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今日正式生效

Polka Plus 閱讀 15 2023-6-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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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香港证监会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的咨询总结,确定了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规定。

- 该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允许持牌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但需遵守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合适性测试、代币尽职审查、准则和披露等。

- 香港证监会表示,该指引旨在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促进负责任的发展,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

- 香港证监会还提醒公众,目前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投资者应注意在未獲發牌的平台上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風險。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今日正式生效

《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

香港证监会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的咨询总结,确定了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规定。该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标志着香港虚拟资产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虚拟资产是以数字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其形式可以是数字代币(如加密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支持的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指为买卖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通常以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形式存在。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23年5月,全球有超过200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运营,其中约60个在香港提供服务。

由于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包括欺诈、洗钱、网络攻击、市场操纵、信息不透明等。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香港证监会于2019年11月发布了《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征询业界和公众对于建议监管规定的意见。

咨询期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香港证监会于咨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绝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香港证监会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制定了《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并于2023年5月23日公布。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今日正式生效

该指引订明了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

- 在香港经营并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平台,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 持牌交易平台须以法人形式存在,并在香港设立实体办事处。

- 持牌交易平台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证监会不时发布的指引和准则。

- 持牌交易平台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即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等因素,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进行虚拟资产交易。

- 持牌交易平台须对其提供交易的代币进行尽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香港证监会的准则,包括不得涉及欺诈、洗钱、恐怖融资、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不得损害香港证监会的声誉等。

- 持牌交易平台须向客户提供充分的披露,包括其业务范围、风险披露、费用披露、利益冲突披露、代币信息披露等,以便客户做出知情的投资决策。

- 持牌交易平台须稳妥保管客户的资产,包括将客户的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分隔存放于独立的账户,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冷钱包、多重签名、加密等,以防止被盗或丢失。

- 持牌交易平台须避免利益冲突,包括不得为自己或关联方提供优先或特殊的交易条件,不得从事与客户相反或竞争的交易,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等。

- 持牌交易平台须维持良好的管治结构和内部控制,包括设立合适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合规性和审计性,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 持牌交易平台须保持高水平的网络保安,包括采用国际认可的网络保安标准和最佳实践,定期进行网络保安评估和测试,及时应对网络威胁和事件,保护客户的数据和隐私等。

- 持牌交易平台须遵守香港证监会的监察和报告要求,包括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和运营报告,及时通报任何重大事件或变更,配合香港证监会的检查和调查等。

该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届时,持牌交易平台将可以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但需遵守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具体而言:

- 持牌交易平台须为每位零售投资者设定一个不超过800万港元的聚合投资限额,即每位零售投资者在所有持牌交易平台上持有的虚拟资产总值不得超过该限额。

- 持牌交易平台须为每位零售投资者设定一个不超过10万港元的单次转账限额,即每位零售投资者在每次从持牌交易平台转出虚拟资产时,转出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限额。

- 持牌交易平台须为每种代币设定一个不超过10%的集中度限额,即每种代币在持牌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量不得超过该交易平台总交易量的10%。

- 持牌交易平台须为每种代币设定一个不超过50%的流动性限额,即每种代币在持牌交易平台上的流动性不得低于该交易平台总流动性的50%。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今日正式生效

香港证监会表示:对此指引寄予厚望

香港证监会表示,该指引旨在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促进负责任的发展,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任的发展。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

香港证监会还提醒公众,目前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投资者应注意在未獲發牌的平台上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風險。若未獲發牌的交易平台終止運作、倒閉或遭黑客入侵,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在該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資。投資者可能難以提出申索和循法律途徑獲取賠償。

香港证监会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刊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牌照的申请表格,并 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香港证监会欢迎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结语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今日正式生效,为香港虚拟资产市场提供了一个清晰和全面的监管框架,既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促进了业界的发展和创新。这是香港证监会在应对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变化和挑战中,展现了其前瞻性和灵活性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更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牌照,香港有望成为一个更安全、更透明、更活跃的虚拟资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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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香港 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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