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长春最新发言:智能合约与数字人民币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2022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分享了对智能合约的一些思考,以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开放生态的设计理念。
穆长春表示,在数字人民币的顶层设计中,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了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既要满足智能合约本身的“一致性、可观测性、可验证性、隐私性、自强制性”特征,也要发挥数字人民币体系的业务技术优势,更好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要按以下方向和原则来建设。
一是坚持中心化管理和双层运营架构。
二是保证合约模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开放和开源。
四是持续进行技术升级,防范技术风险。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应用场景比较广泛,目前已经在政府补贴、零售营销、预付资金管理等领域成功应用。另外,在不同的场景中,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功能也多种多样。
针对智能合约的发展、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优势、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的建设理念、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等,穆长春在会上做了进一步详细解释。
一、智能合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首先,穆长春简要回顾了智能合约的发展历程。现代社会围绕“降低履约成本和违约风险”这个目标,设计了一系列精密、复杂的制度安排,当然,成本也是比较高的。法律层面,有保障合约订立、执行的法律和立法、司法、执法体系;商业层面,有抵押、担保等保障措施。尽管如此,违约行为依然是难以避免的,违约行为本身及后续的法律救济,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而“智能合约”理念自诞生起,就是试图通过技术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和违约风险。
“智能合约”一词最早由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在1994年提出,其含义是以计算机代码形式记录合同当事人承诺履行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下由代码实现强制履行。但是萨博只是提出了概念,没有说明如何落地实施。在1996年,伊恩·格里格(Ian Grigg)提出“李嘉图合约”,既能够被人读取,也可以被程序解析,赋予了智能合约法律属性,成为后续智能合约探索的主要路线。
而智能合约的有效实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一致性:就是智能合约需要与合约文本保持一致,并且不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
可观测性:合约内容与其执行过程都应该是可观测的、透明的,合约各方能够通过用户界面去观察、记录、验证合约状态。一旦合约建立,就无法篡改。
可验证性:是智能合约所产生的结果应能够被验证,具有一定的容错性,代码运行符合合约,重复运行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具备成为司法证据的条件。
隐私性:智能合约的运行应该保障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合约内容控制在“最小、必要”的知悉范围内,满足商业信息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需求。
自强制性:这个特征既是智能合约的核心内涵,也是智能合约的主要价值所在,意思是在合同约定条件具备后,不依靠法律强制力的情况下,智能合约应该具有不被干扰、不可抵赖地履行义务的能力。
在以前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智能合约设想诞生后的十多年里,实践应用非常有限。后来,“以太坊”利用区块链去中介化、不可篡改等特性,实现了智能合约的运行。智能合约也与区块链在某种程度上被“绑定”在了一起,以至于人们认为只有区块链和Defi才能实现智能合约的价值。至今,“以太坊”的智能合约仅在加密资产、NFT、博彩、游戏等少数领域得到应用,并没有发挥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而且,由于缺乏可扩展的应用生态以及虚拟货币的投机属性等问题,应用也受到局限。实际上,智能合约概念的出现远早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运行条件也并非只有区块链才可满足。
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优势
智能合约在支撑数字经济降本提效、促进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合约的技术运行条件已经不再是障碍,智能合约是否能广泛应用,更多地取决于能否建立起可信的、开放的生态体系。
在数字人民币的顶层设计中,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了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作为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在建立支撑智能合约应用的生态方面有较大的优势。
一是信任优势。数字人民币的信任优势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是支付结算的可信。数字人民币由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法偿性,可为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提供可信的结算工具;第二个是交易环境的可信,智能合约的开发与运行需要可信的环境,可信环境的建设需要规则和标准支撑,为参与方提供指引、形成约束,保证智能合约的“自强制性”是公认的,而非自证的,保证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是被有权机关认可的,而非发起人“一厢情愿”的。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数字人民币系统是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基于数字人民币建立公平、互信的交易环境,支撑智能合约的可信执行。
