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从根儿上解决2%的人拥有80%的财富全球社会问题

通证经济 阅读 1171 2022-9-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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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区块链如过街老鼠,许多人对之喊打喊杀、唯恐避之不及。但是2019年10月24日,总书记号召大家学习区块链,则让全国人民一头雾水,完全无法领会习总书记的精神和高度。也许您读完本文,会对您有所启迪,能帮助您领会到总书记的思想和战略高度。

一切要从人类社会的协作开始。我们都知道社会需要“协作”,因为“分工协作”才能更高效的为社会创造财富;社会也是“博弈”的,因为当前社会财富的分配是通过“博弈”来确定财富分配的多寡。“协作”与“博弈”就形成了当前社会的矛盾统一。

社会协作形成了社会的“金字塔”结构

从丛林社会开始,人类就知道需要“协作”才能捕猎到更多的猎物,才能防御大型动物的攻击;发展到了定居型的农业社会就更是需要众多的人一起来抢农时以及抵御洪灾才能获得好的粮食收成;而到了手工业社会,分工开始变得更细,参与协作的人员规模变得更大,工序也更加的复杂。而受限于人的管理幅度,一个工长的最佳管理人限是8到15人,所以这就产生了管理层级,也就逐步形成了社会分工的组织结构“金字塔”。而当社会管理结构成型以后,部落到部落联盟、联盟到国家;再由国家到封国,封国到大夫,大夫到士,士到民就形成了社会组织及结构的分层分级。而秦始皇的“郡县制”则彻底将社会的组织管理结构确定为“金字塔”结构。而“金字塔”结构必然导致“权力结构”的出现,这些都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必然结果

区块链:从根儿上解决2%的人拥有80%的财富全球社会问题

几千年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以及一切商业组织在结构上呈现的都是“金字塔”的结构模型。这种组织结构模型不仅帮助人类创造了大千世界、亿万财富,也因为组织规模的变大使得博弈(战争)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博弈的深度和隐秘性也变得越来越强。而“博弈”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无论是我们日常购买的商品,还是上班领的工资薪水以及企业之间的合同交易,或是政府对于大众的税收等,都是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博弈”,所不同的是有些“博弈”是博弈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则博弈的结果相对公平合理;而有些博弈则是由“武力”或是“权力”或是“财力”来参与主导的,这些隐形的要素则要在劳动和贡献之外获得自己的额外财富(剩余价值)的分配。

“博弈”的不公平决定了社会财富分配失衡

在原始的武力社会中,“武力”决定了博弈双方的存活、决定了财富的分配。但因为“武力”让大众付出了太过高昂的代价,所以大众期待建立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可以用相对温和的权力来替代武力参与分配。这就在“金字塔”结构下同步形成了“权力型”的社会组织结构,于是“权力”就开始代替“武力”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分配参与要素。只有当权力分配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社会无法正常运转的时候。“武力”将会再次承担“财富分配平衡”的最终角色。这就是中国自秦到清以来的朝代循环往复的症结所在。虽然历朝历代的开明有识之士也都看到了社会的板结和不公平所在,希望由权力来进行改革来些许平衡社会的财富分配。王安石变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雍正的“摊丁入亩”等,都是寄希望由权力来调整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以为王朝续命,但是最终都失败了。因为在权力社会里,权力主导财富分配是必然,也最终必然导致社会底层财富枯竭,从而民不聊生、只能揭竿而起!

而在西方的民主社会中,虽然权力被关进了笼子。但是“财力”所主导社会财富分配则更加的隐蔽。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在他的《21世纪资本论》里有一个重要的结论:因为资本回报率(r)大于国家的经济增长率(g),简单的理解即为:资本要求的利息回报总是要大于国家GDP的增长率。所以欧美社会自二战以后,社会贫富差距就开始变得越来越严重了。因为二战的战争武力破坏使得社会普遍处于贫穷状态。但是后来的社会建设和发展使得有资本和财力的人或家族就变得越来越富有,社会财富差距也就越来越严重。而托马斯·皮凯蒂主张的解决方法就是用“公权力”来制定资本的“累进税率”来平衡社会财富。但是是否能实现,我们还无从得知。至少从美国当前两党的税赋政策刚好相反、无法统一来看。这个建议是无法实现的。

