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币圈二三事 阅读 34 2021-9-2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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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要求,各部门将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具体措施包括: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和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督促落实。

此外,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其中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同时,《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且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强化组织实施。

根据coinmarketcap数据,北京时间9月24日下午4点后,虚拟货币市场迅速下挫,比特币价格一度暴跌近10%,以太坊价格直接跌破3000美元关口。

截至9月24日美股收盘,区块链概念股普遍走低,比特矿业跌9.88%,第九城市跌12.78%,亿邦国际跌7.26%,嘉楠科技跌21.16%,Coinbase跌2.39%。

国际市场上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也越发趋严。近期,美国监管机构向该行业发出强烈警告,称其面临重蹈2008年金融危机前有毒文化覆辙的危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称,美国证券规则赋予了SEC对数字代币的巨大权力。“美国国会可以帮助填补数字代币监管方面的一些“空白”,比如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所。”

截至发稿,加密货币圈仍未完全回暖,根据coinmarketcap数据,比特币价格为42073.87美元,24小时内下跌0.72%,以太坊价格为2856.36美元,24小时内下跌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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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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