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稳定币及虚拟资产交易监管需无缝整合
消息人士:香港虚拟资产牌照发放制度将自6月起开始执行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日君向有关媒体表示:「在听取香港银行公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意见后,决定将虚拟资产许可制度的法律变更生效日期推迟至2023年6月1日。这将使业界有更多时间准备遵守新的规管规定」。最终文件与规则还需等待官方文件发布。根据将要执行的新制度,任何试图在香港开展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的人需要从香港证监会(SFC)获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许可证,否则将构成犯罪。
在新制度尚未实施之前,只有两个加密平台,即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和Hash Blockchain Limited在香港获得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许可,两家公司需要在规定的过渡期内过渡到新的监管制度。
因为稳定币(Stablecoin)日趋普及,已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全球发达经济体的监管机构目前正倡议甚至已经开始若干程度上监管稳定币,稳定币可以被用来促进洗黑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成为大规模逃税及非法走资的渠道。此外,它们也可能被用来操纵市场,制造不稳定,并扰乱货币体系。而通过监管稳定币,监管机构可以帮助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发生,使金融系统更加安全和稳定。
对症下药全面监管运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月初宣布打算引入一个立法框架来监管稳定币。该框架旨在提供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并促进本地数字经济的发展。此举被市场视为一个积极的步骤,预计将鼓励香港甚至大湾区内的创新和投资。
过去一年经历稳定币Luna/UST及知名交易所FTX两个大型爆雷事件后,社会意识到单靠分布式信任机制去监察业界运作并防止爆雷发生明显有不足之处。业界对这立法倡议反应正面未可厚非。金管局公布的文件显示,该立法框架和其他国际市场的做法相似,将为稳定币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该框架还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护,因为它将要求稳定币的发行者满足某些标准和规定。此外,此举还将引入更大的金融稳定性,因为它将确保稳定币发行者的活动受到监控,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潜在风险。
金管局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在香港金融市场因为去年证监会(SFC)推出非常苛刻及「赶客」的VASP框架引致人才、资金及机构大量流失的教训下,HKMA的新框架将鼓励创新和投资为其中一个着眼点。它将会通过提供更清晰和确定的监管环境,预计将吸引更多的公司和投资者进入市场。这反过来就是一个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本地经济的而主动出击的政策。此外,它还将鼓励新技术的发展,因为公司将能够探索创新的解决方案来解决稳定币带来的独特挑战。
面对遗传性监管分工限制
由于香港的财金监管框架是按市场产品分类而分成HKMA、SFC及保监(IA)等三大监管机构,而稳定币却是数字资产当中的一种,目前也有以下三大种类:
1.法币支持的稳定币。法币支持的稳定币与基础法定货币的价值挂钩,如美元。它们由储备的同等数量的法定货币支持。(目前由HKMA负责)
2.加密货币支持的稳定币。加密货币支持的稳定币由基础加密货币支持,如比特币或以太坊。它们旨在保持相对于它们所支持的加密货币的稳定价值。(目前由SFC负责)
3.算法稳定币。算法稳定币没有任何资产支持,而是旨在通过算法调整其供应量以应对需求的变化,从而保持稳定的价格。(目前由SFC负责)
先不说目前虚拟资产交易是以智能合约模式不断在稳定币和一般虚拟货币之间不断交易需要各监管机构以统一标准、指引及法则维系市场运作,单从将要监管稳定币的议题上,你应该已经意识到目前提出的框架里仍然未能提供未来几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合作模式,甚至是共同制定标准及操作指引的议题。
将监管稳定币和其他数字资产活动的任务分别交给HKMA及SFC将会遇到很多挑战,甚至会导致混乱和工作重叠。它还可能导致两个监管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和对数字资产活动的规则方面产生冲突。当加入更多机构如稳定币交易保险这一类需要三个甚至更多监管机构参与的情况时,它更可能因为监管权责分散,缺乏统一的监督,使利益相关者难以了解监管情况的种种负面问题。
按数字经济新玩法整合资源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金管局引入立法框架来监管稳定币的举措是一个积极的步骤。该框架预计将提供更大的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性,并促进香港甚至大湾区数字经济的发展。此外,它还有望鼓励该地区的创新和投资,最终导致大湾区内经济增长和发展。由于中国内地短期内并不会接受任何虚拟货币及资金自由出入的财经活动,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将会继续发挥一个重要的中介人角色。香港政府必须马上展开整合各相关监管机构在虚拟资产交易领域的分工和合作框架及运作模式,一方面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针对未来发展以制定一致性的标准和指引给业界参考,另一方面必须全力投入横跨多个监管机构使用的数据库及人工智慧监管/合规科技平台,这样才是实现「以结果为目标」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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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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