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的政策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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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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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日前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私募股权众筹行业的自律管理要求,办法发布后,不少市场人士提出了该办法规定的参与门槛太高、与众筹本质特点不符的疑问。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回应称,公众对该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误区,中证协上述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私募股权众筹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私募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他透露,以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当中。
张晓军介绍,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可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两类。
中证协发布的上述《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自律管理规则,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我国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他表示,从境内外的监管实践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对投资者准入和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要求是私募市场管理的通用理念和惯常做法,既有利于防控市场风险,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张晓军同时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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