二是互通优势。数字人民币的互通优势也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智能合约系统和外部系统的互通。以往的IT系统往往形成信息烟囱,各类机构的系统往往形成闭环。而智能合约系统需要与这些系统进行交互,实现身份验证、合规性检查等数据互通,以便支持合约的可信执行和价值转移。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广泛连接各类行业生态,可实现信息和价值的互通;第二个是运行环境的互通。智能合约服务不同行业、不同场景的经济活动,只有实现运行环境的互通,才能保证合约模板的通用性,实现一次开发、跨机构多次复用。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天然具有打破壁垒、互联互通的优势,基于数字人民币建立智能合约体系更能实现运行环境的互通。
三是后发优势。数字人民币体系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坚持长期演进的技术路线,持续迭代、动态升级应用技术,不断推进新技术研发和业务模式完善,能够在完全没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建设可信稳健、灵活高效、持续创新、开放包容的智能合约生态。
三、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的建设理念
在数字人民币的顶层设计框架之下,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既要满足智能合约本身的“一致性、可观测性、可验证性、隐私性、自强制性”特征,也要发挥数字人民币体系的业务技术优势,更好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所以,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要按以下方向和原则来建设:
一是坚持中心化管理和双层运营架构。为实现智能合约的可信运行环境,在中央银行中心化管理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在推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可信环境的建设,并制定配套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据此形成广泛的互信和共识。同时,智能合约面对的是通用业务场景,要适应各种场景的差异化需求,还要为合约的开发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安全环境,以充分发挥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市场机构的业务技术实力,激发各市场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完善智能合约生态。
二是保证合约模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智能合约关系到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到营商环境和经济金融稳定。合约模板的合法性和一致性,是其正确发挥“强制履约”价值的重要基础。如果合约模板管理不到位,将可能带来经济金融风险。因此,智能合约必须经过合规性审核、检测之后才能注册为模板,保障合约模板依法合规,满足“三反”等监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将搭建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平台,对通过审核的合约模板统一注册,并在各机构调用智能合约时,对模板的一致性进行验证,保证不能被篡改。
三是坚持开放和开源。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要满足包罗万象、千差万别的需求,就需要降低合约的开发和订立门槛,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合约模板的开发和应用的创新,建立丰富、高效、便利的智能合约供给体系。因此,开放和开源是必然的选择。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平台可以成为手机应用市场一样的开放平台,各类机构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提供智能合约服务,并且可以像搭积木一样,根据用户意愿组合使用,实现开放、开源、共建、共享。
四是持续进行技术升级,防范技术风险。金融业务始终面临着网络攻击隐患,而任何安全技术都有自己的有效期,安全防控工作是“攻防相长”的长期过程。因此,智能合约不仅要保障模板的安全,还要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和安全加固。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将应用最新安全技术,并借助国家队的技术资源和能力,保障智能合约的安全。
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应用场景比较广泛,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履约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目前,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已经在政府补贴、零售营销、预付资金管理等领域成功应用。随着底层平台和相关制度安排的逐步完善,将在更大范围内加速落地。
在不同的场景中,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功能也多种多样。比如,在预付费消费等预付资金管理领域,智能合约可以有效防范资金挪用,实现透明管理,兼顾现有商业模式,保障各方利益。在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等定向支付领域,智能合约能够监测支付用途,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归集、智能分账等资金结算领域,智能合约能解决支付交易处理的合规问题,提高资金处理的准确性与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处理差错和风险。在消费红包、智能缴费等营销与零售领域,智能合约能够降低实施成本,保障用户权利,提升客户体验。在内外贸易领域,可以提供“签约+履约”的闭环解决方案,提高合同执行约束力,实现资金流与信息流的同步,降低结算和合规成本。
穆长春最后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将和市场机构一起加快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的建设,发挥产业各方合力,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并建立合规性审核机制,与相关部门研究司法衔接安排。
微信扫描关注公众号,及时掌握新动向
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