区块链:从根儿上解决2%的人拥有80%的财富全球社会问题

所以在貌似规则公平的市场经济体系,“博弈”看似是在主体之间公平的进行,但是其实其中隐藏了财富不公平的分配方法,最终也导致了富者愈富,贫者越贫。也导致了欧美社会累积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今年的新冠疫情让这种社会矛盾变的显现。

企业是现代社会财富分配博弈的关键节点

基本上,当前一切的社会财富创造和生产都是以企业为单位来完成的,也是由企业来完成所创造财富的初次分配。而当前的企业都是“金字塔”结构的组织模型。根据400年以来所形成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拥有一切在法律约束下、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企业的所有者拥有这个企业利益分配决定权,当然依据当前的《公司法》也承担着有限责任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当前所有的企业中有三个关键的涉众角色,即:股东、客户以及员工,到底谁优先?这个话题已经在全球的公司文化里面讨论了上百年。其实不用看公司在顺风顺水时,所做的一切关于价值观的打造和文化宣传,只需要看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公司的所有者们所采取的操作方法和手段,就知道在当前公司制度下这个“不可能的博弈三角”中到底那个角色最重要、最。宣传和文化以及道德很难决定人性的普遍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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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在两百年前就已经透彻的分析了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社会不会因为两百年来的发展而就彻底的改变了资本的本性,能改变的只有社会对于制度的定义和规范。虽然,现在相较于400年前,对于股权制度的企业无论在哪方面都有详细的定义和规范。但是股份制本身却有其基因上无法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看似权责对等的股权结构模型其本质依然是建构在“金字塔”结构下的权力与资本的混合体。它必然要对参与其中的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形成博弈关系,因为博弈才能使得资本和权力获得更大更多的财富分配值。所以,干死友商、熬死竞对就是传统博弈组织结构下的本能必然,因为“垄断”才能确保企业可以获得长期的优势地位。因此,垄断既是市场博弈的结果,也是当前股份制企业的内在基因使然。

但是,垄断最终伤害的却是除了股东以外的所有社会大众。因此,凡是秉持市场经济观念的国家对于垄断都是积极反对的,我国也是,尤其是对当前的互联网平台。当前的互联网平台是通过信息的聚合垄断了客户的访问流量,用流量作为博弈的筹码来盘剥参与的各方。而他们的基本打法就用大量的资本诱导消费者形成规模化的访问流量,来打掉竞争对手,无论大小,最后形成规模优势,以获得对市场的垄断地位。“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实际上最后生意是越来越难做。请您坐车和吃饭,其实最后都是您自己买的单,且最后要加倍的还回去。

当前的企业制度需待升级

企业是社会创造财富的组织单位,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应该是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和贡献的结果。这些参与者应该包括:投入资金的资本家、企业的决策与管理者、员工、供应商、渠道商、销售商以及政府,当然还需要包括客户。他们在一起“协作”才形成财富创造的循环,也在按照一定的规则执行着财富的初次分配。但是就是这个“规则”因为博弈使得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需待进行企业制度升级!

当前制度下,在企业还没有上市之前,所有的参与者除了客户之外,都是对企业的经营性收入进行分利的。而经营性收入的来源对象就是客户,用企业所创造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兑换客户手中的货币,从而形成对财富的货币计价和分配。

所以在针对客户的时候,其它所有涉众都有动力对客户形成高溢价的货币兑换,所受限定就是市场环境是否允许。如果是垄断,无论是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客户就无任何选择和议价的能力,只能接受“博弈”失败所带来的财富损失以获得必要的产品或服务。如:旅游景点的宰客。

而在对外部合作单位时,如:供应商、渠道商以及销售商等,企业也都是在与之博弈,紧护着企业经营性收入的流失。克扣外部合作单位越多,企业的利润收入将越大。如:大型制造企业克扣盘剥供应商、渠道商,大型平台企业压榨商户商家。其实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都是营销的说辞。

