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黄: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态势及适用环境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各经济体将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于维护和加固现行货币金融体系,是对传统物理现金的补充,以实现和维持金融普惠目的。从应用基础看,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广主要取决于:电子支付的普及程度;数字经济的发展程度;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面;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关于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成为经济金融领域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热点问题。一方面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社区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和以天秤币(LIBRA)、USDC\USDT为代表的以协会组织名义发起的稳定币所兴起的轩然大波,另一方面是以中国、瑞典等国家中央银行为代表的国家队发起建设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热浪。比特币从诞生至今已12年时间,尽管尚未进入日常流通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一般等价物”,但其价格不断创造奇迹。央行数字货币从其概念的出现到实际产生也只有6年左右的时间,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十数个经济体尤其是一些大型经济体高度关注,中国无疑走在前列。本文仅就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动因、数字货币的使用环境做简要分析,试图在未来加以验证这种判断的可信性。
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动因
电子支付方式对央行现金支付的挤出效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推广应用,非银行类支付服务机构乘势而上,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公众”支付链中插入了第三方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分享了传统上只有银行才具有的资金账户开立、维护等特权,使得电子钱包、预付卡、预存账户大量涌现,从而促进了货币的电子化发展。到这个阶段,货币的“三位一体”功能发生了大的分离(见表1)。支付手段表现为:中央银行现金、存款准备金;银行存款(账户);支付账户、零钱包;民间数字货币;稳定币之数字券款。记账单位主要分为法币、私人加密货币。价值储存功能则相应分为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智能合约(非信用)、法币准备金。从结算最终性考察,只有央行货币和比特币是终结性的,即货币的发行人无义务将持有人持有的此类货币兑换成其他资产或锚定物。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提供的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的非现金零售支付(包括银行卡和电子现金、支付账户等)额与GDP之比达到了840%,比其他所有经济体同项指标的总和还要高许多。其中,中国的电子货币(非现金零售支付中去除银行卡支付)支付额与GDP之比达231%,其他经济体的同类指标只有1%左右(见图1),电子支付的推广显然不足。
美国、日本的电子支付所占比重不高,对传统货币流通体系的冲击有限。在欧洲地区,英国的非现金支付体系比较发达,但金融市场交易支付占主要部分,电子化的零售支付在英国占比也不高。欧元区从2008年推出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计划以来,进展不是很顺畅,其零售支付领域推行统一支付标准、实现直通式处理面临的问题复杂,协同难度大。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欧元区的重点还是SEPA计划的完全落地。德国中央银行行长Jens Weidmann在2020年9月11日的表态证明这一判断:“展望未来的支付,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应该是最重要的。公众需要快速、方便、安全和廉价的支付方式,包括在境外进行支付。然而,这并不一定需要CBDC(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如果我们能够在私有区块链和现有的支付基础设施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那么,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贸易就可以通过中央银行资金进行结算⋯⋯”
从流通中现金的相对分量考察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四大经济体状况 (见图2〜图5)。在最近7〜8年,中国的M0无论是与GDP的比值,还是与狭义货币M1的比值,都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降幅较为明显。其他三大经济体的情况比较复杂:美国M0与GDP之比在上升,M0/M1很高且较为平稳,现金的增长率也比较高。欧元区M0/GDP呈上升趋势,而M0/M1却呈下降趋势,显示其经济衰退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日本M0先降后升,与GDP之比呈上升趋势,这与其经济负增长有关,但现金与M1的比值稳步下降,也与其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相一致。中、欧、日的M0/M1接近,为14%〜15%,美国则达到45%。从2012〜2018年英国的数据看,同期M0/M1的数值为4.5%〜4.2%,M0/GDP为3.4%〜3.5%,一直平稳,非现金支付体系发达。
