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原行长周小川:谈金融科技、大数据与隐私保护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阅读 46 2021-11-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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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原行长周小川:谈金融科技、大数据与隐私保护

摘要

今天我想讲的题目是ESG(第一消费金融注:Environment环境、Social Responsibility社会、Corporate Governance治理)与消费金融的经济分析,注重并强调于个人金融的ESG理念。

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大家非常关心疫情之后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其中一个议题就是ESG,ESG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都有密切的联系。大多数经济学家目前对ESG比较了解,同时也有深入的研究,ESG涉及到企业和投融资方面的行为,还有治理方面的理念和考虑。可以分为两个大方面:一个是企业自身的ESG,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要有ESG的理念,有ESG的考核和相关的管理;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金融界在各类融资的活动上,特别是对投资的支持和贷款的支持方面,如何体现ESG。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提出了中国不再新建境外的煤电项目,这表明了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心。至于ESG的内容,因为时间限制我就不多展开去说了,我想大家也都了解。随着ESG的普及,在词汇上,有了ESG的理念、概念、标准、管理、风控,同时也有一些ESG方面专门的论坛,已经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议题。

其中有一个关切:ESG提出以后和古典经济学怎么衔接?如果说企业是为了追求ESG最大化的话,那么和以前典型的企业目标函数、企业行为的描述会不会产生冲突?我个人觉得其实这是可以融合的。就是说,我们不应把ESG当作目标函数,而是把ESG作为一种约束条件,也就是企业的经营和销售应该服从ESG的约束条件,要达到ESG合规,但是并不是去追求ESG最大化。否则的话,可能确实和商业主体利益的目标安排会出现差别,甚至会有一定的冲突。这也就是说,企业的目标函数还应是过去传统上的目标函数,即企业要追求利润,这作为目标函数还是不变的;但要ESG达标,即受到ESG标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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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ESG和个人金融ESG

在企业行为受ESG约束的同时,个人行为实际上也有ESG的问题,不管叫不叫ESG,但都需要考虑个人的ESG。因为社会经济对个人也有一些要求,同时我们现在有大量的为个体服务的“个人金融服务”,其中个贷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对企业有ESG,对个人也有ESG。

对个人而言:从环境(E)的角度来讲,不能乱扔垃圾,要认真执行垃圾分类;公共设施里的草地如果写着不让随便踩,就不能随便去踩;至于住宅,如果条件允许能够安装太阳能光伏屋顶,那么应该去安装,从而充分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这些都是对环境的关注。

从社会责任(S)的角度来讲,不应该参与“黄赌毒”;在疫情情况下,该戴口罩的地方就应该戴口罩,该打疫苗就应该打疫苗;有一些涉及社会利益的规则,比如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又比如号召大家关注公益等,再比如对有钱人而言就算有钱也不应该炫富……这些例子都涉及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最近也有一些新的内容,我还没来得及研究,但是大家也可能注意到了,比如最近说,青少年不要过于沉迷电游,不要过度追星,或通过追星做了很多目的性不强的昂贵消费。

对于治理(G)而言,其实个人也是存在治理的。从广义的概念来讲,首先个人的治理应该对个人、对家庭、对社区、对社会做有益的事情,也就是要负责任。从财务治理上来讲,应该以收定支,也就是要量入为出,不要过度负债,不要去追求一夜暴富;涉及有关的投资市场和投资产品,要对自己有风险管理;对一些有投资者资质管理的,应该考虑自己如何去符合这种管理,而不是绕道而行;个人不应该搞过高的杠杆,不仅风险比较大,也不够负责;对于个人来说,应该对自己的健康养老负责,该参保的参保,该买保险的买保险,这都涉及到个人的风险管理问题……这些都关系到个人的治理。

当然现在普遍说的ESG是针对企业。如果说到个人的话,是不是要用ESG这个名称呢?大家也可以另起它名,但是意思是存在的,也就是企业有ESG,个人也有ESG。

接下来就说说对个人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个贷,即消费贷款要考虑ESG。现在消费贷款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争议也比较多的一个领域,也是和新兴科技关联比较紧密的一个领域。

