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 阅读 2741 2022-6-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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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01 技术实现上,区块链是核心

在技术实现上,数字藏品不仅采用了 VR/AR、3D建模等技术,更重要的是,充分融合了区块链的技术特点,赋予数字藏品新的生命力。区块链分布式、透明性的特点,满足了数字藏品对于作品永久保存、过程透明的要求;区块链防篡改、可追溯的特点,满足了数字藏品对可验真、无法复制的要求;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等技术,满足了数字藏品对稀缺性、可创造性的要求。

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图 区块链与数字藏品供需映射示意

02 相关方众多,产业协作紧密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数字藏品企业超过200家,一定规模以上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30余家。通过调研市场上主要的数字藏品项目和平台发现,相关方大致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其中,内部相关方至少包括:创作方、铸造方、发行方、平台方、收藏方等;外部相关方至少包括:司法机关、公证处、仲裁机构、司法鉴定中心、授时服务机构、数字身份认证中心和相关主管机构等。

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图 数字藏品的相关方

03 产品形态上,多样化是趋势

在产品形态上,根据万向区块链公司董事长肖风的观点,目前数字藏品可分为复制品、创作品和数字原生品三类。同时,对数字藏品市场进行调研发现,其产品的主要形式至少涵盖:数字图片、数字音乐、数字视频、数字艺术品、数字纪念品等、3D模型、社交游戏、数字票证等。

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图 数字藏品的主要分类和表现形式

04 商业模式上,创新层出不穷

商业模式上,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赋能,数字藏品在用户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等方面,均呈现出与传统藏品的巨大差异。另外,世界各国对数字藏品的监管要求均不同,在选择联盟链和公有链的技术发展路线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在数字藏品的商业模式上,国内外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数字藏品的主要特征

图 数字藏品的商业模式

05 监管治理上,风险值得警惕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政府对区块链和链上资产的监管态度不一。国际方面,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计划进入NFT市场,并参考股票模式监管数字资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目前没有计划对NFT领域进行监管;韩国金融监督局(FSS)宣布将加强对包括NFT在内的新交易资产的监控。国内方面,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存在不少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以元宇宙区块链游戏诈骗、炒作元宇宙房地产、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牟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就国内情况来看,在数字藏品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范如下:

阶段

法律规范

内容

监管对象

IP选取

国家文物局关于数字藏品相关要求

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

创作方/发行方

《知识产权保护法》

不得侵犯产品的商标权和著作权

创作方/发行方

内容制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数字藏品相关要求

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

创作方/发行方

链上铸造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相关要求

铸造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FT产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

所有参与方

首次发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数字藏品相关平台应具备ICP资质

平台方

《网络安全法》

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平台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通过网络发行网络艺术品等文化产品,可能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资质

平台方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进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平台方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经营音视频类节目数字藏品,可能被视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资质

平台方

《取缔非法传销条例》

利用 “拉人头”方式,营销数字藏品

发行方/平台方

《直销管理条例》

利用 “拉人头”方式,营销数字藏品

发行方/平台方

《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利用限量发行或抽奖方式,营销数字藏品

发行方/平台方

《拍卖管理办法》

利用拍卖模式,应当获得相应的拍卖资质

发行方/平台方

《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利用盲盒方式营销,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

发行方/平台方

首次发行/二级市场/管理阶段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所有参与方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防范NFT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安全隐患

所有参与方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

平台方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未按相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不得使用“交易所”字样

平台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未按相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不得使用“交易所”字样

平台方

艺术品本就是洗钱活动的重灾区,加上虚拟货币的金融属性,更有可能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方式。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明确提出六项禁止性行为规范,以坚决遏制NFT的金融化和证券化倾向。另一方面,在内容制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版权和数据安全问题,以及在首次发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营销合规和金融炒作等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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