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块链”名义实施诈骗 16人获刑
47名受害人被骗616.12余万元,11月15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某等16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实施的诈骗案。李某等16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合计罚金202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16.1231万元,追缴未退出的违法所得15.32万元。
16名被告人以“区块链”名义实施诈骗被判刑
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诈骗集团首要分子黄某海(另案处理)带领下,在境外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针对每一个被害人建一个群,群内除被害人外均是被告人操控的微信号,制定诈骗专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奥晶国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资,待被害人尝到甜头投入大量资金后,再通过技术控制平台指数的涨跌,致被害人投入的资金严重亏损,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的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李某等16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洪泽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擦亮眼睛,要理性看待“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以免陷入诈骗分子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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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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