从环境(E)的角度来讲,金融界要支持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使用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鼓励他们绿色出行。还有一个提法叫“绿色城镇化”,“绿色城镇化”是从供给方面讲的,而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也存在着如何选择、如何管理自身需求的问题,以实现低排放、低污染、少垃圾、维护其他物种的生存及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符合这些要求的金融服务也可以算作是绿色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社会责任(S)的角度来讲,首先说,金融机构和各类支付平台不应该为“黄赌毒”去做个人支付服务,而现实是有一些支付平台和个别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对跨境赌博和毒品交易给了支付方面的便利,当然它们也假装说不知道交易的实质内容。从实际观察上来讲,特别是那些新兴机构,比较急于把交易量做大,把交易笔数做大,同时要获取交易的手续费,追求做大额交易,如果经不起诱惑,就可能在个人金融旗号下为(跨境)赌博、毒品交易做支付服务。

另外金融机构应该谨慎考虑,不过多的为奢侈型消费进行融资。我很多年以前参加过一个会议,听到一种讨论:大牌信用卡在考虑广告的时候,传统上在足球比赛上做很多广告,但是是否应该在高尔夫赛事上投广告,是否应该在F1赛事上投广告,那时候就有不同意见,意思是可能不够大众化,它们是奢侈化赛事,同时也要考虑是不是对环境友好。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社会影响。

再者,做个人金融服务,要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则)。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外,最近有些地方出现了个人出借自己的账户,出借自己的卡号,实际上被洗钱所利用。对这些情况的处理,其实金融机构可以有所作为。一些对社会不利,对个人治理也不利的融资做了以后,紧接着会产生一系列的后续影响。

说到G,也就是关于个人的治理。首先我们看美国的次贷危机,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通过促销,特别是房地产销售机构和房贷机构,给一些没有收入保障、超过未来收入期望值的个人和家庭放贷去买大房子,同时给予低利率,甚至是零利率;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为个人高杠杆炒股进行融资。归纳而言,就是个人金融服务应支持个人财务上大体平衡,以收定支,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而不是提供影响个人财务健康性的融资,包括欺诈性融资和使用钓鱼性补贴。当然也有一些个贷融资是看到消费者有“啃老”的潜力,或者家庭里有其他的资产可以变现,但是这类融资所助长的消费,可能不利于个人财务方面的治理。同时,出了问题以后,会导致暴力催债。暴力催债本身是不合法的,但是雇主有可能实际上就是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放贷人。

目前,从ESG的观察角度来看,个贷领域里实际上是乱象丛生,前一阶段有大量的P2P网站陷入危机,后来基本上都关闭了。其中也不乏有一些是打着金融科技、互联网、大数据、新型金融科技业务的旗号来乱做的。总之,个人金融服务也有ESG的问题。

-02-

收支平衡、财务纪律与时间区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三大主体,也就是企业、个人(或者家庭),再加上政府,都应该基本实现收支平衡,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也是三大主体自身治理的基本财务纪律。这个题目我在别的地方也曾经讲过,其中一次是在第一财经的读书会上,这里就不再特别展开。也就是说,总体来讲都应该是以收定支、量入而出,收支上大体平衡,同时要防止预算软约束,盲目乱花钱,盲目加杠杆,防止欺诈并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则。

下面说一下财务平衡的时间段,也就是究竟在什么时间段内收支应大体平衡?财务周期确实是多种多样的,也跟人类自己制定的日历有关系,有些平衡是日平衡,有些是周平衡,有些是月平衡,有些是季平衡,有些是年度平衡,甚至更长一点。投资的平衡、从投到收的平衡可能周期比较长。另外还有一些跨期的消费,例如住房方面,周期也比较长。

比如说吃饭,要吸取能量,然后好进行活动,那么平衡实际上就只有几个小时,上顿吃了,下一顿几个小时以后你还需要再吃。发薪水主要是按照月为周期,每个月发薪水,按月看经常性消费平衡不平衡。也有一些国家是按周来发薪水的,实际上也是帮助雇员对收支平衡进行治理。从股票市场投资上来说,上市公司按季度进行信息披露。但是最常用的财务周期还是按年;GDP按年统计,各个不同产业部门业绩、企业的财报、个人交所得税等等,都是按年度来考核的。年度是一个大的基准,所以大家也经常说:把一年以内的平衡当做经常项目,年度以上的归结为资本项目。