可以判断:中国、欧元区、英国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大,替代现金效应明显;美国和日本的现金使用量仍然较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替代作用不明显或者说进展缓慢。
在除中国以外的金砖四国中,印度的M0/M1基本在65%〜67%,M0/GDP在11%〜12%。俄罗斯的两个指标分别是M0/M1为47.7%,M0/GDP为9.9%。巴西的M0/M1从2012年的56.2%上升到2018的64.6%,M0/GDP则一直维持在3.8%〜3.9%的水平,反映出巴西经济衰退导致生活水平降低,银行存款减少;南非分别是9.4%,3.4%,很稳定。四个国家非现金零售支付中,银行卡占绝对主体,电子货币支付所占比重几乎可以忽略。这种状态预示着在近期,四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给予高度重视的可能性也不大。
有中央银行官员认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既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加强对货币发行和流通管控目的的一种相机抉择,有利于保留现钞的优点,维持央行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主体地位。因为交易媒介对货币流通的监测和掌控至关重要。
比特币等私人加密货币以及稳定币兴起带来的冲击效应。
在比特币的发行掀起数字货币热潮之后,世界上陆续兴起各种所谓虚拟数字货币的造币行为,种类有5500多种,总的交易量数千亿美元。但其中以比特币交易为主,占95%以上。以太坊区块链以其可开源而著称,基于以太坊的以太币(ETH)在原生数字货币中仅次于比特币。比特币交易体系中没有国界限制、交易成本极低,私密性极强。传统金融体系中的误操作、不规范行为,在比特币世界极少发生(分布式、全网记账)。尽管各主权国家和经济体对比特币普遍采取了打压措施,但每遇到金融风险和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比特币就如同黄金,成为避险资产。2020年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比特币逆流而上,交易价格创出新的奇迹。
稳定币(如LIBRA、USDT、USDC)是基于大型科技平台的、锚定法币或比特币的派生加密数字货币。2019年6月18日,脸书发布Libra白皮书,提出Libra是基于一篮子货币的合成货币单位,是与这一篮子货币的加权平均汇率挂钩的超主权货币,将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为数十亿人赋能。该项目在遭遇监管“打压”之后,很快于2019年9月,脸书公布Libra货币篮子的构成是:美元(USD)50%、欧元(EUR)18%、日元(JPY)14%、英镑(GBP)11%和新加坡元(SGD)7%。然而以法国为首的欧盟五国联手抵制Libra进入欧洲市场。于是在2020年4月,Libra协会发布白皮书Libra2.0,将Libra更名为Diem,在Libra支付系统设计方面做了4项重大的改革,积极向监管机构靠拢,旨在通过强调项目的独立性来重新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一是增加单一货币稳定币,仍保留一篮子货币稳定币Libra Coin,仅作为补充;二是通过稳定合规框架提高Libra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包括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FT)、制裁措施合规和防范非法活动等;三是放弃未来向无许可系统过渡的计划,但保留其主要经济特征,并通过市场驱动的、分布式开放的竞争性网络来实现;四是在Libra法币储备池的设计中引入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此外,USDC实现每秒1000次交易,费用仅为0.05美分。USDC是基于由Centre Consortium 开发的开放标准和治理架构以实现完全抵押美元的稳定币。
在比特币诞生以来的同一时期,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未散去。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以及部分新兴经济体普遍推行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还在继续,负利率政策并未带来明显的价格回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的严重失衡和负反馈,使得增加的流动性未能构成对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而是进入无效投资和股票期货市场,后者的盈利来自更多的资金流入。这似乎证明,中央银行通过调控货币供求影响就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的传统手段,效率越来越低。而央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价值尺度(记账单位)、价值储存手段三位一体功能的背离和渐行渐远,助长了经济金融体系中货币运行的失序和低效率。
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动荡促使一些学者、官员思考寻找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中稳定的货币锚,如e-SDR。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影响也驱动不少经济体考虑发行数字货币,用于发放救助性资金。
增强(至少维持)主权货币国际竞争力的考虑。
