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森哲高管:亚洲区块链技术必须升级
暴走时评:文章作者是埃森哲金融服务研究部门高管,是公司区块链技术研究专家。文章广泛收集和分析全球的区块链应用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的前提是确认各个机构的不同需求,并按照各自需求对区块链系统进行调整,尤其是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
翻译:Annie_Xu
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变金融服务业的成本结构。
亚洲金融机构开始考虑在多个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比如2015年12月三井住友银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与日本国立情报学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cs)合作探索区块链在金融公司中的应用,并搭建学术—产业联盟。
同时期英国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和新加坡咨询通信发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宣布完成分布式账本概念证明,可以改善贸易融资的安全性。同时韩国国民银行(KB Kookmin Bank)也在开发国际汇款区块链解决方案。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与纽约数字资产控股(Digital Asset Holdings)合作搭建区块链应用,代替CHESS(Clearing House Electronic Subregister System)运行的清算结算系统。
全球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预计会在区块链技术研发领域投入10亿美元。然而如果区块链想要获得最大发展,就需要给受监管的金融企业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初期的缺陷
区块链系统只能添加信息,不可以删减。于是有人担心金融机构将其应用于核心基础设施的潜在风险。
2013年某个数字货币的区块链中存储了违法信息的元数据。但是由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该不当信息至今都无法删除。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行长Ben Bernanke尤其喜欢区块链技术。
然后还有盗窃问题。6月份The DAO因为黑客攻击损失了6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而且据调查,该问题源于系统代码中的人为错误。
The DAO黑客的代理律师辩称,错误代码支持资金的转移。因此一些区块链纯粹主义者认为应该遵循区块链的原有特性。然而如果金融服务业要广泛采用区块链技术,就必须有修正人为错误的可能。不可篡改性是信任和货币价值的基础,也是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系统的本质要求;然而私企系统无法接受绝对的不可篡改性。
隐私性问题
隐私性是另一个难题。美国运营的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和其他要求删除个人金融数据的法律法规 。然而区块链账本就无法实现这个功能。
同样金融机构需要需要遵守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保护消费者数据的隐私性和所有权。如果金融机构接受区块链平台,就需要适应这些监管。
关键是需要一个能够按照特定情境修改区块链的系统。对于系统用户来说,它是不可篡改的。然而根据通用监管条例,多个机构和监管者的受信任管理员可以按照实际需要,编辑、重写或删除区块,还保证整个区块链的完整性。
实现这个功能的方法之一是卡梅隆哈希函数(chameleon),可以重建算法,用安全的密钥连接两个独立的区块。并且修改过的区块会保留不可篡改的“痕迹”,表明这个区块已经用卡梅隆哈希函数和传统函数修改过。这个函数可以进行任何有效的连接。
这个系统保留了标准区块链技术99.9%的优势,允许出现0.1%的人为错误。
MIT技术评论编辑说:
“技术可以也应该有升级的空间。区块链基础特性的微调也许会让早期应用者不高兴。但是这是全球银行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先决条件”。
亚太金融机构正在考虑拓宽区块链系统的应用。它普及的前提是为产业提供更加高效、简化、安全和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作者:Richard Lumb | 编译者:Annie_Xu | 来源:Asia.nik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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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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