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企业参与且情节严重的可停业或关闭

澎湃新闻 阅读 18096 2022-4-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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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企业参与且情节严重的可停业或关闭

为了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近日决定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矿机、中央处理器矿机、显卡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矿机等。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中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挖矿变成了亏本生意,多地政府大幅提高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电价

自2021年9月以来中国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全面升级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1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1元。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率先发布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

一位比特币投资人对澎湃新闻表示,施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并不是允许比特币挖矿,打击比特币挖矿的政策还在延续。

“挖比特币主要的成本是电费。以前没打击比特币挖矿的时候,大型矿场大致的成本是冬天火电3毛多一度,夏天水电的成本更便宜。而如果电费加价0.8-1元,那么挖比特币必然是严重亏损的。”该投资人说道。

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宇林也对澎湃新闻表示,内蒙古、海南等地实行差别电价将明显增加比特币挖矿的成本。根据欧科云链链上大师数据测算,以当前未按差别电价计,每台比特币矿机每年电费约为1万元上下,挖矿回本时间约为2年,实行差别电价后,回本时间遥遥无期且电费成本将增长约4倍。

以蚂蚁矿机s19为例,其额定算力为95th/s,功耗为3250w。在1月22日,f2pool基于电费0.1美元/度(即大约0.6元/度),计算得出该型号矿机“挖矿”一枚比特币的纯电费成本(即f2pool统计的关机价格)约为17590美元。若电费加价1元,电费将会是原价的2.7倍左右,而蚂蚁矿机s19的每挖一枚比特币的纯电费成本也将提升至46907美元左右。而目前比特币价格是3.5-3.6万美元左右,远低于比特币“挖矿”的纯电费成本。

“现在比特币‘挖矿’能盈利的情况,要么是去海外建矿场,或者是在家里放几台矿机偷着挖还能赚钱。”上述投资人说道。

山东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2元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该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通知提出,山东省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通知还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局)。

实际上,此前已有多个地区部署了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

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要求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1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

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该文件还提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 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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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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