在我国,有的学者、官员认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利于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更多体现为应对国际上的关切。但推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化,有诸多需要权衡的因素:一是在国际上已经使用某种法币的场合才有可能接受该种货币的数字形式,这与法币在国际贸易、结算、储备中的份额相关。如果对外开放程度不足,特别是存在外汇管制、资本项目未实现可兑换等,则会影响境外市场主体对主权货币的信心和信任。二是电子支付的习惯。电子支付作为非现金支付的高级形式,一般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加密通信完成,是数字货币发行和传播的基础。试图越过这一阶段推行数字货币是不现实的。三是相关基础设施的支持。央行数字货币在境外流通必须得到注册,申请数字钱包,且数字货币与境外货币实现可兑换或交易,这要求具备相关交易网络和平台,或基于互联网的传播渠道以及相关运营机构已经有一定延伸。
综合以上三点,本文可以得出的基本判断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各经济体将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于维护和加固现行货币金融体系,是对传统物理现金的补充,以实现和维持金融普惠目的。从应用基础看,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广主要取决于:电子支付的普及程度;数字经济的发展程度;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面;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数字货币的适用环境
央行数字货币是作用等同于央行发行的物理现金(纸钞和硬币)的、可验证凭证的数字现金,具有匿名性和普适性。笔者认为,数字货币应着眼于为数字经济服务,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生产要素的服务提供及时、精确、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通过这种结合来推动数字产品和数字货币规模应用。
什么是数字经济?如果给数字经济下定义,可表述为: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之一,以及以生产、储存、交易、消费数字化产品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构成要素包括大数据、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机器)智能、物联网等。相关产品包括直接的大数据服务、云服务,5G通信、量子计算和量子通信、卫星星链网服务,无人驾驶等机器智能服务、生物识别、基因测序技术服务等,其主要特点是,生产、交易、消费涉及的人工干预尽可能少,智能之间的交换越来越多!
数字经济时代,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数字生产要素和数字产品的确权问题,即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要明晰。大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商业数据和私人数据,按照是否隐秘又可分为隐私数据和可公开(脱敏)数据。公共数据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开数据。商业数据是企业或个人因生产和商务活动而产生的经营类数据,私人数据主要是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数据。商务数据和个人行为数据具有私有产权,未经所有者允许或者法律授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处置。
其次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交易机制。大数据无论作为生产要素,还是作为数字化产品,都应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做到产权明晰、交易合法、由供需决定价格。数据交易有多种途径和方式,如传统的分散交易、基于数字资产交易所的集中式交易、基于区块链的非中心化点对点交易等。目前市场上流行的数字产品交易主要采取趸交和模糊交易方法,不仅原生数据和加工数据混合,数据权属不清晰,而且对数据价值的衡量缺乏科学依据,不易形成竞争性市场。这都有待立法和监管部门关于隐私保护和数据监管规制的制定和发布实施,数据产权的明晰有利于数据交易的边界划分和定价。
最后是数据交易要有相称的支付方式。与非数字化产品相比,数字化产品具有几个特点:不易分割;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大量需要加解密技术;在数字产品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常常有人工智能和机器智能服务,无须人工干预;在以区块链为平台的分布式场景中,点对点交易无须第三方鉴证,因而无须第三方提供的支付渠道。把数字货币植入区块链或数字产品交易平台,是促进数字经济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例如,在物联网、边缘计算、智能驾驶等领域,数字产品的交易、消费通过预设的程序即智能合约给出支付对价,并实时进行点对点支付,不仅免去了支付中介参与的成本、隐私和安全关切,且有利于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德国中央银行行长Jens Weidmann在2020年9月11日德国央行举办的“数字世界中的银行和支付”研讨会上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向公众提供创新型的支付解决方案并与客户互动应该是私营部门的首要任务⋯⋯除此之外,数字化将使越来越多的流程自动化。因此,采用可编程的支付媒介对于智能合约或机器对机器支付来说是切实可行的⋯⋯”
总之,点对点、非对称加密(安全性、匿名性和隐私保护)、智能支付是构建未来数字货币成长空间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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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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