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众筹项目的进展导致公众意见分歧
DAO项目名称来源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一种因为没有中央机构,超出法律管辖范围而招致许多争议的组织形式。一直以来关于这种组织形式的争议都没有一个完美的定论,因此DAO Hub众筹项目融资额的不断攀升自然是引起更多的质疑,但也不乏支持者。本文介绍了几个支持与批评意见的代表,有专家表示为了DAO未来的发展,应该尽快搭建法律范围内的组织结构。
DAO众筹项目发布不到一个月就成为数字技术领域的焦点;目前融资额已接近1.5亿,激励了热情支持者,也引起不少质疑。
过去几周DAO占据了无数媒体头版和侧栏,吸引了博客主、社交媒体网站和大型新闻媒体的关注。围绕DAO的意见也明显分化为完全支持和极力批评。
总结起来,DAO支持者认为它创造了新的融资机制,正视了风投生态环境忽略的个人力量;代表了重塑数字经济的激进方式,是以太坊技术实施的极好案例。
批评者可不这样想,虽然认同它的创新性,也指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悬而未决的知识产权问题、经济激励模式、现有证券和投资监管政策的取舍。
尽管文章不能涵盖所有对DAO的评价,只希望读者能从中得到一些信息。
正面观点
一些观察者始终积极看待DAO项目,其中包括投资者、TechCrunch撰稿人Seth Bannon。其文章提到这个概念打开了更多人参与“创新经济”的大门(文章标题——The Tao of 'The DAO' or: How the autonomous corporation is already here)。
“DAO用代码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让互联网所有用户成为组织所有人,也许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创新经济并获利”。
Bannon文章说,也许未来DAO会拥有谷歌的规模,实现自动运行;但他也回应了一些批评者的意见,提出DAO仍是试验性项目,未来命运不可预知。
“这是新的地平线,未知之谜不断增加。它对企业和风投的未来意味着什么?尽管DAO本身成功获利了,它还是一种新经济合作模式的伟大尝试,会发现许多未知的利益和转机”。
Bannon总结的话也许很有代表性,“关注它的进展是件有趣的事”。
瑞典Pirate Party创始人和加密货币支持者Rick Falkvinge说 ,对DAO无领导层特性的批判是错误的、偏离了中心的。
“旧世界没看到,DAO是有领导层的,商业计划和聪明的投资理念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却没意识到,那就是源代码决定了一切,商业计划就在源代码里”。
“华尔街忽略了源代码的完全有效、透明和可验证的商业逻辑,因此才会落后”。
他说比特币也曾有过同样的境遇,现在DAO正经历这种数字货币早期受到的批评。
负面观点
其他观察者则持消极的态度,其中最受关注的评论来自DAO概念早期提出者之一、BitShares创始人Dan Larimer的文章。
这篇广为传播的文章说,那些等待DAO项目截止并实施第一个倡议的支持者们应该记住他对DAO的经验。
Larimer说短期内问题可能不会浮现出来,但是DAO项目参与者最终会遇到挑战人性的问题。
“一开始可能不会发生,可是以太坊社区会慢慢了解BitShares社区曾经经历的艰难探索方式。搭建共同投资和开发项目的社会系统是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最终技术只能促进交流,不能修补个人利益和社区决策之间的基本冲突”。
他说BitShares社区在实施DAO任务的过程中,包括融资和向参与者发行决定投票权的代币,一定会遇到很多阻碍。
其中一个障碍就是低投票率。
“从BitShares学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大多数持股人不会参与投票表决,因为投票需要很多时间、精力和技术,而大多数投资者都缺乏这些条件。多少人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和创业技能来负责的投票?”
Larimer说,对以太币价值的担忧会给项目带来麻烦,向投资人发放代币对短期以太币价格的影响也不清楚;这些问题给BitShares社区成员参与倡议投票带来不良影响。
“因为无法承受短期账面损失和低市值的心理冲击,人们开始选择会投票支持低成本倡议的代理;人们也是这样应对DAO项目的”。
五味杂陈
一些评论员既表示赞赏也有批评,希望提出一些改善DAO项目的建议。
康奈尔大学教授Emin Gün Sirer在和福布斯撰稿人Laura Shin的谈话中说,这个项目“已经超出现有法律框架”。
“600多页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条文没有包含分布式自治组织;但是DAO有算法的限定和控制。比如有了DAO,我可以控制Kickstarter类型资本的投资回报。简单地说,就是能知道并检查它的收益率”。
区块链初创企业Eris的首席运营官Preston Byrne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了DAO与典型企业法律结构的不同之处,说该组织的法律结构将是它的“致命伤”。
“DAO看起来像是公司;但是只需要粗粗检查就会发现它有太多漏洞、太少手续、结构不清、法律上错误的方法等,对其发展都是致命缺陷”。
但是他没有建议叫停这个项目,而是指出给予法律指导,并为DAO项目的可持续性提供两个实施步骤。
“应该马上采取两个措施;首先需要搭建正式的结构,其次是停止发行代币,采用合法的融资结构”。
“为什么提到融资呢?那是因为虽然像DAO一样在互联网上发行区块链代币进行融资不是新事物,却存在严重的问题。2013年以来数百种加密货币不断出现和消失,期间通过’代币销售、软件许可证、加密股权’等手段获取不合格投资者的资金;然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Byrne强调说,DAO会受益于更正式的法律结构,有效地搭建“结构合理的股权众筹业务的自动化核心结构”。
“如果那样做可能会很枯燥,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就是说没有捷径可走;但是最终这种不走捷径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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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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