回到公司组织结构内,马克思早在200年前就阐述和证明了企业的所有者、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和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虽然当前各国也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劳工法》,但是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经营者依然有若干的方法与员工进行利益博弈,这就是企业组织结构所赋予的权力。

企业唯一无法博弈的就是政府,无论中外还是古今。

当然,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绝多数企业主都知道“不可涸泽而渔”,也都知道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不是单一的将价格和每次博弈都做到极致化就能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是需要根据运筹优化的思想来照顾多方面的利益,实现多方共赢。目的依然是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何实现“共赢”,这种博弈的“度”控制在哪儿?其实,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下,是无法控制好这个度的,于是只能用“局部最优就是全局最优”来代替。

马逊1.6万亿美元的市值,如果要是秉持实现社会共赢的理念,贝索斯就不应该拥有1900亿美元的身家。但是依照当前的股份公司的上市制度,这就是贝索斯应得的。因为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股权划分着公司上市后的资本市值。但是实际上支持亚马逊1.6万亿美元的市值是每一个消费者的点击、每一笔订单、以及每一个订单的交付操作等,这些点点滴滴的贡献累积再加上资本以及贝索斯为首的管理团队的价值作用从而累积起1.6万亿美元的市值。但是依照当前的《公司法》和上市制度,为这么多市值而贡献了一粒沙、一块砖的消费者、供应商、商家以及员工等则完全无法获得上市市值的价值分配。细品一下:这公平合理么?!

但是当前社会普遍接受“公司”这个“虚构的故事”。因为我们社会大众认可并接受基于公司所构建的一切规则,所以它就是合法的。但是我们也都知道“故事”是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不断的迭代和演进。既然我们已经认知到了基于“金字塔”组织结构的企业实质上充满了博弈,也认知到了当前上市公司的市值分配模式并不合理:众多细微的参与贡献者的价值并不能完整的分配给他们,而是被少数股东所沉淀和收割了(这就是为什么互联网企业不要赢利,只要市价的原因)。那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迭代和演进400年前所建立的“公司的这个故事”?这就是需要用到区块链的思想。

基于区块链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

经过2020年的新冠疫情之后,很多的企业老板应该都会思考这个问题:如何能和员工共苦?!而不是在疫情之中,所有的成本和亏损都是拿自己身家在填。其实,“共苦”与“同甘”是硬币的一体两面。首先需要我们认知并认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互联网平台的价值是所有参与者共同创造的,每参与者贡献者都是在贡献自己的才华、能力或者力气和时间来建设这个企业。所以这个企业或者这个平台的经营收入和资本市值的溢价都应该根据贡献者的价值来分配给贡献者,这就是“同甘”;那么当存在疫情或者运营不善的时候,如果没有贡献产生,参与者也就无法获得价值利益的分配,这就是“共苦”。如果到此,能取得了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是必要的这个初步共识。那么剩下的就是如何建立、以及能否实现和实现的能否全面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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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是所有参与者的共同贡献的结果。不同的是有人贡献的多,有人贡献的少;有人贡献的早,有人贡献的晚;有些人可以雪中送碳,有些人只愿意锦上添花。而且每个人从事的岗位以及贡献的方式都会不一样,有提供资金的、有提供技术、有帮忙营销获客、有作为供应商的等等。如何把这些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所做的贡献,忠实、公开、透明,根据他们对共同体成长的价值不可篡改的记录到每个人的名下?

