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特币偿还借款被诬告无效 而2018年至今BTC已翻6倍
导语:2018年,当事人用2个BTC和19ETH还20万人民币的借款,1年后却被借款方诬告未曾还钱。后当事人反告借款方侵占数字资产,最终判决还款有效。而在诉讼发生时,比特币价格已涨6倍。
溯源:案件始末
比特币还款遭受质疑
我们采访了2018年的一起非法侵占比特币案件的当事人王娜(化名),她给我们讲述了这个纠纷的经过:“借款人把钱借给公司,但是借款人出于对公司的不信任而将借款转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也出于对借款人负责任的态度而写下一张借条给她。”
此后,借款人主动请求王娜用数字货币来还清借款。因此,王娜便给借款人的儿子转账了2个比特币、19个以太坊和8万元的现金。“但是在事情过去差不多一年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上面称我没有还清借款”。
图:王娜向法院出示的部分转账凭证
利用法律空缺的谋局
就这个案件,我们询问了王娜关于对方是否承认比特币还款有效性的问题。王娜讲道,“借款人绝对知道比特币资产是有效的。其实我之前跟她科普过一些比特币的基本知识,她也知道在当时国内的法律在比特币资产保护一块儿还不算完善的。”
“而且,在我们日常的联系过程中,她是得知我曾经丢失了手机的事情,可能认为我当时没有保留比特币和以太坊的转账凭证。所以,她就是存在这样一个侥幸心理和利用了法律的空缺,所以才在时隔一年后把我起诉的。”
当事人:“对方的行为让我感到很失望”
面对突如其来的法院传票,王娜表示,对这个行为感到非常失望,不仅仅是还款上的纠纷,还有对人与人之间交往。
“对于借款人个人,她的行为我无语置评。但就这个事情,我想反击。我可以通过现金还清借款来拿回借条,但是,我要告他的儿子侵占我的数字资产。因为在当时,我们是以一个比特币五万元来结算的,而案件发生的时候,比特币的价格已经涨到28到30万了。所以,我就跟我的律师提出来说要反告她儿子,让他还我比特币。协调到最后,她就愿意承认我有还过这笔钱了。”
图:王娜向法院出示的部分转账凭证
其实,在数字货币渐次应用于生活的背景下,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目前,全国有很多关于比特币的纠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限于仲裁的保密性,我们只在网上查到了一起仲裁机构的裁决介绍,其余案件都来自法院判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以“比特币”为关键词搜索出了964起案件;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为关键词搜索出了154起案件,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为关键词搜索出了71起案件。
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对此,我们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法律从业者,以期能更加了解数字货币应用的规范性问题,知悉目前国内哪些管理与法律条例是针对比特币的,哪些应用禁区是我们应该规避的。
争议:比特币是否受法律保护?
“首先需要明确比特币还不是货币”
法律从业者夏鑫通过对比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不同之处得出“比特币还不是货币”的结论。他讲道:“数字货币与现行流通的货币的相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有参与到市场流通中来了。比如,数字货币中的比特币已经开始具有货币的一些职能了,在国外某些地方已经可以购物,即支付手段职能;也可以在市面上流通,即流通手段职能。
而在法律范畴上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行问题,法定货币其实就是一张纸,但是它的流通是以国家信用来背书的,法定货币的货币发行权其实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二是人民币的法偿性,意思就是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而这些都是虚拟货币目前所不具备的。”
201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都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其以法定货币身份从事的领域都是政府不允许的。
“但比特币作为财产是受保护的”
那数字货币既然与法定货币存在以上不同点,那么虚拟资产是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呢?夏鑫讲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实上明确了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
同时,从刑法的角度讲,《刑法》中的“财物”是有其自身特点的:第一,它具有占有和管理的可能性;第二个特征,应该具有转移可能性;第三个特征,具有价值性。虚拟财产与刑法上认定的“财物”的三个特征相比,不缺少任何一个特质。”
“发展阻碍是技术与法律的不对称”
比特币应用于日常的金钱往来或期待其有进一步的发展,具有此类经历的王娜认为目前最大的区隔是对比特币是否认同。“如果对方是认同这个比特币的,而且交易记录都是在网络上均有保存,应用起来并不会存在特别大的障碍;但是如果对方不认这个比特币,还是尽量用现金去结算。”
除了虚拟货币的认同问题,我们在翻阅此类案例并进行分析之后,还发现这些纠纷的底层逻辑其实是法律确立与完善的进度跟不上新兴技术膨胀的速度。
具体到法律审判层面上,夏鑫讲道,“数字货币的交易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因为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主要是以身份信息代码和密钥作为确定所有权归属的依据,主要是以信息传输的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所以数字货币比传统的法定货币在应用上面临更为严峻的信息保护问题。比如说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了,所以,这个代币它归属于谁,在法律上其实是不好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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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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