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比特币的交易行为视作虚拟商品交易

未知來源 閱讀 39 2015-11-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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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央银行表示,比特币并非法偿货币,因此比特币的交易行为,应视作虚拟商品交易。消费者如因交易比特币遭诈骗,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若有人用比特币洗钱,则适用洗钱防制法。

据报道,台湾日前发生香港富商遭绑架事件,震惊社会;绑匪要求以比特币付赎金,也让比特币争议再次浮上台面。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今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质询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比特币不仅被拿来当赎金,在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也可以购买,比特币在台湾是可接受的货币吗?

曾铭宗回应,比特币在台湾是不合法的支付工具,而目前法偿货币主管机关为央行,金管会将与央行合作,若属于非法行为,将与央行合作了解与查缉网络上非法使用的情况。

央行业务局表示,比特币并非是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其价值不稳定,不具备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功能,缺乏真正通货(real currency)的特性;此外比特币不具法偿效力,亦无发行准备及兑偿保证,持有者须承担可能无法兑偿或流通的风险。

央行官员指出,搜集各国比特币的监管方式,发现各国并未针对比特币制定专法,而是根据比特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交由主管机关处理。目前央行仍将比特币视作虚拟商品,民众交易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交易。

官员表示,民众若因交易比特币遭诈骗,涉及消费者保护法,应由消基会与检调单位介入处理;若有人利用比特币洗钱,则涉及洗钱防制法的范畴,属于金管会与检调单位管理权责。央行会持续关注比特币相关议题,并本于央行职权,对于金融机构如办理涉及比特币相关业务,将依据相关法令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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