于是,我们就需要结合企业的业务原型,利用区块链的思想和逻辑原理为共同体设计合适的“经济模型”以及根据业务和参与者的角色贡献定义相应的“智能合约”,并根据业务、经济模型以及智能合约来定义和实现相关的工具系统。只要相关的参与者加入了共同体,且使用共同体的工具系统,就可以通过用户所完成的任务来触发事先定义好的智能合约,根据智能合约和经济模型对用户的贡献行为进行价值分配。这种价值分配既可以是基于经营性收入、也可以是基于共同体成长的数字股权或者是二者的混合体。这种价值的分配方法对于所有参与贡献者都是一视同仁,因为执行者是代码(Code is Law),代码是没有感情的,只会根据用户所做的价值贡献进行利益分配,不会考虑任何权力和资历的问题,也不会因为资本的投入就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当然,资本在这里也是一种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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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下,可能无法对每种行业每个业务都能将各种行为贡献进行完全的数字化表达和定义。但是如果能定义百分七、八十。那么也较当前股权结构下的企业分配模式也是巨大的进步。将使得社会更加的公平合理,更能体现传统金字塔组织结构下大量底层人群对社会的价值贡献,也更能从根本上一劳永逸的反垄断。

共同体才能制度性的阻止垄断

在当前全球公司制度下,垄断其实是必然的,反垄断只是一个过程而已。因为当前社会体系下的公司组织制度是“金字塔型”的,其内在的基因动力就是用规模去降低边际扩张成本,也同时需要用规模去获得“博弈”的筹码能力。这种内部追求规模成长的基因动力不会因为外部的公权力的阻止而停止,只会是“按下了葫芦又起来了瓢”。肢解掉了A公司,B公司就会成长起来。要么就将A公司国有化,形成国有垄断。而历史经验证明:国有垄断无法控制到民生的方方面面,而且国有化之后,企业的效率和效益都将明显下降。但是,如果是基于区块链来构建利益共同体,则完全不需要反垄断。因为它将从基因上杜绝垄断和剥削。

首先,共同体与传统公司在所有权并不一样,传统公司是有基于经营性收入和资本溢价的最终获益者。而基于区块链的共同体结构,所有的参与贡献者都是最终的受益者。比如:比特币。共同体结构的重点是防止有人作恶,而区块链的另外一个价值就是:谁作恶了,数据呈现上将会一目了然。所以共同体从基因上就决定了:不会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小团队要算计参与贡献者的利益。只能按照规则(智能合约)来出工出力、出智慧和资本才能获得共同体的价值分配和成长收益。

其次,共同体内部的相关参与者其实也是竞争的,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博弈的竞争”,而是基于“贡献的竞争”。前者是我多拿了,你就会少拿;而后者是谁贡献的多,谁就能收入的更多,而且贡献的多也会拉动其它人所持有的价值增值。所以在这种规则下,并不会存在谁做的更大,谁就有话语权剥削和欺压他人。而且,实际上大部分人是有满足边界的,即在穷苦状态时,同样的努力获得同样的收入,会很满足;但是当富足后,同样的收入需要付出以前同样的努力,就不太愿意了,但是其它的穷人是愿意吃这种程度“苦”的。这种共同富裕才是更公平合理。

最后,共同体的智能合约是可以根据规则做规则变更的,即:共同体的运营规则除了早期版本是由发起人或发起方进行拟定和发起之外。后续在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规则变更机制进行规则变更(智能合约变更),所有持有共同体的数字权证的用户都可以进行投票,满足了规则变更机制即可以进行智能合约的修改和完善,这将有利于确保规则的公平和合理。而若确实有少数用户因持有更多的数字股权而违背了多数人的意愿,也可以采取分叉或者另建共同体的模式来进行共同体之间的竞争。所以共同体的竞争其实最终是合约规则的公平性的竞争,因为只有规则公平才会团结更多的人一起参与进行生态共建。

总之,在当前的制度和结构模式,屠龙少年最终必然还会变成恶龙。用以前的制度和模式,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只会是一种初心的愿景,最终只能是让天下的生意都难做,自己的生意最好做,这无法由个人的良心和意愿来决定的。正如“权力”无法反垄断,最终必然使得自己成为垄断一样,而最终让社会失去活力。从带着整个民族或人类奔向再一次血腥的循环,大乱后而大治。无数历史都证明了这是残酷和血腥的过程。这估计也就是为什么习总书记也推荐“区块链”的原因吧。因为区块链是实现我党最高目标的技术保障,可以用区块链的技术和方法来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最终走向全民“共同富裕”。否则,“权力”和“资本”就会对社会财富进行不劳而获,最终让整个社会走向板结而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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