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需要约束什么?打破什么?

数字法币研究社 阅读 9990 2021-11-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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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1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社会生活、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对于数字人民币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强调在规则制定方面,要以中心化管理、统一认知、实现防伪为前提,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结算效率高、隐私保护强等优势,既不能完全按照账户去管理,也不能照搬纸币去要求,该打破的要打破,该约束的要约束。

那么到底哪些需要约束,哪些又该打破呢?

数字人民币一定是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其主要含义是:第一,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第二,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第三,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第四,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第五,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

对于数字人民币,我们一定要明确数字人民币仍然是人民币,需要遵循关于人民币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因此,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同时,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按照央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法律之外的业务模式方面,数字人民币沿袭现有的“二元模式”货币发行体系,央行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

并且,央行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和额度,因此数字人民币具有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另外,尽管各指定运营机构可以实现各自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但钱包应用具有统一的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

数字人民币下的法律法规更新

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人民币”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2020年10月23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人民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更新,特别增加了人民币数字形式和数字代币的内容。

第十九条(人民币单位)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第二十二条(代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因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也需要进行更新甚至是补充完善。因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制定更多是在“现金”的基础上进行的,彼时并没有涉及到“数字形式”人民币的管理要求。

另一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则同样是为了管理现金,鼓励银行开户单位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数字人民币未来的发展和应用,将会解决这一方面的管理难点和顾虑,因此必须在更新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立单独的“数字人民币管理办法或条例”对实体现金以外的场景进行完善和补充。

数字人民币需要打破哪些“现金”约束

在沿袭传统的货币发行体系之上,数字人民币又不完全等同于“现金”,需要打破一些现金的固有约束。

一是数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现金”的面额、图案等实体表现。数字人民币采用了广义账户体系,没有所谓的币值体现,不用考虑找零的问题,也没有不同币值的图案、式样问题,因此数字人民币不需要沿用现金的面额图案设计。但是如上文所述,数字人民币主要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来展示使用,因此钱包应用需要具有统一的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各指定运营机构可以实现各自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

二是数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现金”的完全匿名属性。尽管,针对现金有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但是现金的属性注定了它的匿名性,而数字人民币具备可控匿名的设计特点,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一方面重视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另一方面对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资金可以依法进行追溯。

三是数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现金”的传统使用方式。传统的现金交易,多存在于线下当面,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但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一方面,数字人民币需要满足线上线下各类支付环境,尽量减少因技术素养、通信网络覆盖等因素带来的使用障碍;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需要有电子化的进步特点,满足数字化时代不同场景下的支付使用需求。

其中,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就是其数字形式的技术进步特点的表现之一,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不过,目前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仅通过“智能合约”有所体现,未来是否有其它功能和创新来实现可编程性还需要行业的研究行业探索。

总之,线上支付环境是数字人民币不同于现金的战场,其可拓展的功能场景和业务空间非常巨大,在国内移动支付极其发达完善的环境下,如何在保证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同时实现便捷、流畅、高效的线上支付体验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而这也是数字人民币需要打破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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