但是就消费而言,消费效用的有效期可能是连续的,既有每日的平衡,也有每年的平衡,也有更长时间的平衡问题。以住房为例,如果一个住房是30年使用期,也就是360个月,实际上每个月的消费量大概是它价格的1/360,消费了第1个月以后,还有359个月的价值存在。如果用租房或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真正月消费使用的量和月收入的比例来讲,并不违反收支平衡的原则。又比如车贷,一般考虑使用三到五年;还有某些耐用消费品,可以按照使用期限来进行分期付款。同时物权还要抵押给放贷人,从这个角度来讲,消费和抵押正好相对应了。人们把住房这种不容易藏匿的财产叫“不动产”,车和其他(比如说手机、电脑)就是可以动的(财产),不过现在很多技术跟踪性越来越强,目前又可以对动产,甚至是金融凭据进行抵押融资。总之,对跨期的消费做分期付款是一种财务合理的业务,并不违反收支平衡、量入而出这个原则。

另外还有一个大的跨期项目就是助学贷款,或者是教育贷款。除了青少年的教育贷款以外,职业教育也可以贷款。有关的融资可以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源投资,未来有回报,同时也有风险。人力资源投资也像其他投资一样,在未来会有收益。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而言,是完全正当的。但与此同时,投资都要讲成本,比如投资建一条路或者其他投资,肯定要有成本控制。教育投资、助学投资也要有成本控制:比如该交学费的,就直接划拨了;既然是为了教育,就不能用于奢侈性消费,设有限额,各方面都是有控制的。

目前全球非常重视收入分配效应,前几年法国的皮凯蒂(Thomas Piketty)写了《二十一世纪资本论》(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中国最近也在讨论收入分配: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等等。要看到,除了国家税收方面所体现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外,住房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金融业务。往往富裕的人可能是全款买房,同时存款比较多。大家往往说80%的存款是20%的人存的,这些存款可以支持中低收入者贷款买房,更广泛地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这实际上有非常好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很值得研究。同时这个业务风险比较小,因为有抵押品,而且抵押品也做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当然如果金融业务做得不合适,也有可能把有一些很好的产品给做歪了,本来是向中低收入倾斜的,结果向富人去倾斜了,搞了抵押品再融资等便于炒股的高杠杆融资。总之,对金融企业来讲,除了对企业的融资要讲ESG以外,对个人的融资也应该提倡不能助长个人财务失衡,盲目追求交易量或者是交易收入,也要有ESG的考虑。

-03-

个人金融产品和信用卡

我们看一下,金融业历史上积累的几种个人金融业务,还是很有价值的。科技在不断发展,人们可能会有一种倾向,认为科技发展了,老的东西没用了,过时了,而是追求时尚,追求新业务。其实还是要做经济分析,要冷静地观察。很多传统的业务是探索多年的结果,还是很有用,也有潜力的,当然还应结合科技不断改善。特别是个人金融业务,在个人收支平衡、抵押与风险管理、制定价格与回报这几个方面,需要权衡,要有选择,不能单纯只追求某一个方面。

有哪几种传统个人金融业务呢?一个是住房抵押贷款;一个是车贷;一个是用于分期付款的耐用消费品贷款;再一个是刚才说到的学生贷款(美国叫学生贷款,国内叫助学贷款);此外还有一种有身份证就可以提供的临时贷款,按身份证可以自动建一个账户。当然前提是身份证要牢靠(被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过去日本就搞过拿身份证就可以从机器上办贷款,我记得是5万日元,利率29%(年利率),后来日本议会认为29%太高了,降到了20%。这个贷款金额有限,是普惠性的,有临时应急的功能,我在上海的一个ESG论坛上讲过这个题目。

