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藏品新玩法 师徒邀请奖励当心成传销
01 数藏行业新玩法
近期,数字藏品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获客玩法:师父排行榜。具体玩法是数藏平台为鼓励拉新,创设了“师徒制”:每个新加入的用户是“徒弟”,而邀请TA加入的则为“师父”。每有徒弟加入,师父都会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徒弟越多,师父奖励就越多,奖励高的师父会在排行榜排名靠前,前三名还会有金银铜牌标志。
图片为参考页面
02 师徒拉新的传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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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种方法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拉人头”、“层级”时,传销的帽子可能就在不远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行为分为拉人头、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当前两种满足特定条件时,则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型传销),而后一种则为经营性传销,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亦会受到相应处罚。
在行政法中,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的情形之一,就属于传销行为:
①对拉人头行为支付报酬非法牟利;
②通过收取加入资格费用非法牟利;
③以下线业绩计算上线报酬非法牟利。
如果单纯存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传销行为,可能将受到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最高200万元的罚款,但不会产生刑事责任。
而在刑法中,因为传销行为将导致更严重的结果,所以需要的条件也相较于《禁止传销条例》严格得多,不仅要求收取加入资格费用、对发展下线付酬同时存在,还对层级和人数有数量要求,同时,经营产品是否真实存在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①行为具有“入门费”、“拉人头计酬”、“设置层级”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获得会员资格必须缴纳费用,成为会员之后可以发展其他下线并以发展下线人数;
②组织形成三层以上层级,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
③计酬和返利是以被发展的人数作为依据,该条件是传销犯罪的核心条件,也是区别行政法传销和刑法传销的关键条件;
④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虚假或者价格严重超出其真实价值。
为了方便大家直观了解,我们制作一张对比图:
回到NFT数字藏品行业本身,如果某数字藏品平台设定的师徒制是多层级的(徒弟也可当师父继续收徒弟,新徒弟入门则向上层层返利),符合“人员链条”和“资金链条”两个标准,则可能涉嫌经营性传销;而假如当拉新奖励只是一个幌子,平台所谓的商品和服务只是虚名,核心是收取下线的人头费和新人的入门费(付费获取特定资格)时,则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3 传销是币圈的老朋友
司法实践中已有许多“创新型”区块链项目被认定为诈骗型传销。如五行币案(2019冀11刑终397号)和PlusToken案(2020黔0103刑初914号)。在五行币案中,几名被告人发行了名为“五行币”的空气币,并设置了缴费成为会员才有资格买币的机制,而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则会获得现金奖励;下线发展新会员,团队长则会获得奖励,如此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层级返利为盈利模式,无实质经营行为的不可持续模式,被法院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定罪处罚。同样的,PlusToken案也与之类似,有兴趣的可自行搜索。
此外,即使存在实质的经营活动,返利式拉新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运动赚钱类APP“趣步”被长沙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而立案原因就是拉新政策涉嫌网络传销。根据央视网报道,“趣步”拉新奖励为贡献值和糖果,糖果是“趣步”平台发放的虚拟币,通过运动或直接购买获得,可在平台内交易、可兑换现金,兑换现金时有手续费,而前述贡献值则可降低手续费。如此一来,用户为赚取糖果换得现金,纷纷争相拉新获利;而当返利层级一多,自然就会被执法部门盯上。
04 曼昆律师建议
既然拉新政策易涉传销,那么该如何防范风险呢?笔者根据多年司法实务经验,提出几点实操建议。
首先,不论是NFT平台还是其他互联网新业态,务必牢记拉新政策只能作为获客或者打开市场的手段,不可依靠赚取新人会费等资格费来充当整个模式的底层盈利逻辑,自身还是要有核心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商品或服务),否则本末倒置,外观上就不合法合规,则刑事风险极高。
其次,在设定拉新政策时,将对应的层级,尤其是返利层级限制在两级以内(如师徒排行榜中,仅限于师徒,不可再传导),这样避免出现类似传销的层级认定,降低违规相似度。
再次,可以将获得奖励的计算方式综合量化,不再仅依靠新人人数,而是根据例如社区贡献度(非货币)等综合衡量。
最后,避免直接出现货币计价。师父排行榜最后一列现金额度虽说诱惑力十足,让人看后有立刻加入的冲动,但似乎不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高额的现金排行容易引起部分人(含执法人员)的反感和警惕,增大了不确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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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權歸屬原作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比特範的觀點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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