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NFT的阿喀琉斯之踵

金色财经 阅读 31183 2021-9-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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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姗姗来迟的风潮,但是国内加入NFT的队伍最近是越发庞大。此前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及动画《刺客伍六七》,共同推出基于蚂蚁链发行的“NFT”版付款码皮肤后,上个月腾讯PCG旗下的NFT交易软件“幻核”APP正式上线,并且首期限量发售300枚“有声《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

就在9月6日,连电影杂志《看电影》都将他们知名的“午夜场”杂志封面做成了NFT进行了发售。几乎也是同一天,电影导演王家卫也推出其首个电影 NFT作品《花样年华 – 一剎那》,并将于10月9日登陆苏富比香港秋拍。具体内容为《花样年华》首天拍摄中的未披露剧情片段,仅发行过一版,NFT时长1分钟31秒。

国产NFT的阿喀琉斯之踵

《花样年华 – 一剎那》预告版截图

显然,在“元宇宙”突然在全球范围内成为热门概念与资本宠儿之后,被视为虚拟内容交易重要一环的NFT也继比特币暴涨之后再次搭上了顺风车。但国内的情况又多少有些不同,因为不论是持有和使用虚拟币事实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从而导致国内的NFT产品大多都包裹着版权保护、文创产品、数字收藏等外衣,并且多数都使用的是平台私链与法币结算。

一场狂欢背后更像是一种害怕错过风口的忧虑,而那些花几十上百块就买了个支付宝皮肤或是许知远语录的人,可能原以为买到即赚到,但读过用户协议才会发现其实连所有权都没有,更别提升值转卖了,论被割韭菜,国内绝大多数普通用户确实是偶尔迟但从未缺席。

NFT解决数字艺术难题,也充满了投机趣味

NFT(Non 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货币)到底是什么?

区块链作为一种数字技术,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已经有不少新媒体艺术结合应用的讨论,不过直到去年下半年,随著比特币热潮,这个话题才引起人们真正的关注。

相较于同质化代币,NFT用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一件既然存在的数字艺术品,无论它是一张图片、动图、一条视频,还是一首歌或者一条社交媒体发文,其实都不等于NFT。但卖家需要将其区块链化,创建一个“副本”,记录在这个区块链的账本上,成为一份合约 (contract)。那个存在于区块链上的合约,才是 NFT 的“本体”。

而这个创建 NFT 的过程,其实就是将一个既然存在的数字事物存放并永久记录在区块链上的过程,也很形象的被称为 mint(铸造)。

NFT使得原本被称为虚拟、数字的产物,成为了一个可以永久拥有、保存、追溯的虚拟资产。

国产NFT的阿喀琉斯之踵

NFT「鼻祖」——卖出4200个以太坊的CryptoPunk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本质,让NFT的拥有者在拥有时不需要倚赖任何一个某天可能消失或改变的权力机构。如果以当代艺术市场的情境来解释,NFT使得作品不需要经过任何一间画廊甚或艺术家本人的验证,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中自由转卖,更为重要的是不用担心真伪的问题,因为一切交易记录都被记录在了链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拍卖公司佳士得在今年3月11日刚刚结束了首次的NFT艺术拍卖,来自美国南卡罗来那州的数字艺术家Beeple的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拍卖中打破纪录,成为在世艺术家的价格第三高作品。而Twitter创办人Jack Dorsey,也把他自己发出的第一条推特放在NFT市场Valuables上拍卖,截至目前的最终出价是1630.58个以太币,约合290万美元。

对于数字艺术作品来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不具有交易价值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其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像实体艺术品一样,谁来鉴别其真伪。

而这也是NFT的真正价值所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艺术从生产、交易到储存的一系列问题,即便“无限复制”与随意使用的本质依然无法改变,但NFT的出现起码解决了所有权的问题。从而让不断兴起的数字艺术真正产生相对应的交易市场,使得相关艺术家能从中获益。

SuperRare NFT平台的创办人John Crain就表示,许多的数字艺术家的创作并不适合传统的当代艺术商业模式,他们不曾去巴塞尔博览会,却在GIF社群上十分活跃。以前这个群体没有办法商业化他们的创作,只能发展在网路上贩售图案T恤上等零星商业行为。现今透过NFT技术,加上市场热钱的流入,将会带动更多的创作能量集中在适合结合NFT技术的数字艺术创作,进而提高此一领域的总体质量。

目前NFT热潮同样引发了不小争议,当然首当其冲便是不少耸动的高价购买行为,比如最近NBA球星库里花18万美元买下了一个NFT作为头像,而知名的币圈投机大佬孙宇晨也必然不会缺席,号称自己花1050万美元拍下了一个NFT赛博朋克头像。但事实上,NFT市场在今年5月创造了30天3250亿美元的销售记录,但后续也逐渐冷却,因为NFT的热潮也与虚拟币的价格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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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里用55个以太坊(大约18万美金)的价格买下的新头像

虽然像NiftyGateway and NBA Topshot目前都可以使用信用卡,但是绝大多数NFT平台目前只收以太币;此外,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涨幅太大,同样一个以太币的NFT,有人的实际持有成本是200美元,有人则可能是高价时入场,1500美元甚至3000美元都有可能,因此早期持有者占有高度的优势,无疑造成了许多投机炒作。

更重要的是,虽然NFT在某些方面像是消除了中间商,但即便再号称“去中心化”,现阶段其实也始终有交易平台的存在。艺术家首次将作品挂上平台就需要交一笔入场费,而买家不论是开通虚拟币钱包还是最终拍下作品,交易平台也能收到相应的“矿工费”,因此像孙宇晨这类自己就开设了交易所的收割专家,力挺NFT背后显然有着极强的投机意味。