我们要区分一下,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一小部分实际上是经营性贷款,或者是个体经营性贷款,要用类似于微型企业的规律去判别,而不适用于消费贷的规律。目前由于疫情要求保持社交距离,某些服务业关门歇业,也出现越来越多的所谓freelance职业者。从金融业的角度出发,对于小商户的贷款,首先他们自己还要有一定的资本,之后可以有一定的配套贷款,实际上就是首先依靠自己,对自己的个人资本是负有责任的,不会乱来,配套贷款跟着个人资本走,所以风险也不会太高。目前有种说法,似乎只要注册近乎零资本的个微企业,就应贷到款,这是不对的。现在还有一个情况大家很重视,就是如有科技或创意,用较少的个人资本也可以创业。就创业而言,总体来讲,依靠消费贷款或者一些循环性的贷款,其实并不合适。创业该申请风险投资,还是要和创业的融资机构打交道。也就是说,个体经营性贷款跟消费性贷款要区别开来,因为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不一样。

我们说,如果上述这几种传统消费贷款都做好了,以后我们还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无指向的、透支型的经常性个人消费贷款?从宏观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讲,如果前面这些项目都做得好的话,那么透支型的个人消费贷款在经济上不一定能起太好的作用,在经济整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也不见得很大。

再说一说信用卡。人们说信用卡过去给持卡人做了很多贷款,新兴的支付公司和新兴的小型金融企业就会说,既然信用卡可以这么做,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首先大家可以回顾一下信用卡诞生的历史。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就是credit card和debit card。credit card起步比较早,发展迅速,后来debit card数量也大幅增大,比重大幅上升。信用卡从设计角度看,最开始是为了pay later,也就是事后付款,事后是多长时间?25天,25天如果没有开出支票,或者是用其他方式把所花的钱给付上,就确实给消费者放了贷款,利息(利率18.5%)是有点惩罚性的。pay now就是当即付款,pay later就是事后付款,所以信用卡从设计上其实是为了提供一种支付便利(facility)。当然既然有这样一种业务,就可能会有一些个体经营者将其用作经营性贷款,在多家银行开多张卡,转来转去,或者有一些利用循环额度搞个人经营。不过总体来讲,用于个体经营还是占的比例比较小,同时这么做的成本也比较高。

后来有了debit card(借记卡),也就是花自己的钱,中间不存在贷款。大家要注意,借记卡后来能发展起来,有很多是技术上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远程通讯、数据网络条件不成熟、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在线的实时付款,借记进账户,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此早期所能提供的支付便利只好选择事后付款,其信用风险控制实际上是借助于信用卡组织的授权中心,而这个授权中心所获取的数据和数据处理的量并不大,就看卡号是否正规合适,没进黑名单就让你做了。万一有一些损失(也会有一定概率的损失),收费要能覆盖损失。到后来数据网络越来越健全,debit card才可能流行,也就是说你在用借记卡支付的时候,金额当场从你的银行账户里头扣减了,持卡人不可能出现透支。至于商户并不见得马上就得到了进账,还经过一些电子传输和清算,商户才真正得到了钱。

也就是说,不要把信用卡理解是为了消费贷款所创造的产品,其起源是为了支付便利,特别是零售支付便利,因技术限制选择了事后付款和垫付贷款。因此发卡行对此垫付要有一定的风控,也强调消费者要有财务平衡,对事后付款要有自律(当然这个为辅)。卡组织、发卡行以及涉及卡的这些机构,有时候也会觉得小额零售支付业务经济收益不够多,油水不大,因此有时候也会谋求希望做大金额的支付业务,所以我们也在历史上发现过信用卡被用于非法支付,因此大银行的内部风控需要更紧,同时也在不断地和各种欺诈做斗争。总之,我们观察信用卡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当前存在的说法,即银行卡既然可以办个贷,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为什么不可以搞个贷?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值得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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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平衡的需要和资源配置

