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说比特币不受监管时,你究竟在说什么?
21世纪福克斯公司旗下的FoxNews是美国收视率最高的电视新闻频道之一,仅仅在美国就有九千多万个家庭可以收看该频道。
昨天该媒体出人意料的在其网站首页刊登了一则关于比特币和ISIS的文章。
报道的核心是几天前就在比特币媒体圈内盛传的黑客组织发现ISIS控制的内涵三百万美元比特币的钱包的新闻。按照一般的新闻格式,文章引述了多个相关领域的专家:
其中一位名为Michael K. Smith II的国家安全专家称有证据表明ISIS正通过比特币在内的多种途径来从市场上购买黄金。
另一位名为Morgan Wright的一家国家研究和政策建议机构任职的数字安全专家,则称:
恐怖分子们需要藏匿身份。自从911事件以后,各国政府在追踪恐怖主义组织融资方面做了很大改善,而恐怖组织一直试图找到新的方式,现在看来比特币似乎就是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文章列出了美国政府的多项加强数字货币监管的措施(例如要求发行或者交易比特币的公司保存记录,并且上报任何超过10000美元的交易),文章仍然继续主流媒体一贯的说辞,称“比特币为一种不受监管的货币”。
对于比特币监管,长期以来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而一篇发表在今年一月份的文章则细致的分析了为什么“不受监管”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译文如下:
… 这种(比特币不受监管)的混乱观点似乎是基于这样的推论 - 因为政府没有主动采取任何举措来监管这个货币,所以它就是不受监管的。这里我们将以美国的司法环境为例,展示为什么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网络vs. 使用者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这类文章通常对比特币的定义并不清楚。不同语境中比特币可以指代比特币技术,相关涉的P2P网络,以及对这个网络的具体商业使用。
在一定意义上讲,说比特币技术和P2P网络不受监管是准确的。事实上,这两者是超越监管的。比特币技术归根结底是一个计算机协议 - 一套可以书面表达出来的被共同遵守的规则。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不受侵犯的规定,除非在非常少见的例外情况下,当政府的利益受到极大影响时,它不应受到监管。而比特币的P2P网络作为一个整体,基于其去中心化的设计,也很难被监管 - 参与者数目庞大,让执法变得无效,而且很多人根本不在美国的司法管辖区域之内。
从一个比较学究气的角度上讲,你也可以说比特币从来都没有不接受过监管。毕竟,比特币是一个监管这个去中心化货币的协议,协议做出了诸如2100万上限之类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则通过P2P网络加以执行,所以比特币在本质上是通过加密算法而不是人类的制度来实施监管。
但是通常意义上讲,当一个人听说比特币是不被监管这种说法时,他得到的印象是只是政府在监管这个数字货币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很多涉及到比特币的行为仍然要符合现存法律。哪怕现行法律没有就某一项特定技术进行规定,使用这项技术的行为却完全可以被纳入该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
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
很多情况下,法律法规会写的比较宽泛,目的是保证其在未来出现变化时保持较高的适用性。当一项像比特币这样的新技术出现时,通常我们会面对如何符合现行监管规定的问题,而很少出现现行监管系统是否适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如何”而不是“是否”的问题,监管者通常需要出具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不是新的法律法规,而是如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声明。新的法律法规必须首先以提案的方式提出,在此过程中,监管者要履行一系列步骤,考虑公众的反应和评论。而指导建议不需要履行这样的程序,因为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涉及新的法规被,而只是对现有法规进行解释。
例如,任何一个从顾客那里接受有价值之物并将该物转交给第三方的商业机构都处于反洗钱和KYC的联邦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该州的汇款服务执照。而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一种,并不改变这个现实;这从2009年一月比特币诞生之日以来没有改变。
在2013年的三月,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就现行法律法规中适用数字货币使用的部分做出了指导意见,对数字货币使用者如何符合这些规定做了厘定。但是根据FinCEN,这并不是新的法律,而只是就现行法规如何运用做了阐释和澄清;这些法规从比特币诞生之前就生效了。
美国国税局在2014年三月发布关于比特币交易的资本增值税征收相关法规的指导建议,但是这不意味着该指导建议发布之前的比特币交易所致资本增值可以免税;指导建议仅仅是对未被征收的拖欠税款的计算做了规定。对于国税局而言,这个指导建议不论有没有发布,对于征税的法规都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从2009年一月比特币诞生之日起,所有的交易导致的资本增值都理应被征税。
有的时候,一个机构不必发布指导建议就可以执行现存法规。如果执法成功,那么就证明了法规的适应性。关于田纳西州的Trendon Shavers的审判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
Shavers是一个旁氏骗局的主谋。他通过比特币销售自己的基金的股份,承诺每天1%的利息。当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起诉他时,他辩称自己的基金股份并不能算是一种证券,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比特币既不是钱也不是任何受美国法律监管之物的一部分。”
而法官的最终没有采纳这一观点,称:“比特币可以被用作钱的事实是清楚的”。从某一个意义上讲,这个判决可以被视作关于发行证券和投资比特币的一个指导建议。而经过最高法院确认之后,这个审判还将作为判例,影响以后的判决。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新的法律被制定出来。
结论
鉴于大量的法规已经在使用比特币人群中被执行,“比特币是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一事实已经被政府出具的指导建议所证明。而鉴于FinCEN和IRS做出的指导建议,和法院就Shavers一案做出裁决,媒体在坚持认为比特币不受监管这件事上是耐人寻味的。
尽管已经有新的立法举措,例如纽约金管局的BitLicense, 大量发生在比特币领域的公共政策类工作不是关于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而是确定如何将现行法律应用于使用比特币网络的行为上。任何一个使用比特币的人,只要他的行为被现行法规所涵盖,就有责任去遵守,这是一件重要的事。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不管后果的好与坏,比特币都不能说是不受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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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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