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区块链应用:区块链司法存证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阅读 45 2020-2-2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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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发展,在司法实践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中,电子证据的使用增长迅速,应用种类广。在全国民事案件中,使用电子证据的民事案件占比也很高,电子证据的使用场景高达43种。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

2012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 2014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分别在第 63 条、第 48 条、第 33 条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纳入立法。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6 条第二款规定了电子数据的部分形式。

2015年修订的《电子签名法》第 5 条明确了满足法律要求电子数据原件的形式,第 8 条阐述了审查数据电文真实性应对考虑的因素。

2019 年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其中第 7 条规定了电子数据提取的方式方法。

虽然在法条、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中,对电子证据的范畴、原件形式、取证手段等做了一些规定,但电子数据因为数据量大、数据实时性强、保存成本高、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定依然较困难,电子数据经常因为难以认定而无法对案件起到支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中心化存证方式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存储成本高;一些情况下,证据原件与设备不可分;原件可以被单方修改,不能完全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有时无法通过纸质方式出示,随之而来的公证需求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区块链因其共识机制、签名验签、链式存储结构、P2P通信方式等技术特性能够解决电子证据在存证、取证、示证、举证责任和证据认定中存在的痛点,被应用于司法实践之中:

2018年9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该规定实施之后,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确认。

2018年9月7日,最高院出台《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可以用区块链来解决电子证据的存证问题,对使用新技术解决司法行业痛点表示支持。”

2019年6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6所省市高级人民法院、3所互联网法院等25家单位共同发起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就电子数据存证现状、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与证据认定的关系、设计原则和参考架构、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与挑战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目前,区块链在司法存证中的主要应用形式为公链锚定及司法联盟链,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系统优化了取证和示证环节,消除了质证环节关于取证和示证的争议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

目前,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依然存在很多挑战。从事区块链技术的大都是 IT 工程师,不了解法务工作的现状和痛点,而法务人员对技术同样缺少研究,法务与技术的对接不畅;区块链技术还处于非常早期、快速发展的阶段,依旧存在技术门槛较高、使用成本较高、代码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等问题,不能完全胜任业务场景需求;电子证据司法认定规范尚有待明确。区块链司法存证的进一步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公检法等多方以及区块链行业从业者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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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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