再往下说,宏观上是否需要鼓励透支型消费也要认真权衡。宏观上,如果要扩大消费在GDP支出中的比重,应首先注重那些有存款、存款过多的人群去扩大消费支出,包括通过养老金、医保等改革减少预防性储蓄过量。如果在调控经济上缺乏手段,或者宏观经济分析不够透彻的情况下,有时候也会变相或盲目过度地用信贷去支持个人经常性透支,也就是无指向消费信贷。包括有些地方对P2P网贷,曾经手放得很松,原因之一是经济有时候会不景气。经济不景气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疫情以来会有总需求不足的情况,经济危机也会冲击总需求,因此调控者想拉动总需求,拉动总需求的一个办法是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扩大消费。若要扩大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包括教育消费,已经有一些很好的金融产品去应对,当然还应该再进一步改进和发展这类相关产品。但是,是否需要大幅度的依靠导致消费者透支的无指向的经常性消费贷款来提升总需求呢?这里有个判断问题,如果是调控经济的手段不多,缺招数,应设法提高宏观调控的分析水平、能力和工具箱运用。如果过度依赖这种无指向、经常性消费的金融支持,可能导致新的宏观失衡并带来风险。同时从ESG的角度来看,也不见得合适,涉及到不可持续的问题,还会造成其他一些社会问题。

当然还有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这个角度我也在某个讨论会上讲过。首先,要看一个经济体到底有多少的储蓄,这些储蓄应去支持什么,或者说如何配置是最好的。大家都知道,从宏观经济学原理来看,储蓄等于投资,应该通过投资来创造新的生产能力,发挥新的供给潜力。若是需要支持消费,那么支持什么样的消费?会不会使得债务比例关系出现异常?比如说中国现在个人和家庭债务占GDP比重上升非常快,这会导致什么样的问题?要考虑储蓄的资源配置的问题,以及它和经济一般均衡之间的关系,要优化资源配置。如果通过认真优化来计算配置的话,可能最终给经常性透支消费这种无指向贷款的配置不会很多。当然大家也可以从双循环的角度来看,这些贷款有可能通过循环,又变成企业的利润。但是还要增加一条,就是ESG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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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大数据与隐私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发展的情况下,特别是大数据的积累,大数据会有很多潜能,会在很多方面发挥用途。但是,是不是一定会在无指向性经常性个贷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作用的机理是什么,还是需要冷静判断。

在数据处理方面,有关个贷的大数据的处理究竟是什么机理?涉及算法的可解释性问题,这也是目前大家关心比较多的。因为金融具有普惠性,具有准公共性,所以使用黑箱算法,也就是在不能解释模型的具体机理的情况下,这些算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用,是有不同看法的。

还有一个问题目前讨论比较多,就是不管用什么做法,要避免偏见,避免歧视,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女性、移民等的歧视,这也是所谓美式“政治正确”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还包括,即便有一些个人犯过一些错,在个人财务上出现过一些问题,也不应该做出过分的处理。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后来通过了立法,年轻人如果发生过信用卡拖欠(中国有时候不太区分拖欠和违约),不允许使用征信报告信息作为个人入学或找工作方面的参考。

新近出来的法律问题则是个人隐私保护。在个人隐私保护法出台后,已在运行中的大数据及某些助贷算法又会面临很大的挑战。目前有关消费者,特别是消费金融方面的大数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应该保存或使用的,是应该删除掉的,这使得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方面将会出现一些很多新的细则。为此,脱敏处理、安全隐私算法、联邦学习、MPC等备受关注,尚需密切观察。如果避免了将规律落实到个人,可能对个人金融用处不大;而如果仅用于寻找一般性规律,也要防止落入“黑箱算法”。

总之,如何使用大数据?大数据应该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是否可以依赖黑箱算法?其中也包括有一些说是利用人工智能,但其实多数不是人工智能,而只是相关分析,甚至只是一种打分的做法,(打分在可加性上有很多问题)。金融科技的这些新的内容,在多大程度上,在什么方式上能够运用在个人信贷方面,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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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

小结一下。从ESG分析的角度来看,从经济学对金融业务的分析来讲,个人消费,除了比较成熟的若干种以外,当前是否真是到了应该大幅扩展透支型消费的阶段?是否符合ESG理念?尚需冷静分析与思考,甚至是逆潮流的思考。

这里,我们扩展了ESG概念,将ESG扩展到个人。这就意味着,对个人金融未来的模式,应该做如何选择,以便使金融业务模式发挥地更稳健,更加可持续,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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