服务,如贷前审核阶段的身份识别及信用评估,贷中决策阶段的信用跟踪及风险预警,贷后管理阶段的逾期预警、失联修复、轨迹分析(参阅企乐汇《大数据征信助力信贷业务风控——大数据征信在个人信贷的应用》)。具体到征信这一块,身份识别、信用评估、信贷记录共享、历史违约查询这几个方面是重点。如果运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架构的话,是可以确保自家客户信息及商业机密不外泄的前提下,共享或交换用户信贷记录并从中获益的,历史违约查询自然也不是什么问题。至于说身份识别,区块链是可以做到低成本地为用户创建全网唯一身份标识,不过在易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另外,在风险管理方面,由于区块链开放、透明及独特的加密机制,能够降低多种金融风险,包括结算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及系统风险(参阅《区块链浪潮来袭:金融业即将迎来超级风口》),对于坏账催收也能有出色的表现。
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信贷记录共享及历史违约查询等业务,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构建一个多方对等参与的价值共享生态,扩充组织边界及市场规模,降低边际成本。也即是说,原本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利用的互联网平台优势,现在可以换另外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来实现了。并且,这样一种基础设施服务还天然地具备生态协同效应──最简单的如实时对账服务(交易即清算),它可以运用于同业合作间的贷款结算,提高联合贷款的清算对账效率──甚至将来还可以借助于智能合约实现诸多操作流程的自动化乃至整个生态的自组织、自协调乃至自运营。这和凯文·凯利在《失控》中所描述的社会、技术的生物进化逻辑是非常相似的,也难怪乎“数字经济之父”康塔普斯科特在其最新力作《区块链革命》中指出:金融这一领域能够从工业时代的金钱机器转型为一个实现繁荣的平台。
综上所述,区块链所提供的两大特性:低成本的可信环境、高速的价值传输,将为专业金融机构提供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当然,技术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无论是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对于互联网公司,数字信用都将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借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低成本的、无边界的、自主可控的去中心化数字信用共享生态,它通过帮助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确保自己的客户信息及商业机密不泄漏的前提下,共享用户信贷记录并从中获益,通过帮助传统征信机构消除冗余数据,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及可复用性,并通过点对点交易来降低经营成本及协作成本,去除不必要的中介环节,构建一个多方对等参与的价值共享生态,扩充组织边界及业务规模,助力传统金融机构完成向科技金融的转型。
[1] 关于区块链网络对于一般P2P网络的改进,得益于华谊保险辉总的思路指引,特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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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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