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比特币虚拟货币 可以起诉吗?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间借贷这事大家都不太陌生。然而,在虚拟货币领域,这个简单的道理似乎并不总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前不久,一位客户咨询曼昆:他的一位朋友在进行合约交易时急需USDT泰达币。希望客户出借USDT并约定了归还期限。事后,他的这位朋友似乎对归还之事不以为然,总以各种理由搪塞。客户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希望诉诸法院解决此事。
本来以为是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然而这位客户分别在其自身所在地、被告工作生活地、朋友户籍地立案均被驳回。出借虚拟货币一直不还,还能要回来吗?本文,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01 数字货币借贷,法律管不管?
出借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第一个问题是立案。本次来咨询的客户,在其自身所在地、被告工作生活地未被立案的原因是管辖权的问题。抛开程序问题暂且不谈。在被告所在地,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
经检索,认为虚拟货币借贷问题,不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并非个例。云南省昆明市【1】、吉林省白山市【2】、北京市【3】、陕西省西安市【4】、江苏省常州市【5】等地均有驳回起诉的先例。
这些驳回起诉的案例和立案时不予受理,本质上都是未经法院实体审理,认为这事不归法院管,认定的主要理由基本一致,即: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国已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也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相关交易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相关虚拟货币系由境外平台进行运营;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
各位看到这里先别急。尽管有上述不予受理的案例,在检索中,我们发现,通过立案并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例相对更多。同时,各地的司法实践差异很大,甚至相同省份的审判思路也会“打架”。例如:
同样是涉及比特币返还的案件,当事人上诉后,吉林省白城市认为涉案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裁定由下级法院审理【6】,而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法院则认为涉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实体判决。【7】
因此,如若在立案环节就受到阻碍,还是有必要跟法院“理论一番”,争取进入实体审理的“大门”。具体来说,如果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02 数字货币借贷,法律怎么管?
迈过了立案这道坎,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法院如何断案。经检索,各地法院的观点主要有:
判令返还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当事人出借的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北京、上海、湖北武汉等地)【8】
判令返还人民币:当事人通过将虚拟货币折价为人民币的方式,确认了虚拟货币的人民币价值,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返还金钱。(广东省深圳市、安徽省蚌埠市、山东省成武县等地)【9】
认定合同无效,风险自担:虚拟货币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虚拟币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无效。(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地)【10】
03 同样都是借,判决为啥不同?
看到前面不同地方法院的不同观点,大家是不是有点懵了,怎么同一件事,不同法院观点还不一样,到底应该以谁为准呢?其实,这个问题不难理解。
首先,虽然都是出借虚拟货币这件事,但在具体案件中,由于交易背景、双方的合意、证据材料均不尽相同,会出现看似同一个事情,实际上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其次,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一些通知、公告和风险提示。虽然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确定了虚拟货币的性质,但是在法理层面上仍有较大的讨论空间。比如: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虚拟货币的借贷到底应该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则还是返还原物的规则……在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得很大。
最后,各地法院对虚拟货币类的案件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差异可能受到案件具体情况、所处地域、不同法院或法官、审理时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未来,通过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会逐渐形成相对一致的判例和裁判标准,为司法实践和人们的行为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04 律师建议
尽管司法实践中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北京、上海有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越来越多的案例支持返还虚拟货币。遇到类似情况,曼昆律师提示您关注以下几点:
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借据、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以便诉讼中有据可循;
当事人可尽量促成新的合意,将相关交易转向传统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维权成功概率更高;
线上立案困难大,可以线下实地和立案庭法官沟通立案情况,立案概率更高;
若遇到立案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上诉、监督申请、检察建议等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各位都能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冲浪Web3.0。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私戳曼昆律师。
相关裁判
【1】【(2023)云01民终2322号】
【2】【(2022)吉06民终236号】
【3】【(2021)京0105民初78237号之一】
【4】【(2020)陕01民终11210号】
【5】【(2020)苏0404民初3407号】
【6】【(2021)吉08民终1014号】
【7】【(2022)吉06民终236号】
【8】相关案例:北京市【(2022)京01民终5972号】、【(2021)京0105民初57372号】、上海市【(2020)沪0113民初23704号】、【(2021)沪0151民初2896号】、湖北省武汉市【(2020)鄂0102民初1574号】。
【9】相关案例:广东省深圳市(2020)粤03民终9544号、安徽省蚌埠市【(2020)皖0304民初343号】、山东省成武县【(2020)鲁1723民初1096号】。
【10】相关案例:福建省厦门市(2020)闽0203民初21651号)、河南省南阳市【(2020)豫13民终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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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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