甚至就连从NFT大热中有所获益的创作者Beeple,最近也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如今的NFT价格“绝对”是一个泡沫。当然对于国外的NFT市场来说,如今这场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会经过市场的自然矫正而趋于理性,毕竟从本质上讲交易双方都在一个开放市场里做到了各取所需。

而当NFT被“国产化”之后,割韭菜的意味反而显得更加浓厚了。

只能买不能卖,国产NFT变成了平台的贴金游戏

就像“元宇宙”这一概念兴起之后,最先涉足的便是像腾讯、字节跳动、爱奇艺等大厂。在最近这半年的NFT热潮之下,国内的互联网巨头们基本上也都没有错过参与其中的机会。

6月初,支付宝结合敦煌、《刺客伍六七》等IP限量发售了4款“NFT付款码皮肤”。原价9.9元的皮肤,很快便在闲鱼被标上了150万元高价出售,最终阿里紧急在闲鱼下架所有相关物品,并发布了“NFT不是虚拟币”的声明。

6月26日,网易文创旗下的《三三工作室》在淘宝发行了网易首个NFT作品——小羊驼三三纪念金币。7月12日,网易旗下游戏《永劫间》IP授权发行的《NARAKAHERO》系列NFT盲盒在上线15分钟内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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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AKAHERO》NFT系列作品

今年7月欧洲杯期间,阿里还将C罗等球星的进球瞬间生成NFT数字藏品,还组织了竞猜活动,给1600位实名用户发放了“得分王”同款数字奖杯,并将在未来5年和欧洲杯持续推出区块链作品。

而腾讯除了推出音乐NFT,还专门开发了一款名为幻核的APP,作为其NFT出售的主要平台。那300枚“有声《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便是通过幻核进行的售卖。

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实便是,在经过了之前那波比特币炒作导致的爆仓以及挖矿对于电力的虚耗之后,国内实际上已经明文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炒作行为。这也导致国内的NFT产品和平台从译名、点对点交易、区块链类型到支付方式几乎都不是国际通行方式。

比如,腾讯和阿里都将NFT解释为“数字藏品”、“非同质化权益证明”,非常有默契的将Non-Fungible Token中的“代币/TOKEN”一词隐藏了。

但就像数字文艺复兴基金会董事总经理曹寅在接受《科创板日报》时所说:“个人对于阿里拍卖的NFT数字艺术品市场不看好,因为NFT本来就是代表了所有权,发完NFT还给一个纸质的证书,这说明阿里自己对NFT的理解都不到位。”

再有则是,国内的NFT平台服务与其说是应用于数字艺术品交易,倒不如说是IP衍生品销售。

目前主要的作品,几乎都是各平台与各自占据的影视、音乐或是体育IP合作推出批量生产的衍生产品,仅仅是贴上了一个NFT的标签。而用户花钱购买之后仅可收藏展示,既不能自行推出NFT,甚至也无法转手交易,因为作品所有权还在平台那里。可以说其存在意义还不如《王者荣耀》中的游戏皮肤,起码还有一些实际的炫耀价值。至于这些NFT内容创作者在这其中基本也是消失的状态,因为许知远其实也不是《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的创作者。

国产NFT的阿喀琉斯之踵

《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

最后当然还是要回归到交易价值层面。

在海外的NFT产品,大多基于以太坊等公链而架构底层设施,从而这些NFT产品买家在购买之后,能迅速以更高的价格对外进行交易。能吸引投机客也正是因为其中的确有套利交易的空间。

但在国内,几乎所有互联网大厂的NFT产品,都无法进行二次交易,最多只能好友间赠送。因为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并不是存在于像以太坊这样的区块链公链上,而是各家公司自行推出的私有区块链产品。

像是腾讯旗下的“幻核app”和电子签功能,所使用是“至信链”;阿里的相关产品,则使用“蚂蚁链”,这些都属于联盟私链,而非公链。因此国内上线的各大NFT平台账号不仅需要实名认证,计价和付款方式也都是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既不存在任何匿名性可言,更不用说什么去中心化了。

更直接的说,阿里、腾讯售卖的NFT作品其实与限量实体衍生品类似,依然属于可随时大量复制的类似,更重要的是其复制成本无限趋近于零,从这个层面来看,完全无法体现NFT作品的稀缺性与不可复制性。且购买者没有所有权,只拥有该数字作品在特定场景的使用权,并不能拥有NFT对应的数字作品本身,不可进行版权相关的商业用途,这些要求说是一种全新的“霸王条款”也不为过了。若是那天这些平台不了了之,那么相对应的数字产品自然也灰飞烟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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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

显而易见,类似与对元宇宙概念的卡位,国内巨头或资本无疑也想从热度尚未完全消散的NFT中分一杯羹。然而就像元宇宙所需要的开放生态却是各位巨头的逆鳞一样,区块链与虚拟货币在国内本身便属于灰色地带,以内循环生态闻名的各家巨头更不会愿意尝试“去中心化”的做法,最终便诞生出了现在这类打着“NFT”之名行数字衍生品销售之实的概念炒作。

或许对于国内市场来说,先天不足的NFT更广泛的使用场景只剩下用在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上,毕竟不论是什么链,只要上去了起码还是能起到追溯版权源头的作用的。

但即便是这类正面作用,依然需要各平台做到更加开放,起码要让更多创作者自主拥有上传作品的权利,否则说到底这依然只会是一场巨头借着概念围猎似懂非懂的消费者的游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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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NFT 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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