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看 NFT 的本土化合规演进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结合国内NFT的演化路径及链法律师团队近期处理的合规实务案例,我们做如下解读,供行业从业者参考。
NFT诞生至今,国内与国外可谓演化出完全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倡议》的出台,也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发展路径的差异化。
o1 公告发布的背景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强调,虚拟货币并不属于货币,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不得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此后的5月21日,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其中明确提及,除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外,也要打击「交易行为」。
进入9月份,央行等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此后,各大交易所停止面向国内用户提供服务。同一时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宣告了挖矿业退出了国内舞台。
退出比特币挖矿与交易之后,NFT可能就是作为中国法律语境下为数不多的「源生可合规区块链」。不负众望,音乐、体育、书画,在碰上NFT之后百花齐放。NFT出圈,传统行业入局,NFT在国内掀起了新的热潮,国内一时间涌现出大量的NFT发行平台和众多参与的投资者。
2022年3月开始,微信封禁了众多数字藏品平台微信公众号。3月底,多个涉及NFT交易的微信公众号被封禁,涉及的平台超十个,均为中小型数字藏品平台。而在不久前,微信官方下架了多个数字藏品平台小程序。腾讯微信团队对此回应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微信公众平台近日对炒作、二次售卖数字藏品的公众号及小程序进行规范化整治。
以上正是《倡议》出台的背景。
o2 公告的法律属性
无论是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前述文件的发布主体都是国家部委或者相关部门,而这次的《公告》则不然,其发布主体为三个协会。
前文提及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这次的《倡议》则不包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而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不言自明,有的NFT是可能涉及证券属性的。
三个协会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准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最主要的职责是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三个协会代表了三个行业,也代表了NFT可能涉及到的三个行业,即互联网金融、银行业以及证券行业。
由于《倡议》的发布主体均属于行业协会而不是国家部委,则《倡议》在本质上属于行业自律规则,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其是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提示性规定、自律规则。在这一点上,该《倡议》与前述的其他部委文件有本质的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倡议”这样的用法倒是少见,此前都是“提示”“公告”“通知”等,这也进一步凸显了《倡议》的行业自律规则属性。
o3 《倡议》的主要内容
笔者认为,《倡议》传递的信息非常关键,相当于国内NFT的合规指引。通读这次的《倡议》,有以下几点应当引起行业从业者的充分重视。
(1)肯定NFT在文创发展方面积极的价值
不难发现,以往在针对虚拟货币时,是不曾给过积极评价的,最正向的反馈可能就是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而在评价NFT时,《倡议》则首先肯定了NFT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这尚属首次。
不仅如此,这次的《倡议》更是全文使用“NFT”而非“数字藏品”。
(2)NFT首先应当具有价值支撑
《倡议》的原文表述为“确保NFT产品的价值有充分支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这反映出来,此前多以“天价”标签出圈的NFT,在监管眼中仍难以摆脱“泡沫”、“炒作”的标签。
国内NFT经过长期合规探索,逐渐形成了一种IP(品牌)+NFT的呈现形式,由IP给予NFT进行价值(价格)赋能,使其在售卖时能体现一定的价格,底层有一定的价值支撑。这样的NFT,颇有IP周边商品的意味。比如蚂蚁链的鲸探结合刺客伍六七、青蛇劫起发行的NFT。除了IP之外,歌曲、数字艺术的NFT化,亦会满足这样的标准,本条意在强调本为虚拟之存在的NFT,应当有一定“实物”的支撑,避免落入泡沫化的陷阱。
(3)万物皆可NFT?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倡议》指出,不能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这是因为,前述证券、保险等本就属于金融产品,以这些金融产品为NFT的底层商品,NFT自然就具有了金融产品的属性。而贵金属的投资交易标的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的交易平台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也要接受相应的监管。比如需要办理经营范围涵盖贵金属业务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贵金属交易会员证书》、取得贵金属交易所(中心)会员资格等。
如果底层商品中包含上述品类,由此而来,发行NFT就变成了发行金融产品,发行金融产品自然需要按照金融监管规则来进行,并接受监管且需满足更高的要求,并非任何机构均可为之。
因此,国内法语境下,应坚持NFT的去金融属性,其底层产品应远离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或资产。
(4)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NFT所有权的分割即可拆分NFT(Fractional NFT),使用智能合约将原始NFT拆分成一定数量的碎片化NFT,这种拆分使得一些价格昂贵的NFT更容易为投资者所获得。而批量创设则可能指向底层商品单一,却批量复制出大量的NFT这一情形。
无论是可拆分NFT还是批量复制NFT,都会使得更多人员、更容易参与到交易、投资当中,出现了“众”的情形。一旦如此,就难免存在ICO的风险,使得NFT具有了融资的属性,触碰法律红线。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到这一条的重点在于防范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批量创设亦或是分割所有权,难免会削弱NFT的非同质化特征,但并非一概的都属于变相ICO,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支付的合规
《倡议》提出,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这里的逻辑比较容易理解,毕竟监管非常明确的一点是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属于货币,自然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或者作为计价和结算依据,加之我们不鼓励民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如果公开以虚拟货币对NFT定价或作为交易媒介,实在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意味。
所以,本土的NFT交易,必须以法币进行,接受监管。
(6)反洗钱合规
比起实体艺术品,NFT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减少了实物流通环节。如再果以虚拟货币交易,更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匿名性”,容易滋生洗钱犯罪。
在全球范围内,反洗钱都是共识。因此,一方面要求以法币支付完成交易,另一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实名制,以上将会是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对NFT交易相关平台的监管重点。
此外,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保存等,也对NFT相关企业提出了数据合规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倡议》虽然肯定了NFT对数字文创的积极作用,但是《倡议》中仍然明确,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集中竞价和电子撮合是典型的证券交易所模式,即买家和卖家在交易场所竞价,撮合交易。其实质是踏进了金融交易之范畴,出于防范金融风险之考虑,势必是不会允许的。
《倡议》还明确,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这体现了对待NFT的正向引导和防范过度炒作。而且这里的投资和融资更多指向的是机构(比如三大协会会员单位),机构投资者进入也就意味着更多的钱进入,融资滋生炒作风险。当然,这里也是强调NFT的非投资属性,投资就会有投机,大量的投机则会带来金融风险,这是监管层面所不想看到的。
这里也能反映出,《倡议》希望引导NFT由投资、投机属性向消费、收藏、实用方向发展。
从全面清理挖矿,到打击比特币交易。回顾以往对三大交易所关键词搜索引擎屏蔽,微博大V微博封禁,约谈关停部分媒体,均是对流量入口上进行限制,一直到近期对NFT的监管,「炒作」是一直以来监管的重点。NFT从横空出世到出圈,都带着“炒作”的标签。现阶段,由各协会发布《倡议》,是监管的重要信号。
可以预见的是,后续监管部门也将会发布相应的规定对行业进行监管。同时我们也认为,正向引导,规范发展,将会使NFT行业行稳致远。
附原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近年来,我国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市场持续升温。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生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呼吁会员单位共同发起以下倡议:
一、坚持守正创新,赋能实体经济
践行科技向善理念,合理选择应用场景,规范应用区块链技术,发挥NFT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方面的正面作用。确保NFT产品的价值有充分支撑,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保护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NFT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二、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
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是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二是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三是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四是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五是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六是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我们郑重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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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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